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清华经管EMBA2007级校友陈保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要实现“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的跨越,必须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领保障作用。今年全国两会,陈保华准备了《关于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的建议》。
陈保华观察到,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药品出口未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特别规定,有可能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不加区分地实施专利保护,所产生的弊端主要是在专利权延长期内,限制了我国制药企业制造、使用和销售以出口为目的该品种的原料药、仿制药。相比之下,印度等没有专利权延期制度的国家,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限制;欧盟执行“出口豁免”规定,在专利补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也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约束。
“这些国家或将比我国药企早五年抢占国际医药市场,这样就直接导致我国制药企业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国际市场空间。”陈保华表示,这将对我国原料药出口和制剂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或将造成制药企业外迁、医药产业空心化。
因此,他建议在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例外规定,即:在药品专利权延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陈保华表示,“这既不违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不会影响专利权人在中国的权益实现,并且也不违反其他国际条约中应遵循的规则,同时还能引导和保障我国原料药、仿制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
内容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张芮
责编:段茜
主编: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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