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晚,由山西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与山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护航》播出第二集《风腐同治》,其中介绍了晋能控股集团系列腐败案,披露了晋能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金刚的贪腐细节。
《护航》介绍,晋能控股集团于2020年9月成立,是一家资产总额超万亿、职工总数50余万人、煤炭产能4亿多吨的特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在保障能源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为山西第一大、全国第二大煤炭企业。然而,在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金刚的错误带领下,晋能控股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一度跑偏走样,不正之风泛滥,圈子文化盛行,权钱交易肆虐,政治生态恶化,华丽的外表下危机四伏。
圈子文化盛行,买官卖官成风,收受巨额贿赂上亿元
郭金刚将企业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专属领地”,在工作中刚愎自用、独断专横,“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他最反感别人提反对意见,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带头践踏民主集中制,集团数千名中层干部使用调整,基本上一个人说了算。
他任人唯亲、任人唯钱,先后将自己的30名亲属安排在原同煤集团和晋能控股集团,仅在谋取人事利益方面,受贿就高达2000余万元。
原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银林,就先后3次送给郭金刚共计60万美元。表面上是逢年过节看望领导,背后实质是各种请托事项,在郭金刚的关照下,宋银林被提拔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直接导致部分干部“不找组织找靠山”,把“拜码头”“搞依附”“选边站”当成“升官秘笈”,圈子文化盛行,买官卖官成风。
郭金刚的身边有一个特殊的“圈子”,就是长期围着他转的河南老乡施工队供应商,郭金刚走到哪里,他们就跟从到哪里,工程就做到哪里,成为一个稳固的腐败利益共同体。
河南老乡张氏兄弟俩,就是郭金刚贪腐路上的“老朋友”,从潞安集团王庄煤矿到同煤集团,再到晋能控股集团,兄弟俩一路追随。他们从一开始干一些职工宿舍土建类的小活,到井口工程、电力项目等大工程,郭金刚在背后“大力支持”,通过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投标,帮兄弟俩承揽各种工程数亿元。
兄弟俩则为其在北京买别墅,送给其1000万元干股,合计4000余万元的财物。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郭金刚一共收受了7个这样的“老朋友”巨额贿赂上亿元。
“郭金刚案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相交织的典型案件。”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查他的权钱交易、官商勾连、违规插手项目运作等腐败问题,又深挖郭金刚和其他相关人员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做到以案看风、以风挖案。
喝酒只喝“一茅五”,下属送其上百只活羊
郭金刚的贪腐从日常的作风上就可见一斑。他吃穿用度特别讲究,最大的爱好就是逛街购买奢侈品,他在北京、太原、大同等多地的家里存放的奢侈品牌男装就达数百件。
郭金刚喜欢吃新鲜羊肉,过春节晋能控股集团原副总经理宣宏斌等人就专门从内蒙古购买上百只活羊送到河南老家,供他和亲友们享用。亲友吃不了,竟然养了起来。
郭金刚享乐奢靡的背后,是特权思想作祟,他长期配备专职“保镖”,下基层调研更是大讲排场、前呼后拥。有的基层单位为迎接郭金刚调研,竟花几十万元全面清扫,紧急装修临时休息室,并更换全新餐具灶具,午餐菜单特别标注:郭金刚爱吃不带皮的银鳕鱼等“三厌两好11道菜”。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郭金刚的影响下,原同煤集团各级干部上行下效,逢年过节请客送礼,请托办事收受红包成风,喝酒只喝“一茅五”(1573、茅台、五粮液),政治生态一度遭到严重破坏。
长期占用6辆公车、宾馆套件,履新一个月便“落马”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郭金刚历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5月,郭金刚调任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仅一个月后,2022年6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郭金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2023年12月27日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介绍郭金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通报显示,2014年至2022年,郭金刚借逢年过节、女儿结婚、出差开会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玉石、衣服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130万余元。2019年至2022年,郭金刚在单位已为其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违规长期占用6辆公务用车供其个人使用;在单位已为其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下,长期占用某宾馆1间套间供其个人使用。2023年5月,郭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另据高检网2023年8月12日通报,山西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郭金刚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串通投标、洗钱案提起公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郭金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王庄煤矿矿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指使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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