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了一起医疗纠纷。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一位77岁的老人去港大深圳医院体检,腹部超声检查显示她可能有胆总管扩张。病人住院进一步做了各项检查,其中包括病理活检。活检的第二天病人又做了PET-CT,不幸的是活检部位的渗液和组织反应被影像学误诊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因此医生做了胰腺等器官的切除手术。手术带来多个并发症,病人三个月后去世。

看了这件事,我有四点感受:

1,看起来这是一起严重医疗事故,病人本不该做这个手术的。

病人做的是Whipple切除,这是胃肠道常规手术中最难做、风险最大的手术。

这起误诊的最关键之处,推测起来,应该是放射科医生没有联系临床情况,没有想到病人前一天的活检造成了阴影,而给了癌症的诊断。

当然手术医生可能也有问题,在病人没有临床症状的情况下,没有术前病理确诊就上刀子了,很可能不符合规范医疗。

但是医疗事故总是这样的,一处处原本细小的错误没有被发现,最后酿成大错。

2,兼听则明。永远不要完全相信一方的叙述。

开始我只读到了病人家属的陈述。我理解家属感情上接受不了母亲无辜去世的现状,但不知道是不了解医学还是想带动情绪,家属有不少描述不客观或者容易误导大众。

比如有的人读了家属的信以后,以为这是一起医院为了赚钱而故意做手术的“腐败”事件,因为家属说医院“不让病人出院”,还说医生把“制造出来的伪影故意说成胰腺癌”。其实医生不会这样的,这在我看来就是一起诊断治疗不规范的误诊事件。

美国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故。一个著名医院做了类似的Whipple切除后,同样没有找到任何肿瘤。原来病人在外院活检的诊断“印戒细胞癌”是误诊,而这位手术医生没有遵循规范操作,没有在本院复核这个诊断之后再下刀子,造成了误切。

又比如,好多人怀疑医院贩卖器官,因为家属说医院“强摘5个健康器官”,又说“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道这些健康器官的真正去向”。但其实这个可能性根本没有。

因为,手术切下来的所有器官都要经过福尔马林固定、制作切片等程序才能知道到底有没有肿瘤。对于这种临床诊断为肿瘤、但是显微镜下看不到肿瘤组织的病例,通常都要仔细寻找肿瘤,以免误漏。像上面美国这起事件,病人的全部器官都被处理成几百片切片了,啥也没剩下。

所以深圳这个病人剩下的器官即使还保持着,也是泡在福尔马林的片段,而且一般来说过期的组织会被扔掉。

3,这可能是一个典型的过度体检、过度治疗的例子。

一位原本比较健康的老人,因为体检做了超声而一步步做了大量检查直至大型手术导致的厄运,不能不让人唏嘘感慨。

同样年龄段的拜总,尽管每年体检,但从来不做腹部超声、不做胸部CT、不做CEA等癌症标记物检查。

是他负担不起这些检查吗?显然不是。而是没有这些检查的指征,做了这些检查可能弊大于利。

不幸的是,病人家属说的不错:“一次体检,一条人命!”

可惜现在中国大多数的体检都是不规范的、过度检查的。而很多人包括不少医生以为多查总比少查好,没有认识到所有检查、所有治疗都是要权衡利弊的。当获益没有超过可能的伤害(包括给患者造成的心理压力)时,应该遵循医学共识,不应该做这些检查。

4,港大危机公关做得好。
后来又读到港大医院的回应,了解了更多信息。

首先要指出,港大当晚就发出一篇有理有据的回应,他们处理危机的方式及时有效,需要给一个大大的赞。

其次,港大这篇回应也写得很好,不仅提供了更多有关这个病例的信息,澄清事实,还做了相关科普。

但是回应似乎也有疑点。比如港大强调PET-CT和“怀疑恶性肿瘤”的诊断是外院做的,意思是不能怪他们。

我有点困惑,即使是外院诊断错了,港大放射科的医生有可能确认一下吗?

我们这里的规定是本院放射科医生不仅要核实外院诊断,每个病例还要在多学科会议上展示影像学和病理检查,进行讨论后再由各科专家共同决定治疗方案。

港大的叙述让人感觉他们似乎每步都做对了,但二审判决书里明确指出:港大医院「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被鉴定人家属进行充分沟通”的行为」。港大的表述有没有避重就轻呢?

最后,如果你是病人家属,在纠结要不要做手术、到底怎么治的彷徨无助时,怎么才能做出最好的抉择呢?

如果我是病人家属,我会在网上医学平台比如怡禾咨询这方面的专家,得到“第二诊疗意见”,这是对病人负责、也让自己放心做决定,而且这方法方便易行,性价比也高。

因此,在重大医学决策之前,最好听取不同专家的意见,以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抉择。
总之,这件事家属称医院“强行摘取5个健康器官”实属夸张了,但医院诊疗过程中肯定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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