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砾子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当电影《误杀》中的台词照进现实,
我们才深刻地体会什么是来自人性中的恶意…
犹如钝刀割肉,痛彻心扉!
3月10日,河北邯郸,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光”被3名同学残忍杀害、掩埋。
这3个凶手最大的不满14周岁,最小的12岁,其中一个的个头尚且不足一米六…
来自少年汹涌的恶意,犹如一颗原子弹,
以疮痍满目的破坏力,瞬间击穿社会认知的底线。
家属请来的律师表示:完整的验尸报告需要20天才能出来。
意味着未来20天里,关于这件事的报道会越来越少,
但人们对于案件真相的探求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却不会停止!
随着案件细节更多的披露,我们不禁要问:
小光的生前到底遭遇了什么?这些孩子又为何会如此漠视生命?
3月16日,3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后,小光的葬礼在村子里举行,
全村人都赶来为孩子送行,地上摆满了小光生前爱吃的零食。
小光安葬的当天,爸爸在社交媒体上发了这段文字:
“爸爸第一次带你去看大海,问你喜欢吗?你说喜欢,从那以后每个暑假爸爸都会把你接过来玩。
到现在我都觉得(这一切是)在梦里,爸爸以后不能接你看海了,我可怜的孩子啊…”
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每年暑假父亲才能带着小光去看海,
如今,小光惨死于朝夕相处的同班“恶魔”之手,父亲再看见和大海有关的一切,已是物是人非。
前几天,当地公安机关对受害者进行了尸检,
受害者父亲四个小时强忍疼痛全程见证,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更加好奇背后的真相,
难以想象,亲眼看着面目全非的孩子,
他的内心是何等得翻江倒海、怒不可遏…
陪同的律师说,尸检后才发现,受害者的情况被家属描述的还要严重许多。
不仅仅是面部,颈部和背部也有非常严重的伤口。
有的甚至有7、8厘米长。
至于此前广为流传的“颅骨碎裂”照片,已被证实是谣言。
警方给出的调查结果显示,埋尸地距离受害者的家距离足足有12公里,
经勘验,受害者被埋的深坑,有56厘米。
而家属所质疑的三个未成年无法在短时间内挖坑的问题。
是因为凶手们在行凶的前一天3月9日,就已经开始在掩埋地挖坑。
也就是说,此次事件不是激情杀人,更不是见财起意,一切都是早有预谋。
原来从一开始,3个凶手就没打算让受害者活着离开。
从小光走出家门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步入了他们设下的陷阱。
有的孩子,作了恶也能因为“只是个孩子”而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受害者小光,却因“无谓的敌意”而长眠地下!
家人回忆称,小光平日里非常听话、性格也好,
还经常帮着家里做家务,甚至之前帮着家里录视频卖苹果。
小光遇害后,他的父亲想起孩子之前就有异常,一直不愿意去学校,
原以为孩子是玩心大,也没往“校园霸凌”这方面想。
他也曾问过孩子:“有人欺负你吗?”孩子或许有其他顾忌,又表示“没有”。
其实悲剧发生前,小光就已经遭受了长时间的霸凌,
小光的同学透露,小光被三个恶魔欺负的事儿,不是新近才发生的,而是之前就出现过:
“课间上厕所的时候,他们把小光锁到扫厕所的小屋里,上完厕所再把他放出来。”
这些细节的披露,一点点拼凑出一个“孤独留守少年”的背影。
如今再说起这些一点一滴,回想起儿子之前的种种反应,小光的父亲泣不成声…
他只能强忍心痛,向所有人宣告要用自己的后半辈子,为儿子讨一个公道!
回到事发的3月10日,星期日。
“小光”和奶奶说同学约了自己出去玩,随后便离开了。
但到了下午5点,小光的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
家里人迟迟没等到消息,便赶紧报了警…
警方立马展开调查,也揭示了背后残忍的真相!
