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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
The Intellectual
图源:Freepik
撰文丨贾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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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5年历史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在今年2月27日到期,截至今天官方尚未对续签或者延长有正式的表态。不过,在3月14日,《华尔街日报》等外媒发布消息称中美已经暂时延长了这一协定,但截止到本文发稿,两国官方并没有证实这一消息。
这是中美建交后两国签署的第一个正式合作协定,确立了双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框架,也是帮助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关键因素之一。
按照惯例,《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每5年续签一次,去年8月份到期,当时双方同意延期6个月进行续签谈判,最后的期限便是今年的2月27日。
这次到期后,在一众猜测中,数日前,便有美国媒体放出消息,双方刚刚同意续签6个月,以进一步开展续约谈判。而《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再次确认了之前的消息,且为这个决定的发布方式给出了一个定语:“悄无声息地”(Very Quietly)。的确,没有官方发布,没有官员背书,一个如此重要的协议继续延期的消息几乎低调得几乎不合常理。
一份科技合作协定正式续签的难产,标志着两国曾经富有成效的科技合作的华章正式落下帷幕呢,还只是因为双方没有谈妥涉及一些技术性条款?更关键的是,两国的科技合作还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开展?

延续了40多年的国家级合作,影响了无数人

在讨论《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其对两国科技合作的影响前,还是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一协定对两国科技协作以及为中国科技进步的影响。在该协定签订后的40多年中,中美两国开展了极为广泛的科技合作,涉及到农业、能源、太空、卫生、环境、地球科学和工程、教育等各个领域。该协定不只支持人才与技术的交流,也推动了包括大学、公司、专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合作。

毋庸置疑,这一协定为中国科技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助力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协议本身,也在于该协议为两国的合作铺垫出非常广泛的科技合作生态系统。例如,由李政道先生发起的中美联合培养物理类研究生计划(CUSPEA,China-U.S. Physics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本身并非《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组成部分,但它的执行无疑得益于这一协定营造的支持中国科协发展的氛围,在美国这样科技事业的发展需要民间大力支持和推动的国家,这种氛围为保证CUSPEA获得足够的资助与赞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1979年-1989年间,中国通过CUSPEA,共选拔派遣了900多名学生到美国攻读物理专业,其中大多数人获得了美方的全额奖学金或学费全免的待遇。在他们之中产生了12位中国和欧美等地的科学院院士,100余人次获各类国际科技大奖,300多人次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职位,还有400多位成功的高科技发明家或企业家。

类似于CUSPEA的,还有由已故康奈尔大学著名生物学家吴瑞先生发起的中美生物化学联合招生项目(CUSBEA,China–United States Biochemistry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从1981年CUSBEA发起到1989年CUSBEA结束,共计 422位中国学生奔赴美国70多所高校攻读生物化学方向的博士学位,其中同样包括大量中美两国都非常知名的学者,其中包括美国科学院院士王晓东、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王小凡(Duke)以及目前担任西湖大学副校长的著名科学家许田等。
中国还需要《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吗?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相关合作能给中国带来的巨大收益,当然也意味着彼时中国科技水平极为落后,所以可以通过这样的合作,迅速获得新的科技手段与信息,从无到有的进步往往是最大的。那么,如今研发开支高居世界第二、科技论文发表量世界第一的中国,还需要像从前那样大力开展中美科技合作吗?

答案是肯定的,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为世界科学巨人之一的中国,在当下更加需要包括中美合作在内的国际科学合作。只是这种合作已不再是单向的学习,甚至也不再是以技术和人员互访为主的切磋交流,而是合作各方共同致力于国际科学治理。

