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有着怎样的实践与探索?取得的成效如何?今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新实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宁夏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全力促推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和主要成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红发布有关情况,中央和自治区近20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宁夏各级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推动形成了诉源治理格局不断健全,诉前调解成效更加显著、诉讼调解质效稳步提升、基层法庭创建亮点纷呈的新局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红发布有关情况
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出台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主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设立法官工作室、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669个,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多元共治”长效机制,类型化调解室和速裁团队在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区555家基层治理单位、301个特邀调解组织、1809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12家区级单位建成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覆盖,矛盾纠纷在线调解成功率达69.72%,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4.96%。
2021年,宁夏法院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大提升为目标,扎实开展“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阵地”作用,统筹协调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两大关系,实地高效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成为宁夏法院最接地气的基本单元和最贴民心的金字招牌。先后完成三批次创建评选工作,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等51家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截止12月20日,全区67家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50273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数的24.84%,其中调解结案超过30%。
发布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立案庭,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及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镇北堡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分别围绕如何抓实诉前调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开展“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有效遏制诉讼案件增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撰稿:马荣
摄影、编辑:王锐
审核: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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