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最令人胆寒的恶,是什么样的?
就在10天前,河北省邯郸市的肥乡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被三位同学合伙杀害后,埋尸于当地的废弃蔬菜大棚中。
案发后,邯郸警方迅速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了三名均未满14岁的嫌疑人。
昨天(3月19日),警方的最新消息称,埋尸的深坑有0.56米,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但掩埋尸体的坑分两次挖掘出来,“3月9日挖过一次,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随着案件细节逐步公开,这起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嫌犯们令人脊背发凉的残忍与恶意,加上他们不到14岁、依据刑法“不适用死刑”的年龄,使得这起恶性案件,逐渐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有家长直接表示,案件最后的判罚结果,决定了他们接下来会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 
年龄会成为犯罪者的“保护伞”吗?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答案。
不是霸凌,而是谋杀
悲剧,始于3月10日。
那天是星期天,学校不上课。下午1点左右,受害者小光(化名)告诉家里人,自己要外出和同学玩。下午5时,小光的家人想要联系他,却发现孩子的手机居然关机了。
在初步找娃无果后,小光的家人在当天晚上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10日下午,小光曾和他的三名同学张某,马某和李某在一起玩耍。
警方在10日深夜,对三人进行了突击询问,可三人都表示在分开后,就没再见过小光。
次日,小光的父亲补办了小光的手机卡,登录他的微信后,发现儿子曾在10日下午4点,向三名同学之一的张某转过一个红包。
得到这个消息后,警方再次对张某,马某和李某进行问询。终于,在转账记录和监控的双重压力下,三人相继交待了事情的真相:
他们杀了小光,并将他的尸体埋在了村南边的蔬菜大棚里,而此地距离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仅有百米的距离。
根据《新京报》《正观新闻》的报道,小光尸体的头部和背部有明显的伤痕,脸部损伤严重。
受害者的姑姑在采访中表示,自己侄子的身上有明显被铁锹重创过的伤痕,“如果把铁锹比喻成刀的话,刀刀致命”。
除了作案手段残忍,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是在整个案发过程中,三名嫌犯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在杀害小光后,这三个未满14岁的孩子,不但立刻处理了他们同学的尸体,甚至还在事发后,有意地去误导受害者的家人与警方。
回到10日下午,在联系不上小光后,他的家人第一时间就想到了犯罪嫌疑人之一、小光的同桌张某。
小光的奶奶来到张某家,问张某自己的孙子在哪,而刚犯完案的张某此时正在床上打游戏,听到询问后直接表示没见过。
“让他(张某)帮忙找,他就下来穿上鞋跺了跺脚,跟个没事人一样。”
之后,小光的家人再次找到张某家,在听到对方提到“监控”后,张某便立刻改口,说小光在和他们分开后,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而另两位嫌疑人也在最初的问询中,保持口径一致,坚称存在着一个所谓的“小矮个”。
这个错误的信息,一度严重影响了小光家人找孩子的方向。
据嫌疑人之一马某的爷爷回忆,在10日晚上被警察问询后,自己的孙子第二天依旧跟平时一样去学校上课,毫无异常。
而当知道小光是被同学所杀后,有另外的同班同学回忆起,有几次下课时,小光会被人锁到劳动小屋里,直到锁他的人都上完了厕所,才把小光放出来。
小光还曾给他的前桌写纸条,说自己不想上学,想一了百了。
小光的家人也回忆起,说孩子生前有一段时间经常找长辈要钱,只有要到了,才能开心地前往学校。
这会是一场由霸凌恶化演变成的谋杀吗?
对此,官方暂时还没有给出具体的调查结果,而诸如网传的被害者颅骨照片,以及受害者死于活埋的叙述,也都被鉴定为是编造的谣言。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证据确凿,那么这起悲剧,早已经超出了“校园霸凌”的范畴,而是一场“完全蓄意的谋杀”。
案件的恶劣程度已经不言而喻,舆论的焦点早已是:未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多大的代价?
有网友称: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着这3个人的结果。
而这话的后半句,大概就是:
如果没有足够沉重的代价,那么未来,这些校园霸凌者,会更仰仗着他们的低龄而有恃无恐。
所有人都在等待结果
小光永远地躺在了塑料大棚里,再也看不到春天的太阳了。
公众的目光,聚集到了三名未成年嫌疑人身上。
未成年不适用于死刑,量刑会如何,目前谁也不清楚。
小光的姑姑说:“他们都是小光的同班同学,张某是小光的前桌。”
为什么有人可以用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却躲在“未成年”的遮罩后面?为什么有人能伤害另一个同龄人,只需要付出根本不对等的代价?
