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强弱在于力
千秋胜负在于理
洋人在大唐犯罪:
国力强就判,国力弱就放? 

©文/谢承汇编辑:瑞秋的春天

☄ 盛唐时期,皇帝说话好使,法律看上去挺硬邦邦。到了中晚唐,皇上说话不好使了。法律一下萎靡不振。这可能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通病吧。
前几天翻朋友圈,有个朋友吐槽有些人崇洋媚外,看见外国人就去跪舔。朋友顺便吐槽了一下相关法律,说有些法律对外国人太偏袒了。不知道他近遇到什么事儿了,也不对他这个说法过多评论
过他这通吐槽让我想起来,中国古代也有外国人,那会儿的法律是怎么对待外国人的呢?今天,我就聊聊这个事儿。
◇ 阎立本绘《步辇图》
首先来说,古代中国第一次出现针对外国人的法条是在唐朝。这也好理解,毕竟唐朝那会儿,真是万国来朝,全国上下洋人特别多,尤其是西域来的商人。那会儿首都长安城里,随处可见外国人。甚至朝中都有当官的外国人,比如说大家都听过的日本人阿倍仲麻吕,波斯人卑路斯等等,都在朝中当官。
人嘛,甭管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难免干点儿坏事儿。就算不犯事儿,日常有个民事纠纷也很正常。于是太宗李世民就下令,在法律中加上针对外国人的条款,大唐称呼外国人为:化外人,中原教化之外的人,有点儿歧视的意思。
在《唐律疏议》里,就有对化外人犯事儿的明确说明:化外人相犯,同类自相犯者,自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说白了,外国人犯事儿,如果相同国家老外相互之间的事儿,那就照他们的法律处理;如果牵扯其他国家老外,或者唐人,那就按照唐律处理。
 阿倍仲麻吕画像
比如,大唐年间,有个金陵汉人女孩嫁给了一蒙古人,虽然嫁出去了,但其实都在金陵生活。闺女嫁过去没几年,老公死了,女孩守了几年寡。娘家觉得闺女年纪轻轻,又没孩子,守寡太辛苦,就打算让闺女改嫁。没想到,蒙古人不干了。
蒙古那会儿是收继婚,女人嫁过去之后,如果老公死了,那要嫁给老公的家里人,什么哥哥弟弟侄子。这在北方民族很常见,最早匈奴人也这么玩。当年王昭君,就在匈奴嫁了三辈人。但这在汉人看来,简直不可理喻。于是娘家婆家就吵起来了,一来二去就报了官。最后官府出面,让这汉人闺女改了嫁。理由就是唐律中的那条规定: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外国人跟唐人相冲突的时候,依照唐朝法律处理。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处理方式就是这样,因为是根据冲突双方国籍来确定处理方式,唐朝化外人法律也被称为属人原则。为了方便管理,唐朝在化外人比较集中的地区,比如说泉州广州,洛阳扬州以及首都长安城里都设置了蕃坊。蕃坊可以理解为外国人社区,大唐朝廷在蕃坊里任命判官,管理蕃坊里的外国人。
 广州番坊遗址示意图
这些判官是大唐正式官职,只不过是外国人担任。为了让这些判官代表大唐秩序,原来他们国家的民族服饰不能穿,上班穿唐朝官服,下班穿唐装。所以在蕃坊里,谁是判官一目了然。
之前说了,民事案件是根据属人原则处理,刑事案件稍微复杂一点儿。中国古代刑事判决主要有五种结果:笞杖徒流死。唐代规定,凡是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依然遵从属人原则。徒刑及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就根据大唐的法律来判决了。
比如说唐宣宗时期,有个呼罗珊商人跟朝中宦官做买卖。呼罗珊就是今天伊朗北部和阿富汗那块。本来双方商量好价钱,准备交易了。这个宦官突然反悔,吞了货不给钱,商人无奈报了官。宦官不在乎,虽然是皇帝的奴才,但在普通官员面前作威作福。地方官也很无奈,但也恨宦官狐假虎威,就把这事儿报给皇帝。没成想,宣宗皇帝亲自出马审理案件。最后命令宦官把货物还给商人,还把这宦官轰出宫,让他饿死在外面。
