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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具有多个犯意的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理】[张正权等抢劫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67号)]三被告人共谋到偏僻地段针对单身女性行人实施抢劫,并先后购买匕首、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多次携带作案工具到某工业园区附近潜伏,伺机在合适目标出现后实施抢劫,其中两被告人预谋如遇到漂亮女性则实施强奸。上述预备行为既为了实施抢劫,也为了实施强奸,但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应按照择一重罪原则定罪处罚。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预备行为对抢劫犯罪来说是确定的,是否实施强奸犯罪则是附条件的,该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取决于抢劫犯罪的实施情况以及合适犯罪对象的出现,具有偶然性,因此,从犯意确定的角度,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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