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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读
(ID:yiduread)
作者:敏敏;谢冯辉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收到的红包可能会被对方要回去?
近日,一起与微信红包、转账相关的借款纠纷案冲上了热搜。当事人刘女士曾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两人发生纠纷,刘女士想追回这些钱,最终判决“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被认定为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也就是说,该案中,法院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明显区别,前者属于赠与,不需返还,后者则属于借款,一定情况下需返还。
安阳(图/微博截图)
这件事很快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调侃道,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的才是真爱。也有人疑惑,红包如果就属于赠与,为什么微信红包上限只有200块?
红包的赠与性质
在实际生活中,微信红包确实很容易被判定为赠与。
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来说,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虽然都属于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的工具,但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而微信转账则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目前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通俗理解就是,红包多属于交流,而转账属于交易。
举个简单的例子,微信开发的拼手气红包模式就很适合节假日,过年微信群抢红包更是早就成了不可缺少的一项电子年味活动。更别提平时,朋友之间互相请一杯冬天的第一杯奶茶、情侣之间互发一个520……在这些特定的社交场合下,微信红包有着明显的社交“赠与”之义,法律大多不会判定返还。
(图/小红书截图)
其次,还要考虑到我国本来就有送红包的民俗习惯,“赠与”属性由来已久。
在我国,关于红包的由来有不同的说法。最早的红包文化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周礼》中记载,官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在各种庆典节日时,向武士、平民、孤寡老人、孤儿等分发酒肉和货币。
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派发压岁钱,也可视作红包的一种,只是我国西汉时的压岁钱用的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而是可以佩戴玩赏、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且一般都刻着吉祥话,如“百毒不侵”“长命富贵”“千秋万岁”等,主要是为了给儿童辟邪驱魔。
到了现在,人们送出的红包里都是流通货币,在春节、新婚、新店开张、生日或乔迁新居等喜庆场合都有赠送红包的习惯,金额也与各地风俗、个人经济状况有关,但总体来说重点还是心意。
由此可以看出,从古至今,红包的本质都不是交易和攀比,而是给予美好祝愿。
理论上说,红包发多少,丰俭由人,那么为什么微信红包上限要设置成200元呢?
对此,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对壹读表示,“发红包大多属于生活中的人情往来,额度有上限;微信转账更多属于经济往来,是一种交易支付行为,额度一般较大。”
我们也联系到了微信相关团队,关于为何红包上限是200元,对方没有明确回复。
不过想想,如果红包上限是1万元甚至更高,或许确实会给很多人带来压力,社交赠与属性减弱,反而可能有攀比的味道。
但是,虽然红包本身自带赠与的意味,但万事都有可能,如果有时候对方就是只需要借这一两百的,此时顺手用红包的形式发给对方,会被判定为赠与,要不回来吗?
微信红包vs转账,是赠还是借?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转账、发红包是赠与还是借款不能直接定性,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搞清楚法律对于借款和赠与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上来讲,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而借款存在于借贷关系中,《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要确认借贷关系,就得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借款凭证。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要注意一点,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种书面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协议,也可以是往来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甚至QQ聊天记录、微信等。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一次赠与或者借款必须订立纸质合同。
由此,可以清楚三件事:
其一,借款和赠与的成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证据证明;
其二,QQ聊天记录、微信等可以用来判定借款还是赠与;
其三,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确规定,微信转账就是借款,微信红包就是赠与。 
其次,张荆律师也告诉壹读,事实上,微信转账或红包不能直接定性为借款/赠与,而需要通过金额大小、时间背景、沟通记录、转账说明以及其它相关行为来进行综合判断。
在上述案件中,转账被认定为借款,红包被认定为赠与,但在类似的一起案件中,转账就分为了借款和赠与两部分进行判定。
2017年,家住广东的王女士(化名)在恋爱期间,多次向留学的李先生借款并收到微信、银行转账38万余元,未定借期。分手后,李先生要求王女士偿还本金和利息,而法院判定的是:
38万余元转账中有33万元整数转账属于借款,需归还本金;但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分别是一笔13145.21元和三笔13145.20元,由于此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根据举证原则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这5万多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不支持要回。
无法直接界定转账和红包的性质,但得注意一个特殊情况:情侣关系中,微信转账容易被判定为赠与。
张荆表示:“由于身份上的特殊性和密切性,情侣相互给对方转账、花费以及共同的消费行为是比较多的,当涉及数额不大,也没有其他明显借贷行为,一般认定该款项就是赠与。”
另外,一些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更是能直接被定为赠与,比如金额为520元、1314元、999元等的转账,或备注“给宝贝花”等话语的转账。
2022年登上热搜的“男子63次给女友转账23万要回被拒”一案,就是转账被判为了“爱的赠与”。
据报道,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分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回这23万,因为该款项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两人在恋爱,所以没写借条。而田女士称这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并提交相关聊天记录。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先生的转账系多笔小额付款,时间相距较短,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且未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性质,难以证明借贷关系。
(图/江苏卫视、荔枝新闻视频截图)
这么一看,在这些纠纷中,想要回转账还相对容易一些,但也不能保证百分百可以要回,至于想要回红包,可能性极小。
保险起见,想表示爱意,不管是红包还是转账,都备注“自愿赠与”的,才是真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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