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管部门于2024年1月15日发布了《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旨在贯彻陕西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
该操作细则将指导陕西省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效、合规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医疗健康领域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科研人员在医药创新中的作用,推动陕西省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该操作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内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鼓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和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参照执行。操作细则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围,涵盖了创新药物和疫苗、中医药、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医院制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同时,科研人员的范围也包括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
为了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科研、资产、人事、纪检、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科技成果管理、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健全医药卫生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的主体责任。
操作细则还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部门或工作岗位,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等工作,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成果披露、收益分配等制度。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政府平台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成果转化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运营、合规风险防控、技术投融资、供需对接、交易谈判、项目孵化等。
操作细则还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对科技成果的管理权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决定转让、使用和处置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灵活性。同时,操作细则强调了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确保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应用价值。
这项操作细则的发布将为陕西省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将加快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陕西省出台《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的举措,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和医疗卫生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助于优化科研环境,激发医务人员的创新热情,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实力。这将为陕西省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