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月23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在杭州隆重开幕。杭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志君作为省人大代表,针对直播电商引发的社会经济及法律问题,就统筹推进我省直播电商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规范和平台治理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网红经济’立法的建议”。就此,潮新闻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
以下为专访原文:
“浙江直播电商产业繁荣,由此引发的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也不少。”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志君此次带来的建议,正是“加快推进直播电商产业法治化”。

去年以来,杭州法院共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11839件,其中有不少案件就涉及到直播电商。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就是生产力,而部分电商为谋求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会采取虚构数据、刷量引流等非法手段。杭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刷量干扰平台算法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认定被告通过技术手段制造虚假流量、干扰算法推荐机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100万元。“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该案体现出法院从司法裁判的角度,以规则之治推动‘优质内容+原始热度+真实互动’数字文明建设。”陈志君说。
直播电商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十分突出。杭州中院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中,商家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公然面向种植户宣传出售“杨麦25,100斤白包装”。“扬麦25”小麦曾被认定为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种植业主导品种之一,其权利人某种子集团依法对其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法院在审理中对权利人予以快速保护,判令被告商家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该案入选了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引领、规范直播电商产业,加强执法监管非常重要,但直播电商依法治理涉及多个法律部门,执法主体多元,执法对象存在交叉竞合,还有一些空白领域。”陈志君认为,在直播电商发展迅猛的浙江,不仅需要对该产业的指引,还需要创造性地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并及时推进我省地方人大立法,把直播电商产业纳入法治化的管理轨道,“这是对产业发展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与护航”。
陈志君从直播电商的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规范和平台治理四个方面提出建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好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直播电商产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争取为全国及其他省市推进直播电商产业法治化管理提供可复制的‘浙江经验’”。
来源:潮新闻
记者:高敏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