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1月14日定为世界逻辑日。在2024年世界逻辑日到来之际,我们选择
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学科带头人张建军教授
应邀为《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撰写的
“逻辑学”辞条
与大家分享。该辞条以张建军教授提出的
“层级分明的大逻辑观”
为指针,以
“极简逻辑史话”
的方式扼要阐述了
演绎逻辑、归纳逻辑、辩证逻辑及逻辑应用理论
波澜壮阔的历史演进。
逻辑学(Logic)是关于思想形式的规律与方法的学说,亦常简称为“逻辑”。旧译有“名学”“辩学”“名辩学”“名理学”“理则学”“论理学”等。基于逻辑观的不同,通常有狭义与广义的不同理解。就基础理论而言,狭义的逻辑学仅指演绎逻辑学,广义逻辑学还包括归纳逻辑学与辩证逻辑学。同时,逻辑学还包括丰富的应用理论。经过两千多年的演进,逻辑学已发展为在当代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础学科。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是列在“知识总论”下的一级学科。在该组织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命名法建议”中,逻辑学被列为众学科之首。逻辑学兼具工具学科、基础学科、人文学科三重学科性质,是其在当代学科体系中的独有特征。
 国际学界公认的逻辑学思想有三大源头:古希腊的推理与论证学说、古印度的正理-因明学说和中国先秦的名辩学说;但只有古希腊的推理与论证学说从论辩学与认识论中独立出来,形成了比较纯粹的逻辑理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被公认为逻辑学之父,其著作《工具论》确定了后世逻辑学研究的主要畛域。中国的逻辑学研究由于历史原因而长期“中绝”,直到20世纪初年随西方逻辑学的引入而恢复。今日中国的逻辑学研究,已成为国际逻辑学研究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演绎逻辑学
是以演绎推理的有效性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说。推理是以一个或一个以上命题为理由或根据(前提)得出另一个命题(结论)的思想结构,这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本形态,是人类知识系统化的基本工具。推理可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详后),演绎推理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追求前提到结论的“保真性”,即如果前提为真,则能够“必然地得出”结论为真。能够“必然地得出”的推理称为有效推理,否则称为无效推理。有效推理的结论又称为其前提的“逻辑后承”。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明确区分了思想内容与思想形式,在《形而上学》中提出了矛盾律与排中律这两个基本的思想形式法则,并进而认识到,演绎推理的“保真性”并不取决于思想内容,而是取决于思想的形式结构。他通过一般性变元的发明,提供了刻画人类思想“形式保真性”的基本手段。在《工具论》的《前分析篇》中,他运用概念变元和全称、特称量项及肯定、否定联项,刻画了直言(性质)命题及其推理的形式结构,提出了历史上第一个严整的演绎逻辑学说——直言三段论理论,并进而探讨了基于“必然”“偶然”这样的模态词之逻辑性质的模态三段论理论,从而成为演绎逻辑的创始人。他的学生德奥弗拉斯特和此后斯多亚学派的学者,遵循演绎逻辑学的基本诉求,运用命题变元和命题联结词,刻画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的形式结构,创立了另一个严整的演绎逻辑学说——命题逻辑理论。但后者没有像《工具论》那样作为完整的著作流传下来,而只显示在一些著作残篇之中。以上成就构成西方演绎逻辑学发展的第一大高峰期。
古罗马时期在演绎逻辑学研究本身没有重大进展,但在逻辑学的应用上贡献卓著,这特别体现在逻辑学家西塞罗在罗马法的建构中所做出的贡献。此后,西方历史步入中世纪的“黑暗时期”,逻辑学研究在欧洲也随之有长达800年之久的中断,但在阿拉伯世界得以传播与发展。逻辑学研究在欧洲的恢复与发展,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学的创立与发展基本同步。