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法院收到新年第一份“礼物”,一位六旬老人分别向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团队、执行局送来别样的“锦旗”——书法赠言,点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实效。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周某某借款33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周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潢川法院。
01
暖心立案
2023年9月,在诉讼服务大厅,一位古稀老人四处环望,看上去有些不知所措,立案庭法官助理余传安见到后,主动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因老人听力有障碍,余传安试着耐心地拿着纸笔与其沟通,老人代其儿子递交诉状并成功立案。
2023年12月,老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为减少其诉累,余传安现场帮助其完善申请执行材料,为特殊人员提供了贴心的诉讼服务。
02
公正审判
开庭时,原告周某某因人在外地,委托其父亲周某军代为参加诉讼。庭审中,因周某军系听障人士,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苗勇采用写字方式进行沟通。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判决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周某某欠款3300元。原告代理人周某军接到判决书后,对承办法官苗勇十分感谢,称该借款是他用来买助听器的,法官公正审理为他解决了一件大麻烦。
03
高效执行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执行承办人王磊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但均未冻结到财产,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王磊立即联系申请代理人周某军,王磊及其书记员崔璨在和周某军沟通交流时,因其听力受损,崔璨全程用手写的方式解答问题。满满6页纸,整整2个小时,交流无声,服务有情。
案件标的虽小,但是这是老人购买助听器的钱,对老人十分重要。王磊通过多方查询后,于1月4日找到被执行人家属的电话,告知家属转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老人的困难情况,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说,最终王某某当天通过打款至法院账户偿还了周某某欠款3300元。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群众对法院的期盼与评价。一支笔、一张纸,架起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让特殊人群“听见”法律的声音。
信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潢川县法院宣)
总第3067期
责任编辑:可乐    值班编委:田心
终审编委: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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