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应针对性地深化释法,并通过制定条例办法指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解决新模式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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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E法 樊瑞
编辑 |郭丽琴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律,《电子商务法》实施已有五年。回顾过去,应当如何评价《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效果?
这五年,恰逢中国数字经济持续发展。2018年到2022年,全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从31.6万亿元增长到43.8万亿元,全国数字经济规模从31.3万亿元扩大到50.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由34.8%上升至41.5%。增长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近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发布了《<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已成为电商类案件的主要司法裁判依据和行政执法依据,以电商平台责任为主轴的立法思路也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
与会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极具前瞻性。虽然五年来,平台类型发展愈发多样,平台相关主体涉及的法律责任更加复杂,但总体上仍然没有突破《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有专家建议,下一步,应有针对性地深化《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解读,并通过制定条例、办法、指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解决新模式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01
推动数字经济腾飞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彭新民亲历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过程。当时,彭新民正在原工商总局法规司就职,“当年的立法难度非常大,社会各方的关注度高,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论证研讨。”他回忆说。
最终,《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颁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彭新民认为,《电子商务法》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网信办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也高度肯定了《电子商务法》的作用。他表示,《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建立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确定了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基本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奠定实施。
李长喜指出,五年来,《电子商务法》在解决电商交易纠纷,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利,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长喜还表示,《电子商务法》是数字经济发展腾飞的助推器,以它为依托,中国数字市场和互联网产业运行制度不断明晰,数字规则持续健全,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02
构建电子商务法治根基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介绍,《电子商务法》立法影响力巨大,以它为指导,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立法也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可靠法治保障。
《评估报告》显示,法律层面上,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于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于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于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在《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之上,并汲取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增设了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内容。
行政法规层面,多部法规以《电子商务法》的内容为基础,结合电子商务领域的实际状况,规定了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针对性内容。
部委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市场监管总局、交通部、商务部等部门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结合原有立法及实践经验,出台了多部规章,涉及线上教育、交通运输、网络餐饮、网络直播、网络招聘、在线旅游、特殊商品销售、网络安全、跨境电商等众多领域,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商务具体业务领域的规则体系。
李长喜强调,《电子商务法》是数字经济领域制度规范的引领者。它的颁布实施,为包括《民法典》在内的诸多民商法律法规积累了宝贵的立法经验。例如《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制度,正是吸收和完善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制度;又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规则。
《评估报告》还指出,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电子商务领域立法均不断推进,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日益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加强数字信息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法》既为相关领域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动力与契机,也为立法更新提供了统一的、先进的依据。
彭新民也表示,五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正是以《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实施为起点。之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规政策陆续出台。
彭新民强调,随着新型平台不断涌现,平台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但目前各类不同平台的主体责任,总体上仍然没有突破《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彭新民认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握网络平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理论层面对现实问题予以积极回应。他建议,下一步,应有针对性地深化《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解读,并通过制定条例办法指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解决新模式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03
增强国际影响力
从司法效果来看,《评估报告》指出,《电子商务法》逐渐在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崭露头角,在司法领域愈来愈得到广泛地适用,同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型法律关系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制度指引。虽然在个别条款的适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空间,但《电子商务法》仍然彰显了自身与其他现行法律规范之间良好衔接性和适用性,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方面,通过对50个行政处罚案例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电子商务法》在行政执法领域与其他法律相互交叉,共同打击了电商违法行为。实践中,常见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信息、从事与许可证范围不符或超出范围的经营活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影响力不容小觑。
《评估报告》指出,《电子商务法》是数字经济时代里程碑式的立法,包含了许多具有前瞻性的规定,为各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活动提供了有益借鉴。
具体来说,《电子商务法》将电子支付与电子商务进行统一规定,符合电子支付与电子商务紧密关联的特征,推动两者的共同发展,形成高效、便捷的电子支付与极具潜力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合力与良性循环。
《电子商务法》中的鼓励创新、注重消费者保护、支持推动绿色发展、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等内容,符合社会实际需求和时代发展趋势,具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先进性,为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评估报告》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激活了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持续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力,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合作与发展。
李长喜指出,《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部服务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代表了中国网络空间治理思路,其有关原则和制度,为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
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每年均会组织多维度的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建设合规体系提供有益借鉴,也填补了国内学术研究在该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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