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晚,邓紫棋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发布版权声明,涉及103首歌曲,其中包括《泡沫》等多首热门歌曲。这意味着,已经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的邓紫棋,或将无缘再演唱《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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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唱不了《泡沫》了?
近日,#邓紫棋已被前东家蜂鸟音乐注册成商标#的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
1月16日,邓紫棋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发布版权声明,涉及103首歌曲,其中包括《泡沫》等多首热门歌曲。
蜂鸟音乐称,未经其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这些音乐作品用作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他商业性用途。这意味着,已经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的邓紫棋,或将无缘再演唱《泡沫》。
声明一经发布,相关话题一度冲上了热搜第一。这样的热度无疑证明了相关话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有网友表示“创作者的权益保障任重道远”。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陈绍玲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归根结底是合同问题,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如果在此前合约中对歌曲版权已有相关规定,那么公司并未侵权,邓紫棋后续维权难度较大。
声明公布的版权明细涉及歌曲共有103首,均为2019年邓紫棋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前的作品。其中,仅有1首歌曲为邓紫棋与其他歌手合唱,其余102首歌曲演唱歌手均为邓紫棋。
上述歌曲中,仅有13首邓紫棋未参与作词作曲,另外89首邓紫棋均参与作词或作曲。其中《泡沫》《来自天堂的魔鬼》《光年之外》《多远都要在一起》等多首歌曲词曲作者均为邓紫棋。
也就是说,由于已与该公司解约以及公司的此次声明,“唱红了”这些歌曲或者作为“创作者”本人的邓紫棋,从此后没有资格再度演唱那些歌曲,一旦演唱就涉嫌侵权。那些歌曲真的会变成“泡沫”吗?
艺人的歌曲版权到底属于谁?陈绍玲表示,“法律上其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是看此前的合同约定。从公司声明的角度来看,我倾向于认为公司应该取得版权了。因此,邓紫棋如果公开演唱,就有可能侵害公司的权利。”
公司的上述行为究竟是否合法?陈绍玲表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公司并未侵权。“虽然创作者、表演者是邓紫棋,但如果她此前通过合同把权利给了公司,那么公司作为合法的权利人,就有权利这样做。”
“公司的声明涉及两个层面。第一,作为部分歌曲的创作者,根据公司的声明,有可能在合同期内邓紫棋已经将音乐作品的版权交给了公司,因此她失去了版权。第二,作为歌曲的表演者,只要公司享有版权,邓紫棋要去唱这些歌曲,就需要取得公司的许可。”陈绍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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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与公司解约后仍被“注册商标”
邓紫棋本名邓诗颖,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2008年,发行首张录音室EP《G.E.M.》。2011年,成为首位登上香港体育馆开唱的90后女歌手。
2014年,邓紫棋参加湖南卫视音乐节目《我是歌手第二季》获得总决赛亚军后迅速走红。2016年,入选福布斯《全球30岁以下最具潜力音乐人》榜单。
2019年3月7日,邓紫棋自立门户成立个人工作室,她发微博表示“我与蜂鸟音乐已不存在艺人与经纪人的关系”,并委托律师发布了相关声明,透露了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
2019年蜂鸟音乐公司曾回应双方的摩擦问题,文中回顾了蜂鸟音乐在邓紫棋从艺路上所起到的作用,并称“在一起共事了12年,艺人被环境和各种身边的人影响认为我们这么多年来做的都是为了占她的便宜赚她的钱,对她不公平,强迫她做违背意愿的事,强迫她续约,甚至她所说强迫她称之为‘违法’的事⋯⋯ 这些事情没有一点真实性,我们不会在大众面前去跟对方辩论,因为这些是只有在法庭里才能辩得清的事情。”但是蜂鸟音乐公司的解释并没有得到粉丝的认同和理解,此后双方就合约纠纷的问题开始了漫长的对簿公堂。
邓紫棋曾创作一首名为《句号》的歌曲,该曲被认为是邓紫棋离开蜂鸟音乐的心路历程。2023年,邓紫棋发文称,当年哭着写的歌,现在终于可以笑着唱《句号》了。
天眼查显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2014年、2010年分别申请注册“邓紫棋”“G.E.M.”商标,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其中多枚商标已成功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在邓紫棋宣布与该公司解约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还曾于2020年、2021年申请注册健身器材类“G.E.M.”商标、绳网袋蓬类“G.E.M.”商标,并于2022年完成注册。此外,2023年5月,该公司还申请注册教育娱乐类“G.E.M.”商标,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民法典规定,艺名是参照姓名权进行保护的。”针对蜂鸟音乐对“邓紫棋”“G.E.M.”等注册商标,陈绍玲表示,邓紫棋也是艺名的权利人,如果公司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并未取得本人许可,那么则侵害了本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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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仅3人参保
爱企查APP显示,广州蜂鸟音乐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苏婉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音像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版权服务、影视经纪代理服务、文艺创作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苏婉娴全资持股。
2022企业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仅为3人。

对外投资信息显示,广州蜂鸟音乐传媒有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1家公司——我们的音乐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业务涉及销售服装、企业管理、文艺创作等,目前为存续状态。
除2014年蜂鸟音乐已将“邓紫棋”艺名注册为商标之外,爱企查软件著作权信息显示,该公司还曾于2018年为一款名为“天呐!我变成邓紫棋游戏软件”的软件申请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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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与公司的商业博弈
在2019年3月8日的解约风波中,蜂鸟音乐声明指出“有关蜂鸟管理G.E.M.的事务的合约尚未终止,该合约依然继续有效直至2022年。就G.E.M.终止合约所做出的有关声明,蜂鸟绝不接受其内容。根据蜂鸟与G.E.M.的合约,蜂鸟将继续担任G.E.M.唯一及独家经理、代表顾问。另外,蜂鸟与G.E.M.之间就歌曲写作及录制方面签订了两份合约。该两份合约亦依然继续有效直至2022年。根据该两份合约,蜂鸟全权拥有在合约生效期间所有由G.E.M.制作或与G.E.M.合作制作的任何音乐作品及录制的版权,以及某些其他商标及知识产权。”随后,蜂鸟音乐与邓紫棋互诉违约,双方对簿公堂。
在邓紫棋对蜂鸟音乐的诉讼中,邓紫棋指因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她才会签下作曲人和歌手的合约,因此主张该合约无效。同时,邓紫棋还指蜂鸟音乐在未经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内地登记“G.E.M.”和“邓紫棋”商标。2020年,邓紫棋曾在微博上公开向蜂鸟音乐和前经纪人喊话“我不是你手中的商品”。
而此次蜂鸟音乐发布版权声明,被视为是此前双方争议的“连续剧”。截至1月17日21时,邓紫棋方面尚未对此次事件做出回应。
在娱乐行业中,很多明星都会经历解约风波。行业人士认为,在发展初期,很多明星会为了“资源”而签下不平等合约,成名初期也会被公司“压榨”,而后续解约、赔钱也屡见不鲜。
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一方面,经纪公司需要确保艺人的商业价值,从而实现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艺人也需要在经纪公司的指导下,保持自身的形象和声誉。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付出努力和时间,以实现共赢。
陈绍玲认为,合约问题的背后是艺人与公司之间的商业博弈,关键是从市场角度看问题。“比如一些成名艺人,在与公司签约时,话语权会更大,拿到的权利会相对更多,公司也会让渡部分利益。”
来源 |《商学院》杂志综合自南方新闻网、羊城晚报、湖北日报、蜂鸟音乐公司、邓紫棋微博、上海证券报、天眼查、爱企查
封面 | 视觉中国
编辑 | 赖梦茹
校对 | 袁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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