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围绕《条例》的有关情况,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
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张青松表示,支付服务过去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逐渐呈现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为主,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的新格局。

优化分类标准 完善监督管理框架
据张青松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
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解释。

为了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了引导。例如,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规定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度等;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展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此外,《金融时报》记者关注到,此前支付业务类型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3类,网络支付下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类型,而《条例》则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对此,王晟认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可以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快速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他如是解释。此外,他提到,新分类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据王晟介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支付业务发展迅速 保护用好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
在本次《条例》生效前,2010年6月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号令”)曾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彼时,支付机构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都比较小。近10年来,支付机构业务不断创新,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都超过了40%。“在支付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2号令逐渐出现滞后于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的情况。比如,2号令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监管效力不足,同时也对市场上新兴出现的支付方式适应性不够。”王晟表示,最新出台的《条例》注重监管一致性、连续性,与2号令以及监管实践保持了很好的衔接。同时,与2号令相比,《条例》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了支付机构准入、变更、退出条件和法律责任,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违规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监管规范更加权威和透明。

此外,对于用户权益保护,《条例》也有所加强。李明征提到,《条例》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对于《条例》如何“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刘晓洪从四个方面加以解释:
一是
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保障用户公平交易权;
二是
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
三是
明确用户信息处理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是
推动建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用户权利救济渠道。

有竞争有合作 非银支付机构与银行共同发展
“如果按支付笔数来算,八成是支付机构,两成是银行;如果按支付金额来算,大头是银行,小的比例是在支付机构。”张青松披露了一组数据。他强调,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同构成了支付服务的主体,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目的就是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对于境外来华人士支付习惯的差异化问题,张青松回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下发了指导意见,正在组织各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概括来讲就是“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

具体来看,“大额刷卡”
是指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组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摸排辖内商户外卡受理情况,会同商务、文旅等部门划定重点商圈、机场、火车站等主要涉外场所,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加快推动重点商户开通外卡受理;
“小额扫码”
是丰富移动支付产品供给,指导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等推出“外卡内绑”、“外包内用”、云闪付旅行通卡等产品,创新研发数字人民币解决方案,满足境外来华人员的移动支付需求;
“现金兜底”
是改善现钞使用环境,组织银行开展ATM外卡受理改造,提升支持外卡取现的ATM覆盖率,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我们还持续优化账户服务。引导银行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开户流程,提升有需求的境外来华人士开银行账户的便利化水平。”张青松补充。“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特别是在北京冬奥会、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赛事和会议期间,全面保障了境外来华人士享受快捷、安全、便利的支付服务,现代化支付成为展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图片来源:国新网
记者:马梅若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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