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大政府的兴起非但解决不了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限制个人自由,窒息了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发动机——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政府占用了本来可供民间使用的资源,压缩了个人发挥的空间;政府干预扭曲了民间的激励机制,社会停滞,企业和个人逐渐退化。
                          ——许小年
来源:中关村产业升级研究院
作者/许小年
大萧条来临时,人们总是本能地寻求政府庇护。因为人们普遍相信,自由市场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失灵必将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然而,却很少有人去思考,导致危机的根源到底是什么?以及赋予政府干预经济更大的权力的最终后果。
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重申自由的意义,如此需要强调对自由的保障。古代的奴隶被剥夺了自由,在强权的压迫下,忍受屈辱以求生存;今天的人们主动放弃自由,以换取精神主宰所承诺的安全与秩序。
肉体的奴役是对赤裸裸的暴力无可奈何的服从,精神的奴役则源于盲目的自卑和自卑心理支配下的智识自戕。人类社会究竟是在进步、退化,还是变换形式的往复循环?古希腊人为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争论不休,在当代语境中,古老的命题重新表述为市场与政府的分界,以及自由和管制的冲突。
2008 年,全球爆发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曾经严密而完整的市场逻辑体系,几乎一夜之间就被摧毁殆尽,沉重地打击了世人对自由的信心。人们纷纷抓住激流中的稻草,视政府为逃过世纪之劫的最后方舟。美国的凯恩斯主义知识精英和他们的政界朋友利用危机中的恐慌情绪和思想混乱,攻击自由市场,将自己描绘成挽狂澜于既倒的救世主。
凯恩斯主义诞生于 20 世纪「大萧条」期间,这一学派的核心观点是「市场失灵」,或者更准确地讲,自由市场失灵。他们认为,亚当·斯密称赞的「看不见的手」会给这个世界带来混乱和灾难,而灾难的根源就是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冲动,凯恩斯称之为「动物精神」。
既然市场失灵,就需要理性的力量来恢复秩序。在凯恩斯主义看来,这个理性的力量就是政府。政府动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和行政等微观干预手段,遵循「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和管理市场交易,克服市场失灵,甚至还应该劫富济贫,在实现资源更有效配置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
然而,任何拯救都是有代价的,政府干预必然限制个人自由,皈依凯恩斯主义意味着用自由换取秩序和正义。这交易合算吗?
事实证明,这是不平等条约,公众交出部分自由,得到的却是更多的麻烦。姑且不论「大萧条」和全球金融危机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看似高明的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漏洞百出,在实践中与设计的目标南辕北辙,所谓治世良药给憧憬理想国的人们造成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伤害,真正的受益者只有以救世主身份行事的政府。
凯恩斯主义主要有两个根本性错误:
其一,逻辑原点错了,世界上并不存在「社会利益」。
社会由张三、李四、王五等具体的个人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或一致,或冲突。例如当中央银行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加息时,存款利率上升,储蓄者支持,企业则因贷款成本上升而反对,而且高利率会引起股票价格下跌,股民因此遭受损失。又如政府管制产品价格,消费者欢迎,但公司利润下降,损害包括股民在内的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任何一项政策都会使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因此,无法定义「社会利益」。即使人们的利益一致,也是由于每个人的具体诉求相同,例如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诉求符合某个绝对的和客观的「社会」标准。
而且,要使悬在空中的抽象整体利益落地,变为可执行的具体政策,需要找到「社会利益」的代表,即有能动性的个人。
凯恩斯主义知识分子于是当仁不让地以社会的代表自居,宣布唯有他们把握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唯有他们可充分理解「社会利益」,唯有他们能够设计理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改造计划,执行他们治国平天下宏图大略的,就是政府和无所不在的官僚体系。
经过如此的概念转换,个人组成的社会变成了精英主导的社会,个人自由与个人权利消融在「社会利益」中,变为多余的累赘。在更多的场合中,个人自由被视为「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障碍,遭到大众的唾弃和极权的压制。哈耶克尖锐地指出,强调集体利益的危险就在于它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而权力行使者所铺就的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其二,否定市场不完美,假设政府很完美。
凯恩斯主义者将「市场失灵」归咎于人的「动物精神」,归咎于市场交易的外部性、市场上的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市场的「非完美」因素;但当他们建议政府干预时,却有意无意地假设了政府官员的完全理性,假设政府是完美的。
凯恩斯经济学假定市场参与者是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理性经济人」,但在分析政府官员的行为时,却假设他们最大化「社会利益」。对于这个明显的逻辑不一致,凯恩斯主义者讳莫如深。
