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传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某疑涉嫌嫖宿幼女被长沙警方控制。
但是,很快该消息就被官方“辟谣”,官方口径成人尹某某确实出事了,但实际上是嫖娼,而不是嫖宿幼女,因为该女子已经年满14周岁。

该县人大主任欧阳佑春坦承:
“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看来领导还是懂法的。虽然知法犯法。
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删除,现在刑法的判例来说,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强奸幼女论处。
而嫖娼,则属于治安拘留的范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前流传的消息是这样的:
“尹小龙是去长沙嫖了个幼女,但是该团伙被省公安厅盯了很久,一抓结果把他也抓到了,就是这两天被抓的。”
也就是说尹主席涉嫌违法的该对象应该属于14到18之间,属于未成年人范畴。
知情人还透露,涉案的可能不止尹某一个,是不是有更大的鱼,只能等官方信息披露。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尹小龙是县政协主席,是正处级干部,因此并不在县纪委监委的管辖对象,是要到地级市纪委监委来监管,因此更多的信息,我们需要市一层次的纪委来透露信息。
背后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公众期待更多的信息流出。
此外,这个情况要顶格处罚的,这种事情舆论影响来说不好。
官网上已经查无此人。

尹某某,即尹小龙,男,1972年11月出生,今年不满52周岁,本来政治生涯至少还有8年,如今怕是要因此落马了。此前任洞口县副县长,后升任县政协主席。
尹主席的简历是这样的,一直在洞口县核心部门工作,一路升迁。31岁就做到镇党委书记。
后任副县长、县政协主席。45岁就做到副县长,本来可以说前途无量,没想到人品不端,德不配位!
就在本月月初,政协主席尹小龙还调研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这货说,学校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堵住管理漏洞......
然后过了半个月,他就去长沙嫖娼未成年人。人前人后,台上台下的反差,让任匪夷所思。

这一顿骚操作,估计大家都看不懂,只能等尹主席亲自出来讲讲是怎么回道理。

名不见经传的洞口县,也因小龙主席而名扬天下,黑红也是红啊。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真相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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