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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先后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2日21时30分许,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将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程某雨抓获,现场查扣烟花爆竹10支。据程某雨交代,其妻子李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其负责送货,并交代其花费7万余元购置烟花爆竹,储存在香坊区木材北街一平房内。民警迅速前往储存处,将未售完的大量烟花爆竹扣押。程某雨、李某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已移交道里分局经侦大队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6日15时许,道外分局巨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巨源镇新丰村某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郎某东抓获,并现场将其面包车内的全部烟花爆竹收缴,民警经研判发现,郎某东所销售的烟花爆竹背后有一个非法储存点。很快,某超市经营者李某东进入警方视线。民警顺藤摸瓜,在其已废弃的养猪场内,收缴了大型烟花爆竹1500余箱,共计8894件。民警立即将李某东传唤至派出所。据二人交代,郎某东几日前找到李某东,借用养猪场作为仓库储存烟花爆竹以便售卖,李某东在明知郎某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将养猪场借给了郎某东。目前,违法行为人郎某东、李某东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13日,南岗分局新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淮河路裕赐俯季小区门市某仓买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241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依法将店主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违法行为人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1月26日上午,呼兰分局二八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商店仓库内存有烟花爆竹30余件。民警当即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依法将商店老板赵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赵某从外地购入30余件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家商店仓库内,准备过年期间对外售卖。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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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哈尔滨
素材来源:道里分局、道外分局、南岗分局、呼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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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梅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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