◇ 唐宣宗李忱(810年7月27日/28日 -859年9月7日/10日 ),初名李怡,唐朝第十七位皇帝(846年4月22日-859年9月7日/10日在位)
看上去唐朝处理化外人事件还算公平,但其实,跟其他传统社会王朝一样,法律都被政治裹挟,不存在独立于皇权的法律。像是武则天时期,大唐周边有个少数民族政权叫靺鞨,盘踞在今天东三省一带。本来跟大唐关系不错,双方还合作打过仗。
后来到了武则天时期,由于唐朝营州都督赵文翙脑子抽筋,当面侮辱了靺鞨头领。靺鞨头领一怒之下弄死赵文翙,靺鞨与大唐决裂。靺鞨下面有个分支叫黑水靺鞨,国王叫武艺,对大唐蠢蠢欲动,派自己的弟弟门艺攻打大唐。门艺曾经在大唐当过人质,知道唐朝的国力,十个黑水靺鞨也打不过,就偷偷跑到大唐避难。武艺很生气,派出刺客到洛阳暗杀门艺。门艺很幸运,躲过了暗杀。为了寻求保护,找到当地官员报案。
按理说,这事儿是外国人之间的矛盾,但暗杀这种事儿已经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了。当地官员根据法律,对门艺提供保护,还派兵抓捕刺客,将他们当街砍死。
看上去没啥毛病,仔细琢磨不难发现这里面有问题。抓到刺客不应该审判一下么?二话不说当街砍死多少不太合适。这是因为门艺没有反唐,大唐朝廷才会保护门艺,这是皇上拍板的,跟法律没啥关系。毕竟当年大唐国力强盛,惹得起这帮少数民族。
◇ 鱼鹰社绘制的回鹘军人和粟特商人
安史之乱之后,大唐国力下滑,原来很多所谓番邦小国都成了大唐惹不起的国家,那对待这些惹不起的化外人的时候,大唐表现非常拉跨。最典型的就是回纥。
回纥当年出兵,帮助大唐平息安史之乱。之后回纥一下站起来了,原来是年年进贡岁岁称臣,现在是高你一头天天欺负你。唐代宗时期,回纥一帮人来到大唐首都长安城。这次来目的很明确,买奴隶。可能是觉得花钱太不值,这帮回纥人直接抢人,而且是当街抢人。这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抓人,官员也不能假装看不见,就上前制止回纥人,还把已经抢走的人抢了回来。
没成想,这帮回纥人摇来300多当兵的,血洗长安城。毕竟在首都,唐军还是比较能打的,把这300多人杀退了,还活捉了一串。没成想,唐代宗下令放人,还派使臣给回纥赔礼道歉。
 壁画中的回鹘贵族形象
有了这个先例,回纥越来越放肆,经常来长安当街抓人当奴隶。官员有了前车之鉴,都不管了。当官的不管,老百姓还是比较有血性的。在一次回纥当街抓人的时候,老百姓自发组织起来,把这帮回纥人贩子抓了送官。抓了现行不能不管了,官员就把这几个人贩子下了大狱。没成想,回纥这边又摇人了。来了几十个回纥人贩子集团,武装劫狱,把里面的同胞救走了。得亏大唐还有点儿战斗力,这帮劫狱的没出长安城就被抓了。
事情报给代宗,群臣义愤填膺,要求法办这几个回纥人。毕竟按照化外人法律,这事儿属于化外人和唐人冲突,要按大唐法律处理。唐朝法律,劫狱的最低流放3000里,如果被劫的人是死刑犯,那劫狱者也得死刑。没想到,代宗皇帝下令,把这帮人放了,弄的朝野上下非议不断。此后唐朝的地方割据势力以及外邦国家,看到唐朝朝廷如此疲弱,也都不服朝廷管教了。
总体来说,唐朝虽然有了明确的针对外国人法条,但这玩意,根本算不上法律,还是看皇上什么态度。盛唐时期,皇帝说话好使,法律看上去挺硬邦邦。到了中晚唐,皇上说话不好使了。法律一下萎靡不振。这可能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通病吧。

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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