原来当天3个熊孩子把受害人“小光”强行带到了北营村南的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们抢走了小光的手机,控制住小光的身体,然后分工协作,开始作恶:
一个人控制住小光,一个人望风把守,一个人拿铁锹砸,一下又一下,
然后,他们将小光埋进了事先挖好的坑里,并将小光手机上仅剩的191元转走。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
做完这一切后,他们竟若无其事地回到家,第二天淡定自若地去上学,似乎都与他们无关,
面对警方的调查,三个刚刚杀死了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的凶手,竟然瞒天过海、统一口径:
周日他们的确和小光一起玩过,但后来小光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矮个儿”带走了。
警察轻信了他们的话,调遣警力、挨家走访,到处搜索那个把小光带走的“小矮个儿”。
但忙活了一圈,他们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耍了,
因为受害者小光的父亲在补办孩子的手机卡后发现,他在遇害前给这3人转过一笔191元的账,
证据面前,警方再次展开突击讯问,作恶的熊孩子最终露出了马脚,也交代了全部事实:
一直以来他们都觉得小光好欺负,转走他的钱是去充游戏币,为了不让大人发现才痛下杀手…
听完这段话,直叫人脊背发凉…
在熊孩子的冷酷认知里,残忍地夺走他人生命,
竟然像踩死一只蚂蚁或是弄坏了一件物品一样轻描淡写。
毫无同理心,毫无愧疚心,毫无敬畏心,毫无罪恶感!
这不仅是少年无畏的狂妄与鲁莽,它更指向一种生而残忍的恐怖与无知!
动手之前,他们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行凶之后,他们统一口径,彼此掩护;
这三个少年的恶,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
案件发生的这些天,虽然舆论要求凶手血债血还的呼声很高。
但因为年龄不足,人们期待的“刑罚”注定无法实现。
依据现行法律,犯罪嫌疑人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刑事追究;
年龄满12岁不满14岁,有受追究的可能;不满12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在十几岁这个年龄层,“人性本善”其实是不成立的。
那个年龄层的人,拥有堪比成年人的身体,但没有成年人的思维,
已经稍微具备成年人的能力,却没深度参与社会生活,导致他们没有对法律和道德的畏惧。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数据显示,
从2020年到2022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呈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增多,不是偶发事件、不是青春期的“小问题”,
还记得几年前大连那起残忍的的未成年性侵、杀人案吗?
14岁的凶手蔡某将邻居家11岁的女儿强奸后并连捅数刀致死,抛尸灌木丛。
作案后,他在聊天群里跟同学细说来龙去脉,甚至还沾沾自喜因“还不到14岁”免于法律的制裁。
最终,这名男孩的家人向女孩赔偿128万元。
蔡某由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只对他进行了3年收容教养…
而这已经是目前“法律框架内的最严措施”了!
当年的这个宣判结果,不仅受害者的家人绝望,
就连小区里的600多人都发起了“联名请愿信”以示抗议,大批的网友愤慨的表达不满:
“一条命,只值三年吗?”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说:“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些事件绝不是个例,甚至如果一个少年犯没有被真正教化,他重蹈覆辙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2010年,13岁的韦某在广西老家掐死了一名男孩,因未满14岁被无罪释放,
2011年,14岁的他又持刀伤害了小女孩,被判刑6年;
2016年,19岁的他又在广州番禺,将11岁女孩陈某奸杀…
这些孩子表面上看是孩子,背地里却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次次对着无辜者张牙舞爪、痛下杀手。
而这,就是当今社会少年犯罪的不争的现实!
年纪小,是个孩子,就不会干出滔天罪行了吗?
事实证明:不然
这对于那些已经具备刑事犯罪能力,却不必承担刑事犯罪责任的“孩子”来说,就像社会里高举的一把刀。
而人们的恐惧就在于——不知道刀什么时候会落下,不知道这潜在的受害者,会不会就是其中的你我…
从现实的处境来看,完善未成年人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实刻不容缓!以法律的公正除恶治“魔”也无可非议!
就像电影《第二十条》中呼吁的那样:
“法律的权威,其实就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但残酷的法律虽能让人知罪,却不能让人悔罪,
5年、10年的刑罚不够,那15年、20年又如何?
我们能保证凶手的威胁不会随着年岁的增长、仇恨的滋养进一步扩张?
惩戒、规训并需要反省的,不仅是一个孩子,而应是背后的整个家庭和社会,
离异、家暴、留守、休学、溺爱…
当这些字眼一次次出现在少年犯的档案中,很多事情的发生其实并非偶然,
家庭“生而不养”、学校“管理失责”、网络暴力充斥…一步步打造出了一个又一个的“恶魔”。
因为站在法庭面前的不是孩子,恰恰是整个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缩影,
就像罗翔对于此案的评价说的:人性是弯曲的曲木,而非虚无的白纸。
我们不能简单粗暴的用一套固定的标准或法律去审判多变的人性。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惩罚,更应该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和根源。
同时,法律也应该更加人性化和精细化,
需要让犯罪者付上沉重的代价,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同时也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塑性,
毕竟,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引导正途。
教养孩童
使他走当行的道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 箴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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