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市政府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通知》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来看解读↓
修订背景
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7年多来,累计覆盖500多万老年人,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享受相关福利制度,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并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双渠道发放进行了评估,并征询了老年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评估,亟需对《通知》中涉及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程序、发放形式等条款内容作相应修订后继续实施。
修订主要内容:
免申即享、社保卡也能领
  • 对文件标题进行修订
将《通知》标题修订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 对申请和审定程序进行修订
《通知》第三条将“申请和审定程序”修订为“发放程序”,并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由原来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改为“免申即享”。
以上修订,主要是为了方便老年人,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去“申请”流程即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后续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出台“免申即享”的具体发放程序。
  • 对发放形式进行修订
《通知》第四条“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修订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明确了老年综合津贴将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双渠道发放。
以上修订,保留了原有的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渠道,让老年人可以选择办理“上海市敬老卡”用于收取老年综合津贴。
同时,新增了1个发放渠道,即老年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社会保障卡”收取老年综合津贴,可不再新办理“上海市敬老卡”。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沪府规〔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现就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作如下通知: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发放形式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实施。
通知全文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本文综合自:劳动报、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s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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