说到底,很多网友感到愤怒,只是因为想要“公平”二字罢了。
这些年间,多起发生的青少年犯罪事件,都在屡屡揪着人们的心。
或许还有人记得2019年,曾经震惊全国的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加害人蔡某作案时13岁,在女孩从美术课外班回家的路上,将她骗到家中,试图性侵。女孩拒绝,蔡某恼羞成怒,连砍7刀将她杀害,残忍抛尸绿化带中。
当警察调查现场,蔡某佯装无事,上前围观:“真死了啊?”
在抓获前,蔡某才慌了,在班级群里发言:“我虚岁14,我惨了。”
为什么是14岁?因为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
而那时的蔡某,身高170,体重已经超过70公斤。甚至小区有不少于3位女性反映,他曾经尾随或骚扰过她们。
他是一个明白自己年龄处于刑事责任边缘,形貌、举止都类似成年人的男子。
最终,试图强暴、抛尸的蔡某,仅仅被送往少管所,收容教养3年。
因为一道浅浅的年龄分隔线,他避开了刑事责任。
现在3年早就过去。蔡某可以重新做人了,那被杀害的小女孩呢?
很遗憾,“未成年”没能成为她的避风港,只成了他的保护伞。
而那些行径恶劣、仍被放过的人,甚至还会重蹈覆辙——广州市番禺区曾经发生过一起恶性犯罪事件。
嫌疑人为19岁的韦某,在高速公路桥下,对独自上学的11岁小女孩心生歹念。
于是,韦某强行将她抱进草丛,用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其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
勘案警方在犯罪现场,蹲守到了返回现场的韦某,抓住后才发现,这并不是他第一次犯罪。
13岁时,他曾涉嫌一桩杀害4岁男童案件,但是因为未满14岁没有追究责任;14岁时,他因为故意杀害一名6岁女童,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年龄给了他两次庇护伞,而对小女孩实施的这次犯罪,距离他出狱,仅仅刚过2个月……
嫌疑人还有从头再来的机会,而受害者的生命已经逝去。
而刑事责任年龄就像一条红线。它似乎意味着没有达到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因此,惩罚对他们而言没有意义。
2021年之前,我国的刑责起点为14岁,而我们知道的,那些令我们闻之胆寒的案例,嫌疑人的年龄越来越小。
广西13岁少年杀害3姐弟,邵东3名不满14岁男孩劫持女教师。
受到周遭环境、网络因素、经济社会各方面影响,不到14岁的孩子已经有主观存在恶意的可能性。
毕竟恶意,也从不介意寄生宿主的年龄。
日剧《彷徨之刃》里,讲的就是这样的人性——一群黄毛小子,在晚上尾随少女小摩,将她掳走,注射兴奋剂,惨无人道地凌辱她。
他们甚至一边施虐,一边拍下录像,打上“短发”“连衣裙”的标签,洋洋自得地刻成光盘。
然而法律无法惩罚他们——因为这群黄毛小子,都是未成年人。
警察不能通缉他们,还要模糊他们的长相与姓名。
他们深知自己在犯罪,更知道自己还小,甚至知道自己的年龄,就算被抓了也不会被判死刑,肆无忌惮,肆意妄为。
如果没有严格的他律,人性之恶便会蔓延至此。
英美法系中,有一条补充规则,叫做“恶意补足年龄”:
“只要控方提出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实施不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即使该行为人生理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可通过主观‘恶意’的补足,视作其已经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我国也一样。为了应对低龄犯罪,2021年,我国就对于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例外性下调。
但同时,修正案也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却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就在刑法修正案颁布的同一年,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因为未成年人一方面需要法律作为他律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被正确引导。
就在上周四,美国密歇根牛津高中枪击案,宣布了一项关键判决,15岁凶手的父亲被判过失杀人罪,而就在之前不久,其母亲也被以相同罪名判处,面临最高60年的刑期。
虽然指向受害者的枪不是他们扣响的,但他们对孩子教育上的种种疏忽,最终导致了悲剧的诞生。
罗翔老师说:“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因为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作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后,最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一,无数双眼睛正盯着它,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结果。
低龄,不会是无底线恶的保护伞。
注视着事件的进展,其实也意味着在注视着我们自己的过去,预见我们的未来。
毕竟我们一路奋斗,是为了创造一个光明正义的世界。
希望这个世界里,没有欺凌,没有暴力,阳光能打在所有人的脸上。
这样的世界,才值得送给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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