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清积案 提质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执行案件“清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聚焦有效化解执行积案,提升执行质效,促进全区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指出,全区各级法院要围绕涉金融、涉民生、涉黑恶、涉党政机关等“六类案件”,终本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等开展专项清理,专项清理活动自4月20日开始,历时八个月,分动员排查、实施清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清理期间,对长期未执行或有财产未处置案件,在15日内核实法院查控财产的状况,办案人认为可以处置的,应及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超过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原则上不宜由原办案人继续执行,可以采取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或提级执行等方式办理。案件被认为无可处置财产又未进行“五查”,即银行、房屋、土地、车辆及股权等财产核查的,应在15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工作,有可处置财产的,应及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对终本案件,在“五查”基础上,做到每一件案件都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100%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终本裁定、听取意见。对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以及信用卡消费还款情况进行调查,确保穷尽查控措施。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抗拒执行等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符合自诉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素质、严明纪律,多措并举、强化监督,高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要统筹推进积案清理和新收案件执行工作,努力做到新案不积,着力从源头上治理积案。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注重执行方法和执行策略,提高执行水平和执行技巧,坚持文明办案,强化公正执行意识,确保质量与效率有机统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大力提升执行干警政治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执行工作能力,以过硬的司法能力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主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区法院执行工作质效指标在全国法院站位实现新突破。
撰稿:高向荣

编辑:王锐
审核:高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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