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未婚女性冻卵制度;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推行父亲育儿假;设立生育基金,对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基金补贴等优惠
文|《财经》记者 邹碧颖 实习生 王美霖
编辑|王延春
建议完善未婚女性冻卵制度;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推行父亲育儿假;设立生育基金,对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基金补贴等优惠……2024年全国两会上,更多代表委员将目光投向了女性。
近两年,日本社会学家上野千鹤子的论著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引起了共鸣。“女性是一种处境”,2023年4月,北京大学教授戴锦华与纪录片导演周轶君,亦就这一话题展开对谈。戴锦华表示,“大家会问女性:你又做妻子又做母亲,同时又兼顾事业,你怎么处理这个困境?但是他们从来不会问一个已婚为父的男性。”
“换句话说,家务当然就是女性的。当整个经济结构完全改变,男女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收入的时候,为什么仍然必须是女性承担为妻为母的责任?”戴锦华抛出了问题。界面文化一篇报道亦曾指出,职场中的性别隔离和性别歧视、就业市场对性别、年龄和外貌的肆意评判将女性置于不利位置。有媒体直接以“在中国,35岁+女性=无就业竞争力”为题讨论了这一现象。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丁金宏去年10月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年轻群体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结婚成本的上涨、婚姻观念的变化、住房经济压力和职场竞争压力的加大等,不少人都选择了晚婚甚至极少数人选择不婚。
《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中国结婚人数自2013年达到最高1346.9万对后,连续9年呈下降趋势。2022年中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683.5万对,9年来下降近一半。潮水的变化,正敦促社会制度、大众观念作出适时的改变。
支持单身女性生育自由
社会固见之下,女性往往面临更严苛的社会时钟约束。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完善未婚女性冻卵制度的提案》。
此前接受采访时,谢文敏提及了一位女性朋友。这位公司高管,已经快30岁了,由于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目前没有结婚生育的打算,但这位女性朋友还想做妈妈,因此前往医院咨询冻卵,希望在将来经济条件允许时,能用高质量的卵子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然而,咨询多家医院后都没有成功。
据悉,冻卵,是通过液氮冷冻保存技术将成熟的卵母细胞进行冻存。该技术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最初是为了帮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的女性提高生育能力。2012年,美国开始允许卵子冷冻商用。
当前,中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女性晚婚趋势已显,丁金宏预计,中国晚婚的趋势仍会继续,平均初婚年龄或将向30岁靠拢。为了存下“后悔药”,不少健康女性选择到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等地进行冻卵。
为此,谢文敏建议,在部分经济发达城市进行单身女性冻卵试点。经济发达城市的职场女性更多,单身职场女性对该项技术需求也更高。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末全国人口比2022年减少208万人,为61年以来连续第二年负增长。
谢文敏还建议,加强在冻卵技术领域的政策倾斜和科技投入。国家卫健委曾在2021年对相关提案的答复中提出,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谢文敏认为,既然技术存在漏洞就应该加强冻卵科学技术研究。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谢文敏认为,可以将单身女性冻卵的法律条件进行严格限制,比如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为单身女性冻卵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限制,比如先允许公立医院进行,排除民营医院;单身女性在使用其卵子要有严格的限制等等。
费用方面,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还建议,医保部门综合研究,开展试点,出台政策,将人类辅助生殖术和治疗不孕不育症所产生的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生育险报销范围,帮助更多育龄人群。
冻卵儿童出生后,法律上的身份如何确认?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建议,明确对于非婚生育、单亲生育,也可以平等享受相关生育支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教授建议,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保障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上学等相关权益,保护单身女性生育权。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户籍限制,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支持政策。
减轻女性家庭育儿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肿瘤科副主任胡小青关注年轻人“不想生、不愿生”的话题。她经过走访发现,年轻人的生育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现在的工作竞争压力比较大,多数年轻人倾向于等事业稳定了再考虑生孩子。其次是来自生活的压力。有的年轻人觉得现在的收入还不足以负担养大孩子的成本。
2月20日,经济学家梁建章团队发布了《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报告显示,0岁-17岁孩子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养育到本科毕业平均要花费68万元,均较2022版报告高出5.3万。其中,上海、北京、浙江仍为养娃成本最高的三大地区,分别为101万、93.6万和85.5万。而江苏养娃成本增幅排名全国第一。
胡小青建议,可以在各地支持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拿出更多的政策,比如支持地方先行构建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放生育补贴。
据悉,全国各地已出台了多种鼓励生育的政策。在宜昌,自2022年9月22日起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青岛出台生育新政,二孩、三孩保育费补助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600元。
