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不少客人的咨询,都与明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一项『不动产登记法』新规有关。而且误会还不少,很多人都认为,出台这一规定乃是为了约束中国人在日本购置不动产,日本买房可能就此变天,没法买了!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不动产登记法 新规
变更事项
居住于外国的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国内联系方式
实施日期
2024年4月1日
实施内容
居住在外国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名义人,除『不动产登记法』第59条第4号规定事项以外,还应登记日本国内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住址等。
* 『不动产登记法』第59条第4号:登记相关权利者的姓氏、名称以及住址。当权力者为二人或以上时,还须登记权力划分。
这条法规的修订,让许多平时不住在日本、又对购置日本不动产非常感兴趣的读者慌了神,误认为这是要限制外国人买房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01
目的不是限制外国人买房
首先,『不动产登记法』此番修订并非针对中国人,或者任何外国人买房。而是因为日本在人口减少、老龄化的大背景下,人口向都市倾斜,很多土地都因为找不到产权所有人而废弃,利用度极为低下。
为了有效利用空置的土地,日本政府不得不强化土地的管理措施。不然的话,政府每年都要为为了确认土地产权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地方事业的开发也受到阻挠。
02
重点是日本本土的土地继承问题
事实上,本次法条的修订最重要的内容是无人继承土地国库归属、继承登记义务化、继承申告登记制度和所有者住址变更登记义务。
这些无非都是为了解决顽固的空屋问题,让土地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活力。如果不依照法规进行登记,还会产生相应的罚款。
至于对于住在海外的日本人,或者外国人投资者的登记制度,只是本地修订连带的调整,尤其不存在针对中国人的说法。
03
外国人可委托第三者作为日本国内联系人
根据新法规,从明年4月1日起,作为没有日本住址的外国人在日本买房,可以委托第三者进行联系人登记,以便日本政府在纳税等方面可以更加高效地找到产权所有人。目前已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 日本国内的联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以第三者作为联系人登记其姓名及地址时,应该以第三者同意为前提,且第三人在日本国内具有住址。
  •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除所有权登记名义人以外,以第三者作为联系人登记时,该第三者可单独申请本人的登记变更。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日本购置不动产,倘若作为法人在日本国内有营业场所,就登记该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就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登记,以便政府更为高效地寻找到产权所有人。
具体这个第三方到底和产权人是怎样的关系,是否可以委托不动产业者或者司法人士担当第三方以及不登记是否会产生罚金等问题,我们会随时更新相关情况。咨询日本房源,可添加文末二维码关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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