在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生命伦理等领域,当然也包括核不扩散或外层空间利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范畴,今日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与世界各国、特别是科技领先的发达国家密切磋商与合作。这种合作既包括政治家对科技政策的探讨,也涵盖了各国科研机构合作启动一些需要各国通力合作的大型科学项目,如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蛋白质组工程以及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ITER,International Thermonuclear Experimental Reactor)项目等。随着中国科研产出置身世界前列,各国科学数据的互认与交换也亟需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来推动。在着眼于共同推动科学的创新和负责任发展的国际科学治理合作框架下,各国科学家和实验室之间也需要联合启动或尝试一些高度探索性的科学项目。
对于推动中美两国的科技治理合作、大型联合科研工程以及创新探索性的项目而言,《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甚至应该发挥比它曾经发挥的促进中国科技进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什么呢?原因在于,《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是一种框架性的协定,它并没有为两国合作承诺具体的经费数额,而是通过约定合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单位合作、营造合作氛围以及构建合作生态来促进合作。虽然这对于具体的技术交流非常重要,但后者毕竟主要依靠合作单位自有经费或具体资助机构的科研基金和既定科研进程来安排。而对于旨在提升新兴科技治理的合作等全新疆域中的交流探讨,往往没有先行的经费和人员安排,这时一种框架性的合作以及基于这种框架的双方的互信就更为重要了。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既然《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自身并不承担提供经费的义务,也无权在双方制定各自的科研规划时切出来一块中美科技合作预算,那这个协定的失效就不会对双方具体的合作构成太多影响。毕竟,在这一协定的执行历史上,也发生过双方因为技术产权争议没有及时续签的情况。

这种说法也是片面的。类似《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这样的政府间协定,除了经由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而为合作提供了基本保证和争议解决机制外,还代表着一种优先性的安排,这对中国这样的自上而下进行科研管理的国家尤为重要。因为在没有其它干扰因素存在的情况下,这样的协定就有助于双方尤其是中方在安排国际交流计划时,优先考虑一些能落实协定的安排或活动。通过行政体系的层层传递,这样的安排就体现为双方科研机构和科学家之间的大量互动,而科学家及科研单位之间的互动和收益,又会推动上层进一步安排更多的合作项目或合作基金。在没有协定的情况下,虽然两国科学家或一些科研机构之间仍然会保持互动,但缺乏了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务安排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双方的合作就很难达到较高的层次。
科学能战胜政治吗?
上面说《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这样的政府间合作框架如果没有其它干扰因素存在,就会极大促进双方的具体合作。但现在很显然,这一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了。
且不说美方芯片断供涉嫌对该协定精神的违背,以及所谓的中国计划(China Initiative)对华裔科学家的莫须有的调查极大地压制了双方的科技合作,单说美国国会众多议员时不时地对双方合作的大声警告和对美方当事人的训诫,对于这种由行政官员来推动的政府间协定的干扰也是无比巨大的。中国方面自然也不可能无视这些政治干扰。

因而,结合《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要延期两次开展续约谈判,现在的问题就变成了,在政治干扰已经让技术磋商步履维艰的情况下,中美如何能维系双方的科技合作?即便任何人都明白,两国曾拥有的全面科技合作已经辉煌不再了。

尽管《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续签仍被巨大的政治阴影笼罩,技术性修订乃至技术性暂停今后都可能变成常态(多年前,中美双方曾因为知识产权争议短暂中断过《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续签),但也要看到,45年的协作已经创造了巨大的合作惯性,人类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需要两国科学家携手提出解决方案,而联合推动科技治理和推进探索性项目也高度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这些都让人们相信,中美双方有可以继续进行科技合作的有力理由。

在缺乏《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提供的框架和优先性保证的情况下,推动、至少是维系双方合作的担子就落到了两国科学家自己身上。虽然政府协议是否续签存在不确定性,但科研需要合作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科技信息手段的日新月异也让两国科学家可以继续熟知自己跨国同行的优势。虽然支持联合科研的专项经费可能在减少,但在大多数非敏感领域,通过协商分担科研成本来开展合作研究仍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如前所述,缺乏有效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带来的合作框架当然会对合作造成重大影响,但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科技界的行政官员,没有行政官员的倡导和介入,双方合作规模肯定会大幅下降,但科学家需要通过具体合作来探索世界的能动性和基本资源还在。行政官员合作受阻当然会让那些直接探讨科技治理的合作受到冲击,但这些科技治理领域的合作有时则会受到其它政治考量的促力,最为典型的就是中美双方有关气候变化的合作,虽然遭遇了沟沟坎坎,但总体上仍然得到了推进。在过去不久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美双方还合作牵头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融资方面的新动议。

因此,如果要问中美科技合作是否就此谢幕(无疑,最关心这一问题的,是那些曾经或正在开展中美科技合作的科学家),那么答案可能要靠提问者自身来把握:你愿意让这种合作就此落幕吗?
(作者贾鹤鹏为苏州大学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有20余学报道经验的科学文化评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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