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网络上都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报道,今天关注最多的是 13 岁的男生性侵了 8 岁女童后,公安机关因为年龄的问题不能立案,于是学生竟然还能回原学校上课?学校解释因为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这样的情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转发,多数家长表示这样的孩子还能正常回校上学,这对其他学生的安全是不是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不得已,当地进行了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
性侵一名8岁女孩
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
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3月20日
阳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
男孩已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前消息: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后已返校上课##13岁男孩被指性侵8岁女童#,警方经审查不予立案其已返校上课】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
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央视网评:该动真格了!
全文:

在连续数起有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背景下,校园霸凌这一社会问题再一次“爆燃”舆论场。校园霸凌之危害早已无需赘言,当务之急是采取负责任的有效行动——与霸凌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我们不能再以“个案”“偶发”这样轻描淡写的理由自我安慰了。
没有教育的惩罚是偏激的,没有惩罚的教育则常常是无效的。我们必须更多站到受害者的立场上去思考和行动,对霸凌者施以有力的惩处,特别有必要通过对标志性事件的案例剖析和正确处理形成示范和震慑效应,逐渐扭转不良的风气。
要遏制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学校必须发挥关键角色的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不能总是抱着“息事宁人”“家丑不外扬”的思维,否则,有何颜面教书育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有霹雳手段,该入刑的入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送专门学校的就要送进去
家庭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家长对孩子既要关爱,又要管教,关键要落实。社会得到的教训已足够沉重,不能让“隐秘的角落”继续隐秘下去了!
网友被这样的操作吓呆了,纷纷留言:
有网友表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而不应该是未成年罪犯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懈怠是文明进步的阻碍
还有网友表示:这还能回去上课?
还有网友表示:特事特办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文章末尾留言
源: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微博@央视网
自我介绍
 愚山老汪,非主流教师,英俊的外表难掩逗比的本性。常年战斗在教育一线,喜欢和学生们一起探讨学(you)习(xi),被学生们戏称为“老汪永远20岁”。
 平时转发些教育资讯和干货,偶尔空闲下来会写点自己的看法,有时候会有些“电视台不让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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