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5月29日,在六五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启动全省法院六五环境日司法宣传周活动,并发布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及2023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全省法院聚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将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浙江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近年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协同治理力度,为美丽浙江建设和“两个先行”示范区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杭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共同启动2023年浙江法院六五环境日宣传周活动。
绿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009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5015件,审结4947件,判处罪犯973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929人,判处罚金合计9708万元,有力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破坏海洋生态的犯罪行为。德清法院审结的ODS环境污染案及越城法院审理的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均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妥善协调好环境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8282件,审结8010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644件,审结9557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293件,涉及生态修复金额达1.5亿余元。积极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共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13件,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在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的同时,浙江法院还持续创新司法举措。“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购买碳汇’‘先予执行’等恢复性司法的多样化担责方式,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说,五年来,全省法院发出司法生态令状140份,补植面积1110余亩,放养鱼苗2200余万尾,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效果。如丽水中院审理的遂昌县检察院诉叶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时效性、季节性、紧迫性,不立即修复将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扩大的情况,创造性地适用先予执行方式,根据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判决叶某某及时补植1-2年生杉木苗1288株,有利于新植树木的成活和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恢复。该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为适应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要求,浙江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全省高、中级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93家基层法院设置了独立的环资庭或环资审判合议庭、法庭,逐步建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省高院环资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指导下级法院开展以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如经浙江高院批复同意,开化法院集中审理衢州市域范围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涉水(钱江源)生态环境、水资源一审刑事、民事案件。省高院已出台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连续五年发布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程序规则和裁判规则的统一。通过业务培训和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业务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浙江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五年来,省高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印发《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与上海、江苏、安徽高院联合出台《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启动仪式后,中央、省、市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共200余人观摩了由杭州中院代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杭州市政府副市长宦金元出庭的徐某诉杭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的公开庭审。
杭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徐某诉杭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接下来,围绕六五环境日司法宣传周,全省法院将开展院长公开庭审、代表委员专项联络、公众开放日、环境法治进校园(社区、企业)等多样司法宣传活动,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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