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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NCSU或NC State),作为21世纪学术联盟成员之一,是一所成立于1887年的公立研究型大学,也是北卡罗来纳州最大的大学。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认为学术诚信是教育的基石。所有教育的进步都要求参与者遵循真实的原则。为此,学校要求每一位在校的学生和教师,都应当遵守并努力维护校园的学术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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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
学术违纪定义
1.抄袭:
《学生行为准则》将抄袭定义为 (a) 将他人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b)提交书面材料时未适当注明出处或注明来源。在审查抄袭的定义时,重要的是要考虑以下几点:
  • 抄袭不仅包括借用他人的直接语言,还包括使用他人的想法、点子或行为,并以一种让别人相信它们是自己原创的方式来表达。比如阅读他人对一首诗的解释,并将其合并到自己正在写的关于这首诗的论文中,但没有承认该想法是从哪里得到的。为了避免抄袭,学生必须承认该特定想法的来源(最好使用导师要求的引用格式- MLA、APA、Chicago等)
  • 在判定学生是否对该指控负有实际责任时,并不会考虑学生是否故意“有意”抄袭
2. 作弊:
作弊由多种行为定义,所有这些行为往往都会给相关学生带来不公平的优势。最常见的行为包括抄袭作业或测试、在教授要求独立工作时,与他人合作完成作业、在完成作业或测试时,使用外部资源以及伪造测试答案或成绩。在审查这些定义时,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事项包括:
  • 学生向教授提交作业时,学生需保证该作业是学生自己思考和学习的结果,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完成,并用学生自己的话表述,除非使用引号、参考文献或脚注,来备注使用了其他来源
  •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判定学生是否对指控负有实际责任时,学生是否有意作弊或“故意”作弊并不重要
3. 帮助和教唆他人作弊或抄袭:
帮助和教唆他人作弊或抄袭的定义有多种行为
,所有这些行为,往往都会给其他学生带来不公平的优势。
最常见的违规行为
,包括向其他学生提供部分学术评估内容、向其他学生提供未经授权的帮助,以及共享学术材料。
与作弊一样,学生在帮助其他学生之前应先咨询教授
。此外,学生永远不应该对向他人提供援助的适当性做出假设。

4. 销毁学术材料:
《守则》将销毁学术材料定义为(a) 未经授权移除或试图移除、销毁、窃取图书馆或其他学术材料,或使其无法访问;(b) 故意损害他人的学术工作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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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
违纪处理流程
学术诚信政策包括作弊、抄袭、帮助和教唆他人作弊以及伪造学术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由该课程的教师解决。
学术诚信案件通常从学生和相关教授之间的会面开始——尽管这不是必需的。教师将向学生提供指控和支持材料。然后教师将使用在线学术诚信违规报告 (RAIV)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学生行为办公室。
学生将收到学生行为办公室的正式信件,其中概述了涉嫌的违规行为和建议的处分。学生将被要求填写学术诚信报告(RAIV)回复表,并被要求在方案1或方案2之间进行选择。除非要求额外时间,否则学生将有最多两天的时间考虑以下解决方案:
方案1:
如果学生签署方案1,则有四种结果:
  1. 学生对所涉及的指控承担责任
  2. 学生正在接受教授提供的建议处分
  3. 学生已放弃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4. 该学生将受到学术诚信留校察看
  5. 学术诚信留校察看规定,如果发现学生对随后的学术诚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则该学生可能会被停学或开除
如果学生选择方案1,学生行为办公室将解决该案件,并在结果信中将决定通知学生和教师。学生无法通过方案1提出上诉。
方案2:
如果学生选择方案2,则该学生要么否认对所指控的行为承担责任,拒绝接受教师建议的处分,要么选择不放弃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主持的听证会的权利。
根据学生纪律程序,
学生可以要求最多两天的时间,来考虑如何解决所指控的事件。
两天结束时,如果学生尚未填写RAIV回复表,学生行为办公室将继续进行学生行为流程,并安排正式听证会。

收到文件后不久,将通知学生与学生行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举行会议。该会议旨在教育学生相关的听证选项和程序。在许多情况下,学生可以在两种听证会选项之间进行选择,或者他们可以选择负责辩护并接受工作人员提供的建议处分(称为相互协议)。无论听证会类型如何,学生都有机会提供信息、提出问题并回应相关指控。
一旦学生的案件最终确定(即通过听证会做出决定),学生将在结果信中收到有关决定的通知。学生可以在以电子方式发送本函后十天内,对听证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
申诉:
每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应
以书面形式获知其上诉权利
。该通知必须在书面决定交付给学生的日期之前发出(或者在交付不成功的情况下尝试正确交付的日期)。
被发现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学生可以提出上诉。
1)申诉途径
除开除决定或被举报人放弃上诉权利外,任何纪律处分决定,均可向副校长兼学术和学生事务院长、研究生院院长(针对研究生)、或CVM院长(针对CVM学生)提出上诉,其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允许对该决定进一步上诉。
2) 开除决定可以向校长提出上诉。校长对上诉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 上诉理由:
对纪律处分决定的上诉仅限于以下理由:
(a) 违反程序标准
,即由于特定的程序错误,或对大学政策或法规的解释错误,导致未向被诉人提供所需的通知或公平听证会的机会。
合理偏离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不会使决定或程序无效
,除非上诉人能够证明,若没有发生偏离或错误,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b) 违反实质性标准,意味着所作出的决定和/或实施的处分非常缺乏记录支持,以至于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无法就责任得出结论和/或能够实施已发布的处分。这一上诉理由并不意味着听证会上提供的信息,可以在上诉时重新辩论;相反,它需要证明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无法达到同样的结果。
(c) 在做出有关责任或开除的决定时,无法合理获得可能影响事件结果的新证据
4)上诉记录
在所有导致上诉的情况下,决定、诉讼的完整记录(包括书面证据和证词的任何记录或笔录)、学生提交的上诉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将交付给主任和指定审查上诉的人员保存。
5)上诉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和地点
学生的上诉必须在向学生提供书面决定或制裁之日起
十个日历日内
收到。如果第十个日历日恰逢周六、周日或大学关闭的日子(例如节假日),则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下一个大学工作日。
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上诉将使原决定成为最终决定。
上诉人可以在十天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延长时间。决定上诉的人可自行决定批准或拒绝延长时间的请求。上诉必须提交给学生行为办公室。
6)上诉决定
审查上诉后,审查上诉的人员可以决定:
  • 确认原董事会/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和处分
  • 推翻或修改董事会/工作人员的决定和/或处分
  • 将案件发回董事会/工作人员或其他听证官
  • 驳回整个案件。只有在没有足够信息支持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才会驳回
所有上诉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大学为学生存档的电子邮件帐户,或使用其他合理的发送方式通知。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学术政策以及申诉要求,可以联系我们,专家老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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