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日机甲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873843)北交所IPO即将于1月19日上会审核。这是北交所2023年9月将IPO条件之一“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放宽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后首例按新标准计算挂牌时间的上会企业。万达轴承股票于2023年1月12日挂牌新三板基础层,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调入创新层。2023年11月6日公司申报北交所IPO获得受理。从2023年1月12日挂牌基础层到2024年1月19日上会,比最低挂牌时间仅超7天;从IPO获得受理到上会相距也只有2个月13天,期间审核中心只发了一轮审核问询。引人关注的是,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年末或月末将公司银行存款转至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年初或月初将上述资金转回公司账户的行为。公司发生这种行为的原因系因银行月末有揽储任务,公司为维护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配合银行完成个人银行存款任务,配合银行完成任务资金均转回至公司账户。
公司主营业务为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叉车轴承(主滚轮轴承、侧滚轮轴承、链轮轴承、复合轴承、复合轴承组件)、回转支承等。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皋万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44.27%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群生及其两个儿子徐飞、徐明,父子仨人合计控制公司 58.88%表决权。
一、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4114万元,同比微降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145万元、35437万元、33848万元及1703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57万元、4269万元、4114万元及2395万元。2022年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3.63%。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177.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69%,收入降幅较 2023 年 1-6 月有所收窄;实现净利润 4254.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1%;扣非归母净利润 4064.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3%。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9.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6.28%。
公司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前五名客户贡献收入占比超过50%,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下游行业为叉车行业,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前九名叉车厂商市场占有率合计为 92%,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也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境内外叉车龙头企业,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56.92%、52.69%、48.82%和 52.80%,占比较高。
三、财务内控存在众多不规范的情形
1、向房地产商城开集团提供有息借款4000万元
城开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9 年城开集团自身流动资金紧张,亟需短期资金参加土地招拍挂。万达轴承与城开集团均为江苏省如皋市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双方在过去便建立了良好的朋友关系,基于双方的信任,以及为实现公司账面流动资金更好的保值增值,公司向城开集团提供借款 4000 万元,并约定以游龙府 2 号楼 1-7 号商铺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一年(2020 年 7 月归还 2,000 万元,2020 年 9 月归还 2,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
针对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4.35%,公司向城开集团提供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借款设定了抵押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拆出资金的具体金额、用途及实际流向,相关利息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2、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1)业务员代收货款
报告期内,由于部分下游客户为个人/个体工商户,出于收款的便捷性考虑,存在客户将货款支付给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收到货款后转账至公司账户的情况。报告期内,销售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制定了相应制度,严格规范上述行为,自 2023 年 2 月起公司基本不再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业务员代收货款的情况,主要系长账龄客户公司业务员催收回款和售后维修客户回款。
2)通过财务总监个人账户发放奖金1617万元,目前吴来林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2021 年以前,公司出于员工奖金统筹发放考虑,以及公司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公司存在将预提奖金转至财务总监吴来林个人账户,每年年初或年末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奖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吴来林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吴来林账户发放奖金的金额分别为 668.94 万元、948.62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相关奖金均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总额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 年 9 月起公司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发放奖金的行为。
根据招股书(上会稿)的披露,吴来林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为维护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曾配合银行完成任务周转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年末或月末将公司银行存款转至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年初或月初将上述资金转回公司账户的行为。公司发生这种行为的原因系因银行月末有揽储任务,公司为维护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配合银行完成个人银行存款任务,配合银行完成任务资金均转回至公司账户。2021 年 9月起公司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发生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
4)力达轴承通过徐明、顾玉娟个人卡收付款
1)个人卡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明个人卡收货款的情况。鸿毅机械系公司子公司力达轴承业务收购对象,为合伙企业,报告期内鸿毅机械出售废料收入存在通过鸿毅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明个人卡收款的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个人卡收款的情况进行了账务还原,2022 年 3 月鸿毅机械资产被力达轴承收购后,公司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此后未再发生通过个人卡收款的情形。
2)个人卡取现付款
鸿毅机械系公司子公司力达轴承业务收购对象,为合伙企业。报告期内,鸿毅机械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明配偶顾玉娟个人卡取现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取现支付员工工资的金额分别为 261.54 万元、305.52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缴纳。2022 年 3月公司完成对力达轴承的收购后,公司已对上述个人卡付款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账务还原,此后未再发生通过个人卡取现发放员工工资的情形。
3)个人卡付款
公司之子公司力达轴承于 2022 年 1 月设立,设立初期由于未开通银行代发工资功能,通过向徐明个人卡转账 25.31 万元元进行工资发放。力达轴承已建立相应财务内控制度,自 2022 年 3 月起不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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