随着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说从阿拉伯世界传回欧洲并被托马斯·阿奎那等神学家所推重,欧洲大学普遍把逻辑学与语法学、修辞学并称“三艺”,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经院哲学家十分重视逻辑学研究,他们不仅进一步完善了以直言三段论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型词项逻辑理论,在亚里士多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模态推理,而且又重新建构了当时已失传的命题逻辑理论,并做了很大的拓广性研究,从而构成了西方演绎逻辑学发展史上的第二大高峰期。亚里士多德型词项逻辑与模态逻辑理论、传统命题逻辑理论,构成了当时大学逻辑教学的主体,是后世所谓传统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传统逻辑学清楚地揭示了人类思维中“形式理性法庭”的存在,在冲破中世纪黑暗,推动社会理性化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奠定了科学精神(“赛先生”)与民主法治精神(“德先生”)的理性之基。但是,基于科学研究及民主政治发展对逻辑工具的需求,传统逻辑学之局限性也日益彰显。特别是囿于亚里士多德型三段论理论的传统,传统逻辑学只能处理关于直言(性质)命题的演绎推理,而在关于关系命题的演绎推理研究方面捉襟见肘。而人类实际求真思维不但需要把握对象的性质,更需要把握对象之间的关系。不能处理关系推理,是传统逻辑学最重大的缺陷。经过数代逻辑学家的长期探索,直到现代演绎逻辑学的确立,这种缺陷才得到真正克服。
现代演绎逻辑学的创生,经历了一个长时期的孕育与发展过程。17世纪德国学者哥特弗雷德·威廉·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系统运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问题的设想,并完整地提出了使用“通用语言”进行“推理演算”的研究纲领。这个研究纲领已体现出了现代演绎逻辑学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形式系统方法的基本精神,从而开启了逻辑学研究“数学化转向”的历程。不过,莱布尼茨虽然在这个纲领下做了一些重要工作,但这些工作并没有克服传统逻辑学的一些根本性缺陷,特别是不能处理关系推理的缺陷。现代演绎逻辑创生史上的另一项里程碑式的成果,是莱布尼茨研究纲领提出近二百年之后,由19世纪英国学者乔治·布尔提出的“逻辑代数”。布尔发现,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与某些数学运算很相似,代数系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将之推广到逻辑学领域,就可以构成一种思维演算。布尔主要构建了两种代数系统:“类代数”和“命题代数”,前者把亚里士多德型演绎逻辑学做了重要推进,能够处理传统逻辑学不能处理的空类问题,从而对性质命题的推理问题做了非常彻底的审查;后者则是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命题逻辑学演算系统。但是,布尔的逻辑代数仍然不能处理关系推理的逻辑问题。在关系逻辑研究上有较大突破的,是与布尔同时代的英国学者奥古斯特·德·摩根,他试图运用代数手段研究关系的逻辑性质,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考察了关系的对称性、传递性、自反性及关系的互逆、互补等性质,但仍未能提供系统化的关系推理理论。现代演绎逻辑的真正出生,以德国学者戈特洛布·弗雷格于1879年出版的《表意符号》(又译《概念文字》)一书为标志,书中建构了构成现代演绎逻辑基础的命题逻辑与谓词逻辑系统,其中的一阶谓词逻辑系统不但能够像布尔代数那样圆满地把握性质命题的推理机理,而且可以圆满地把握关系命题的推理机理。这个结果的取得,缘于弗雷格在“命题函数”(个体-真值函数)和“逻辑量词”两方面的重要发现。英国学者伯特兰•罗素和当时欧美学界一些学者都曾独立地发现了“命题函数”(美国学者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也独立地发现了“逻辑量词”),但都未达到弗雷格那样对谓词逻辑或量化逻辑的系统严整的建构,因而弗雷格被公认为现代演绎逻辑最重要的奠基人。英国学者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与罗素合著的三卷本《数学原理》(1910-1913),在完善与传播现代演绎逻辑基础理论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代演绎逻辑学研究的“数学化转向”,虽然在研究方法上改变了传统逻辑学所使用的自然语言工具而改用数学化符号语言,但其研究诉求与传统演绎逻辑学是完全一致的。通常流行的“数理逻辑(学)”“符号逻辑(学)”的命名,都是从其研究方法而不是从研究对象着眼的。就其研究结果来说,现代演绎逻辑学把握了传统逻辑学所长期未能把握的人类关系推理的逻辑机理,因而实际上比传统逻辑学更为逼近了人类实际的逻辑思维,奠定了人类形式理性的更为坚固的基础。在德国学者大卫·希尔伯特对现代演绎逻辑学所使用的形式系统方法予以彻底澄清的基础上,奥地利学者库尔特·哥德尔于20世纪30年代初证明了弗雷格型一阶逻辑系统的语义完全性(史称“哥德尔完全性定理”)。在此坚实基础上,演绎逻辑学研究继续沿着把握人类实际演绎推理的更多规律与法则的方向前进,迄今在深度与广度上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从而构成了西方演绎逻辑学发展史上的第三大高峰期。
