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何如此残忍?
张波、叶诚尘
作者:维舟
来源:维舟
文章已获授权
更不幸的是,这会阻碍人们对这些案件的社会成因进行深入反思,何必呢?既然这只是偏离社会规范的极端个案,那么对公众来说,需要做的只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在人群中预先识别出这样的坏人,免得自己下次遇到倒霉,不然还能怎样?当然,这些害群之马一旦暴露,就要将他们坚决清除出去。
根据《社会性动物》一书的观点,这种“人格倾向论”其实是有问题的:
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人们倾向于通过赋予过错者某种性格特质来解释其令人厌恶的行为,比如“精神病”、“虐待狂”或“邪恶之人”。大多数人,会在无意之中自发地这样去做,通过这种方式对各类信息加以组织和分类,从而获得对事件的控制感。 这种有关人类行为的人格倾向论基于以下假设:做出疯狂举动的人一定拥有某种疯狂的人格,做出愚蠢事情的人一定是愚蠢的,只有邪恶的人才会做出邪恶的事情,做好事的人一定是善良的,诸如此类。 这样的思考方式颇能迎合人们的想法,因为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把那些做坏事的坏人和我们这些“好人”区分开来。当我们想到令人厌恶的行为时,这种想法给我们以安慰——因为,作为好人,我们绝不会那样去做。
不仅如此,值得补充的是,这种思维倾向很容易让人倒向“有罪推定”,理由很简单:“坏人”和“好人”不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坏人,那么怀疑坏事是他干的,又有什么不对?如果还有什么蛛丝马迹能印证这种怀疑,那这就是板上钉钉了。
不过有一点,是他们共同的,那就是他们在试图摆脱一段亲密关系时,都采取了最极端的手段。世人无法理解他们怎么能下如此狠手,是因为我们普通人都受到了一系列制约:“虎毒不食子”的文化心理;弑母的重罪当然更为社会所不容;更不用说,“杀人偿命”的铁律和法律的惩罚手段。然而,所有这些,在他们这里都失效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制约在他们这里是怎么在心理上被突破的?
这是单纯的“生性残忍”无法解释的,因为就算残酷无情的人,也未必愚蠢,如果明知事发后自己也会被处以死刑,为什么还要这么做?以吴谢宇来说,弑母之后固然花天酒地了一阵,但就算没被抓到,自己的人生也肯定是毁了,难道这么简单的现实他都预见不到吗?
吴谢宇弑母的动机虽然复杂隐蔽得多,但至少从事后来看,有一点是肯定的:他想要摆脱母子的粘缠关系,至少有不止一条路可走,然而他却选择了最具毁灭性的弑母一途。
像这种心态,可不只是他们才有,实际上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普遍存在,甚至是许多人解决矛盾时的典型处理方式。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同情这些犯下罪行的人,他们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我想说的是:仅仅把他们视为异类和“坏人”,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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