李民斌则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给予补贴。很多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针对多子女家庭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建议国家建立鼓励生育基金,大幅度发放生育补贴,根据家庭养育孩子数量,每月直接发放现金补贴,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当前,深圳、温州等地已开始尝试制定新政策,对生育一孩也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是非常好的尝试。”李民斌从税收方面建议,全面考量孩子教育成长的全周期,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包括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郑春阳则建议,持续降低生育成本。国家对于0岁-3岁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建议从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元。推动各省市加快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对于多子女家庭在子女教育、购房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给予实质性经济支持。
郑春阳建议,对婴幼儿家庭在租房、买房方面提供明确政策支持。为子女成长提供长期教育保障,完善从怀孕到子女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生育支持体系。
为了减轻住房压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还建议,对多孩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优惠。此外,建议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政府指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限购一套)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配租公租房、保租房的,在户型选择、轮候排序、房源调换等方面给予优先。
破除职场女性就业歧视
女性成为母亲之后,很大几率将面对“母职惩罚”。育儿,往往意味身体的变化、生活作息与社会交往的转变。家庭开支增大,也可能牺牲职业发展机会。
然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李承霞却发现,有的职场女性在怀孕后,被用人单位以“孕期关怀”“生产经营需要”等为名,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决定将女职工从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
李承霞表示,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解约成本最小化,利用资源优势,通过调岗降薪、改变工作条件等方式,让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自动离职。
“有女性应聘者反映,一些律所的招聘信息里写着‘男生优先’的条件。律师工作不存在特殊的性别要求,我觉得律师行业发生这种事情很不应该,也希望其他行业不要出现类似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说。
今年全国“两会”,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万立建议,充分发挥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落实就业性别歧视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与妇联、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联动协作,不定期开展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项整治行动。
职业机会平等,制度很关键。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建议,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直到孩子上幼儿园。他指出,延长女性育产假,不可避免会导致企事业单位不愿意招聘女性,因此,政府应主动承担育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从而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同时,延长男性陪产假。
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张齐认为有必要打破性别角色分工的壁垒,建议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建立分级共担育儿假成本机制等等。
张齐介绍,中国已面临老龄化、少子化的问题,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2.8亿,2017年以来出生人口数量六连降,0岁-14岁人口的比例为17.95%。同时,女性就业和生育间的矛盾加强。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建设,18岁-64岁就业者中女性占43.5%,但55.8%的女性在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29.6%的女性曾在求职时因性别原因被用人单位限制,18.2%因照顾家庭被迫放弃事业发展,部分职业女性“不想生”或“不敢生”。
张齐建议,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亲与母亲均应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同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张齐认为,将父亲育儿假纳入国家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可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
张齐建议,同时,在国家层面建立“分级共担育儿假”成本机制,以经济上的有限损失置换国家的健康人口结构。带薪育儿假的成本不应仅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建立企业、生育保险基金、政府财税政策等多元责任主体分担机制,探索灵活休假方式,在提高育儿假使用效果的同时,尽量降低对用人单位运营的影响。
育儿不仅牵涉家庭与企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陈中红亦建议,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家庭协同共担的体系,减轻生育对女性在就业、晋升等方面造成的显性或隐形歧视,保障女性合法就业与晋升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屠红燕也对此提出建议。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对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基金补贴等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谭琳认为,可以对企业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补贴。立法机关在修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时,增加有关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企业予以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单身、结婚或者生育,都是每位女性对于自己人生的不同选择。“不管一个人生育与否,都不妨碍他/她做一个负责任、有贡献以及幸福快乐的成年人。”美国作家梅根·多姆在她编纂的《最好的决定》一书中如此写道。
责编|张雨菲
题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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