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很多人不知道的残酷真相:
1)三个未成年杀人犯,不会判死刑,以前连刑事责任都不用负,只能心理治疗加社区矫正。现在即便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刑法,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对未成年人顶格判无期的。
3)即便是无期徒刑,也不是真正的终身监禁。监狱不会给你养老送终,我国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是二十二年,如果表现好还能减刑,大概十七八年就出来了。这仨禽兽,满打满算那时候也就三十出头,人生正当年。而那名受害者,则永远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
4)服刑出来之后的人生受不受影响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案底封存制度,给他们足够的自新机会,这属于未成年人隐私,成年后在结婚、就业的时候,相关方在身份证、户口本、征信记录等文件上均无法有效查明该信息。也就是,你甚至不知道跟你谈恋爱的对象曾经是个杀人犯。只有在考公考编,特殊职业需要政审的,用人单位才能查到这些犯罪记录。
5)三个未成年罪犯的家庭要不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呢?不能偿命就罚得这三家倾家荡产行不行?答案同样令人窒息。养不教,父之过,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但在刑附民诉讼中,刑事案判了,民事赔偿金少得可怜,那是个无法想象的羞辱性数额。例如十几年前的药家鑫杀人案,最后只赔了受害人家属4.5万元。因为刑附民程序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杀人在经济上也就是赔个丧葬费而已。

6)学校有没有责任呢?教不严,师之惰,在校园霸凌案中,学校和老师是最容易查知学生的情绪变化和学习状态的,也是最有能力防范和第一时间阻却的。但实践中,最多给校长班主任行政处分,鲜有学校因校园霸凌对受害学生给予赔偿。
7)政府有没有责任呢?本案中,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受害人是留守儿童,加害者三个罪犯也是留守儿童。某种意义上,这桩巨大的悲剧是中国经济腾飞、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社会代价,只不过代价是由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承担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由于户口、入学、廉租房等制度性障碍,很难全家团聚在城市,于是农村只剩下老人和儿童,缺少管教和沟通,邪恶就如野草般滋长。我认为国家道义上应对这种受害者家庭予以补偿和救助,但现实中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8)法律问题的根源是1990年9月2日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已加入。作为负责任大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落实公约的国际义务。
目前,美国是这颗星球上唯一未加入《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在设置刑责年龄制度的22个州内,10到12岁的小孩犯罪将会吃牢饭,而以北卡罗莱纳州为首的4个州刑责年龄低至6到8岁,其余州则根本不把年龄作为硬性门槛。所以那些恶性犯罪的青少年,等待他们的将是成年人一样的牢狱之灾,甚至2005年前万恶的美帝曾对未成年人判过死刑。总之,在美国,“孩子还小”不是免罪铁券。
9)一句话,只能靠自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敏感,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情绪和身体,发现霸凌,及时干预,防患于未然。否则,一旦酿成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如果诉诸朴素的原始正义感,目前是无解的。受害人家庭讨还公道唯一的渠道,我就不说了,读读《水浒》吧,武松斗杀西门庆,然后投案自首。
10)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孩子不受霸凌,不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孩子去霸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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