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
杭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汇聚化解合力;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在构建诉源治理“浙江模式”中贡献杭州智慧,切实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
“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共话法治新“枫”景】专栏,采用访谈形式,邀请参与诉源治理的各方力量及专家学者结合具体实践和自身思考,展示经验做法,汇集八方智慧,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和疏导端发力,共话、共建、共享法治新“枫”景。
今天推出第八期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杭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晶晶,请她谈一谈对律师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看法,以及对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0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请您结合履职经验谈谈,坚持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杭州城市发展而言,有着怎样的意义?
夏晶晶:履职多年,我既为家乡发展之“速”与建设之“变”倍感欣喜和骄傲,也深刻感受到活跃的经济、众多的市场主体为这座城市带来的活力、动力与创造力,同时我也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体量和增量问题确实较为突出,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导思想对于杭州而言,尤为迫切和重要。杭州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和模式中,也通过建设、运用和推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持续贡献着治理经验和成功案例。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既满足了部分商业争端和社会矛盾的高效解纷需求,又提高了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赖度,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和提升城市竞争力,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市民满意度提供了法治方案,为杭州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法治支撑。因此,作为人大代表,我将继续支持和参与推进非诉解纷机制的建设,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和城市治理贡献力量。
02
今年是“枫桥经验”60周年,您认为,这一宝贵财富对我们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有怎样的启示?我们该如何利用它解决好当下矛盾多发的问题?
夏晶晶: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仍然历久弥新,为推动基层治理注入了强劲力量,其蓬勃的生命力就在于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常用常新。现在,“接力棒”已传递到我们手中,我们更应深入领会其精神内涵和原则要求,结合现代社会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汇聚政府、社会组织、法律界、公众的力量,共同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发展和应用,更好地解决当下社会矛盾多发的问题。我认为,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发力:一是进一步弘扬“枫桥经验”精神,凝聚治理共识。“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弘扬核心精神,既要强调调解机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也要强调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唤起群众自觉,激发群众力量,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二是进一步推进解纷机制立法,加强制度保障。想要非诉解纷机制奏效,前提是明确其在解决争端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参与主体、适用范围、具体内容、方式路径等要素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深化科技手段应用,便利矛盾解决。当前,数字科技与日俱进,我们要充分依托杭州的区位优势,深化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要非诉解纷机制中的运用,进一步释放“数字红利”,使非诉解纷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从而降低解纷成本,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率,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四是进一步开展专题宣传工作,普及解纷理念。推广非诉解纷机制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治理主体应主动谋划,从理论、理念、规范、成效、案例等多维度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非诉解纷机制和多元解纷理念的知晓度、普及率。同时,要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者的法律素养,帮助其熟悉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去。
03
近年来,有律师开始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它的优势及前景如何?
夏晶晶:早在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首次正式提出探索建立由律师独立主持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制度;至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浙江等11个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指出要“建立青年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我理解为国家层面在释放一种“信号”,即律师调解作为多元解纷的重要主体,其社会认可度和社会需求度都越来越高,解纷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事实上,业界也有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脱离诉讼业务,专职参与调解。在我看来,律师专职调解具备以下优势:首先是专业优势,即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能够为争端各方提供法律依据和专业化建议,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降低各方解决矛盾争端的法律风险;第二是独立优势,即专职律师调解员不受诉讼业务干扰,能够独立于争端各方,保持中立和公正,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平性;第三是经验优势,即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谈判经验、调解经验,善于做当事人工作,能够游刃有余地组织调解磋商,引导各方寻求“双赢”“多赢”解决方案。在律师行业,其实也存在着“二八定律”:即头部律所掌握着大部分案源,而非头部律所的律师和年轻律师,往往要面临业务量有限所带来的“温饱问题”。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出台和完善,专职调解已成为一片新蓝海,为部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带来了发展新机遇。对个人而言,律师在调解中能够接触到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对提高专业素养、打好业务基础大有裨益,也对提升其业界知名度、影响力有一定帮助;同时,成功解决争端所带来的成就感,能够增强其职业满足感和荣誉感,激活前进动力;此外,部分调解服务还可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为其带来经济效益。于行业而言,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有助于提高行业的社会声誉。
04
作为法院的特约监督员,您对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有什么感受?您认为杭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
夏晶晶:我在履职过程中,一直高度关注社会治理这个话题,也看到杭州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不断调整和适应新角色,以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持续为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贡献着强劲的动能和有力的支撑。在这里,我还有三点建议:一是要发挥普法宣传的预防功能,以短视频、典型案例、法治讲座等多样化宣传形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特别要针对基层多发的物业邻里、婚姻家庭、食品消费等纠纷进行专题普法,引导居民群众以法律思维来预防和解决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将社会治理向前端延伸。二是要发挥共享法庭的治理功能,要以共享法庭为支点,挖掘、融合多元解纷资源,探索创新协作的解纷模式,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发挥引领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同时,要依托共享法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紧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三是要发挥数字手段的支撑功能,加强监测预警平台和机制建设,强化风险分析评估,让“数字多跑路”,将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着力解决潜在问题,真正做实诉源治理;同时,要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深层次推动数字技术与治理体系相融合,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双重现代化。
整理:钱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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