主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扩张效力
![](http://static.careerengine.us/api/aov2/https%3A_%7C__%7C_mmbiz.qpic.cn_%7C_sz_mmbiz_jpg_%7C_HOuwfyRjjaHpt750Ps5opyjibDEB7UK7vbPkXfYiabyxmldAkZiaGVpL8sBTslHNuiaWn63zBQmY3SNq37KXofYjEQ_%7C_0%3Fwx_fmt%3Djpeg.jpg)
作者:
林文彪,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
廖清顺,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法官助理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08期
裁判要旨
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有真实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经当事人明示授权,仲裁庭才能取得处理纠纷的权力;且对于仲裁协议的形式,一般均要求是书面形式。在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从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且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来讲,无法推定担保人默示接受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因此不能认定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合同有约束力。《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确立了协议管辖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受主合同确定的法院管辖的规则, 但该条规定是否能够类推适用于仲裁则是有待商榷的。相关法律对主合同仲裁条款能否适用于从合同并无规定,相关的判例也否定了主合同仲裁条款对从合同的约束力。考虑仲裁协议的特点以及仲裁必须为当事人明示授权且需要特定的形式,在当事人并未明确授权,无相应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主合同仲裁条款无法扩张适用于从合同。
案 号
仲裁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5293号
裁定案号:(2022)京74民特13号
案 情
申请人:F公司。
被申请人:郭某。
申请人F公司诉讼请求:确认F公司与郭某不存在仲裁协议。事实与理由:
1. 郭某与F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及法律关系。郭某主张的仲裁依据为《基金合同》及《承诺函》。本案中郭提供的《承诺函》均为F公司直接向M公司出具,并非出具给郭某。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北仲不应受理案涉及仲裁。
2. 郭某与F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请求依法确认郭某与F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
被申请人郭某辩称:请求法院驳回F公司的申请。(一)F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郭某之间存在担保法律关系。F公司于2014年10月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保证对M公司发起设立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及资产安全性提供增信担保支持,且明确表明了增信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间。由此,F公司作为M公司的担保人,与被申请人郭某之间存在担保法律关系,主合同是《民生财富尊逸9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从合同是《承诺函》。(二)《民生财富尊逸9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仲裁条款可以及于《承诺函》。
2019年12月27日郭某与基金管理人M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公司)签订了《基金合同》、《基金补充确认函》、《“某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书》。2021 年1月13日被M公司出具了《某投资基金一xx期确认函》,认购金额为430万元,首次收益计算起始日 2020年01月02日,基金结束日/终止日不晚于2021年7月3日,业绩比较基准为7.8%/年。《基金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如约将430万元支付至M公司指定募集账。《基金合同》“违约责任”部分载明:“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电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格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2014年10月,F公司向M公司作出承诺函,承诺函显示“F公司承诺对M公司发起设立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及资产安全性提供增信担保支持。
1.M公司发起设立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称“资管产品”)包括:M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以及M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研发的由M公司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形式作为资管产品最终投资决策人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2.本承诺函约定范围的资管产品出现流动性缺口时,本公司承诺通过购买产品份额等方式提供流动性支持,以便于委托人资金的按期赎回。
3.本承诺函约定范围的资管产品中的标的资产(即某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情况时,本公司承诺按照标的资产无法按期兑付部分所对应的本息金额相应的权益进行购买。
4.本公司提供的增信担保额度上限为30亿元。
5.参与各方应对本承诺函的存在、本承诺函的条款及在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各关联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或任何有管辖权的司法、立法、管理机构的命令、判决或要求,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要求,披露本承诺函(但披露仅限于该等要求的范围)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M公司发起设立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资管产品的最长存续期(包括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产品延展期)一致”。
2021年9月郭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将M公司、某证券公司、F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仲裁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5293号。
2021年11月23日,F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载明:“贵会受理的(2021)京仲案字第5293号郭某与M公司、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人仲裁一案,异议人认为申请人郭某错误将异议人列为被申请人,现依法提出异议,请贵会就贵会对郭某与异议人之间的争议无管辖权作出决定。一、请求事项请求贵会就贵会对郭某与异议人之间的争议无管辖权作出决定,撤销郭某对异议人的仲裁申请案”。
2021年12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复函》载明:“针对被申请人三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需要对本案相关实体内容进行审理后才能作出决定,故本会依据仲裁规则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待本案仲裁庭组成后,授权本案仲裁庭对被申请人三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组庭,原订于2022年2月22日开庭,因当事人提出异议,原订仲裁庭审未进行。经询问北京仲裁委员会,本案该委并未对仲裁效力异议作出决定,等待法院进行后续处理。
2021年1月19日,F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受理。
审 判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有真实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经当事人明示授权,仲裁庭才能取得处理纠纷的权力。仲裁效力扩张有具体范围,不能任意做扩大解释。目前对于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约定能否适用于从合同并无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鉴于仲裁条款的特殊性质,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能任意扩大解释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应严格探求当事人适用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本案中F公司并未直接与郭某签订《基金合同》,《承诺函》并非F公司向向郭某出具,双方不存在明确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F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了异议,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根据本案查明事实,仲裁委并未对本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做出决定,本案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据此,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确认F公司与郭某不存在仲裁协议。
评 析
本案系主从合同中仲裁条款扩张效力的认定的典型案例。本案主合同也即《基金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作为从合同的承诺函中并不存在仲裁条款,此时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直接适用于从合同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经过检索相关判例及理论文章,对该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司法裁判中也存在不同的裁判思路。本案从主从合同的关系、仲裁的特殊性、仲裁条款的要式性,结合案件的特殊性质,紧扣从合同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从合同具有约束力这一核心问题,剖析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针对该问题的分析研究思路:
诉讼攻略
诉讼是心智的博弈
往期回顾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作者最新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Copyright Disclaimer: The copyright of contents (including texts, images, videos and audios) posted above belong to the User who shared or the third-party website which the User shared from. If you found your copyright have been infringed, please send a DMCA takedown notice to [email protected]. For more detail of the source, please click on the button "Read Original Post" below. For other communications, please send to [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