现实世界与凯恩斯主义的完美设想相反,官员追求个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他们必然会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公开或隐蔽地为自己谋求好处,例如不顾财政资源的限制,增加福利开支,合法地收买选民。另一类常见的交易是议员通过有利于某些工商集团的立法,以得到这些利益集团的政治捐款。在法治薄弱的新兴市场国家,政府高官的家族直接经营商业和企业,如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家族和菲律宾的马科斯家族,这些家族获得了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垄断经营权,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落入他们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承包商手中。
在政府官员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研究市场与政府的分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再适用,需要采用由布坎南(198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图洛克、奥尔森等人发展的「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学派并不因政客的利欲熏心而否定政府,而是强调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只有在公众和媒体的强有力监督下,只有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政府官员才可能按照公众的意愿制定和执行政策。
即使监督和制约保证了官员与公众目标的一致性,政府的效率仍有可能低于市场上的自发交易,这是因为官员既无激励,亦无信息办好公众委托的事务。
无论哪个国家,官僚体系的特点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些事情做对了,公众认为是应该的,不会有任何奖励;做错了则有可能发生公共舆论危机,并且授同僚以柄,在官场升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官员与企业信息不对等。比如对于企业制造的环境污染,凯恩斯主义者提出可以为减排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显而易见,补贴额应该等于减排成本,但政府并没有企业的成本信息,只能要求企业自报。结果可想而知,企业普遍虚假高报。
有人也许会问,政府为什么不能查处虚报减排成本的企业呢?政府当然可以这样做,但监督检查也是有成本的,成本有可能高到不值得甚至无法负担的地步,而市场之所以有效,归根结底,就在于人们能够在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强势大政府的兴起非但解决不了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限制个人自由,窒息了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发动机——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政府占用了本来可供民间使用的资源,压缩了个人发挥的空间;政府干预扭曲了民间的激励机制,社会停滞,企业和个人逐渐退化。
处在政府保护下的企业丧失创新的动力,将资源用于游说和贿赂政府,以便继续享受排斥竞争的行政保护政策;个人则依赖政府的福利开支,不再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战后英国的萎靡不振,今天欧洲的债务危机和日本经济的持续萧条,又何尝不是政府职能扩大、民间创造力衰退所造成的苦果?
没有个人的创造就没有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从电灯、汽车到移动通信,从绘画、诗歌到交响乐,无一不是思想自由驰骋和灵感自由升华的结晶,无一不源于个人的自由梦想和自由发挥。爱迪生、福特和乔布斯,米开朗基罗、歌德和贝多芬,在自由创作的环境中,他们得以运用其天才,给我们留下了哲学、科学、艺术与财富,构成我们称之为文明的核心。墨守成规的官僚体系可以维持自由所需要的和平与秩序,充当自由的守夜人,却绝不可能替代自由的创造力。
现代人生而自由不言自明,无需论证,集权专制者恐怕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起码在公开场合也要表示出对个人自由的尊重,那些殿前伺候的大学士只能从后门偷运进反个人自由的迷药。虽然甘愿饮药者不乏其人,仔细观察,大多因缺乏自信,或者妒嫉到宁可自残进宫,好借皇上的鸟铳,将头顶上自由飞翔的同类击落在地。
当然,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可以加以限制,但必须是自愿的,或者说自由只能让渡而不可剥夺。自由人和奴才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而自我限制自由,后者则以自我奴役换取奴役他人的权力。自我限制的方式是制定法律和规则,法律看上去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若没有法律就没有和平秩序,在暴力横行和弱肉强食的世界里,哪里有个人自由可言?法律因此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形成的游戏规则,服从法律并非放弃自由,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
同样的,政府如同法律是保障自由的工具。自由人选择政府,在允许政府使用强制性手段的同时,严格地限定强制性手段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对于现代人,最重要的自由即制定法律和选择政府的自由,这一自由使他们能够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广泛自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由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本文选自许小年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写的推荐序,原题目为《作为目的和手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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