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中“同住人”的法律知识(下)
幸福小家丨成就大家
01
动迁款在承租人和同住人间如何分配
在此前提到2004年高院相关解答中有相应的规定: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多分: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因此简单来说,原则上动迁利益在承租人与同住人是均等分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考虑到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法官会参考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判断动迁利益的分割比例。
02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对于涉案房屋内未成年是否是同住人的认定,实际上也存在特殊情形,高院在2004年与2020年的发文中规定了相应的情形并作出了一定的解释:
1、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该未成年人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2、
在对公有住房的成年同住人进行认定时,如果该当事人在未成年时曾与其父母共同受配过公房,是否属于“他处有房”?
03
知青与知青子女回沪对于同住人的认定
对于以上问题,上海法院的主流观点是:公房征收案件中,即使知青子女及知青亲属因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等各种因素导致实际无法居住系争房屋或居住时间较短,亦不应轻易否认其同住人资格,在知青、知青子女满足本市他处无房且户籍在册的条件时,应认定其为同住人,但具体分割征收补偿利益时,则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利益平衡。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并非只要是知青、知青子女满足本市他处无房且户籍在册的条件时,就应直接认定其为同住人,还要考虑知青及知青子女迁入户籍的方式。
以上是律师对于公房中同住人认定问题的一些看法以及对法条的释义,如您在现实中碰到了类似的问题难以解决,可以来本所咨询律师。
END
✦
本期文章作者
✦
严婷
家与家律所 副主任律师
徐汇区婚调委人民调解员
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内财产保护、分家析产等
//
陈皓磊
家与家律所 专职律师
参与徐汇区司法局及市律协各项党组织活动
擅长离婚纠纷、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纠纷等
//
Hi~戳一下,关注我们哟
往期
推荐
球分享
球点赞
球在看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作者最新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Copyright Disclaimer: The copyright of contents (including texts, images, videos and audios) posted above belong to the User who shared or the third-party website which the User shared from. If you found your copyright have been infringed, please send a DMCA takedown notice to [email protected]. For more detail of the source, please click on the button "Read Original Post" below. For other communications, please send to [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