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要点速览:
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

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

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优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
金融服务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
。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
。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通知》要求,助力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先行先试,稳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评估,科学应用评估规则和标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效率。

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
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通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具体来看,《通知》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另外,《通知》还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
金融监管总局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

《通知》要求,
一是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

二是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控
。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三是强化业务合规性审查。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严禁银行机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徐贝贝
编辑:云阳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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