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议调整现有禁止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的规定,允许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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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22日电(汪恩民)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温州大学期刊社社长、民建温州市委会常委缪心毫建议,基于促进浙江省灵活用工平台健康发展的角度,对互联网灵活用工行为进行引导,强化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的有效监管,进一步促进灵活用工平台发展。
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从事灵活用工的群体数量在迅速扩大,成为互联网经济新形态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目前浙江省以互联网众包服务为主的灵活用工平台年结算体量超过3000亿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同时也意味着浙江省税务部门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缪心毫认为,更合理的方法不是因噎废食,一刀切地禁止委托代征,而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为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的健康发展留足空间。
为此,他建议调整现有禁止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的规定,允许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开展业务。“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分领域、分区域的渐进放开方式,先在中小民营企业较多、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对灵活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如温州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稳步推广至浙江全省。”
同时,税务部门可以依托重新放开委托代征的契机,合理提高平台获得委托代征资质的基本条件,例如要求灵活用工平台具有良好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较好的征信情况。
在此基础上,优化对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业务开展的后续监管也是关键一环。有关部门应重点监管平台企业的业务宣传资料、平台企业自建或自有灵活用工互联网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平台企业的实名认证情况等方面,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灵活用工平台采取宽严相济的处理手段。
“我建议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征业务流程,便利平台代理办理发票。”缪心毫补充,“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灵活用工人员的个人信息,快捷有效地进行交易比对识别,从而实现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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