现代演绎逻辑学一个方面的巨大发展,是“哲理逻辑学”学科群的兴起。现代演绎逻辑学的创生虽然是在一批数学家手中完成的,但这些数学家都具有强烈的哲学关怀,许多人本身就是出色的哲学家。同时,由于逻辑学在西方哲学中的基础地位,新型逻辑理论的创建自然引起哲学家们的高度关注。弗雷格的谓词—量化逻辑学的建立尽管解决了关系推理的基础问题,从而可以完整地刻画人类逻辑思维的基础框架(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型一阶谓词—量化逻辑学又被称为“经典逻辑学”),但是,就演绎逻辑学刻画人类演绎推理的有效性机理之诉求来说,它显然仍是不够用的,自然需要在新的基础上加以扩张。遵循亚里士多德“模态三段论”的先例,这种扩张最先体现在研究模态逻辑学上。第一个运用形式系统方法研究模态逻辑学,构造现代模态逻辑系统的是美国学者克拉伦斯·欧文·刘易斯,其方法是在经典逻辑的基础上引入“必然”“可能”这两个模态算子和关于它们的公理与规则,来建构各种模态逻辑形式系统;到20世纪中期,美国学者索尔·克里普克等人创建了“可能世界语义学”,使现代模态逻辑学得以确立。这些成果鼓舞了逻辑学家们继续把研究向“广义模态逻辑学”扩张,即在经典逻辑学基础上,通过引进时态算子(“过去”“现在”“将来”等)建立“时态逻辑学”,引进认识论算子(“知道”“相信”等)建立“认识论逻辑学”,引进道义算子(“应当”“允许”等)建立“道义逻辑学”,如此等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新型学科群。由于这些新算子都来自哲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或范畴,所以被广泛地称为“哲理逻辑学”(或“哲学逻辑学”)。这种意义上的“哲理逻辑学”各分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皆为经典逻辑基础上的“保守扩张”,即都是在承认经典逻辑学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新的哲理性算子构造逻辑系统,探究基于这些算子的逻辑推理机理。但是,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指出,相对于人类实际思维而言,经典逻辑学本身具有“高度理想化”的特点,虽然这是科学抽象难以避免的,但逻辑学研究也应当反过来逐步逼近人的实际思维,沿此思路又产生了各种“异常逻辑学”。各种异常逻辑学理论的构建背景,都在某些关键点上“异于”经典逻辑学的基本理念,比如异于经典逻辑学的二值性而建构“多值逻辑学”,异于经典逻辑学之谓词精确性而建构“模糊逻辑学”,异于经典逻辑学之实质蕴涵理论而建构“相干逻辑学”,异于经典逻辑学“个体域非空”和“专名非空”假设而建构没有这种假设的“自由逻辑学”,甚至建构不承认“排中律”的“直觉主义逻辑学”和不承认“矛盾律”的“亚相容逻辑学”(又译“次协调逻辑学”“弗协调逻辑学”),如此等等。特别地,在当代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的推动下,异于经典逻辑学之“单调性”的各种“非单调”动态逻辑学研究亦蓬勃兴起。而这些变异逻辑系统也被实施扩充,从而形成“多值模态逻辑学”“亚相容模态逻辑学”“非单调模态逻辑学”等等“变异扩充”理论。由于这些“变异”都基于一定的哲学考虑,许多学者也把“变异逻辑学”学科群称为另一大类“哲理逻辑学”。这两大类哲理逻辑学研究在20世纪后半期形成了研究热潮,出现了许多学派,但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形式系统方法,又具有共同的演绎有效性诉求,因而可以展开富有成效的研究对话,极大地推进了对人类实际演绎推理机理的认识与把握,使得演绎逻辑学研究获得空前繁荣,构成了作为基础学科的当代逻辑科学的主体部分。
现代演绎逻辑学的长足进展,得益于演绎科学方法论研究的巨大飞跃。演绎科学方法论研究肇始于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后分析篇》,其中提出了建构实质公理系统的方法论思想,后来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出现成为实践这种方法的典范。但由于逻辑工具的贫乏,在实质公理系统中从公理到定理的演绎推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认知共同体的“逻辑直觉”(如其中大量使用的关系推理);由于这些推导的逻辑机理并没有得到彻底澄清,推导中往往隐含着一些人们不自觉地使用的未经审查的预设性前提。而现代关系逻辑的系统建构,使得人们可以建构完全克服实质公理系统的这种缺陷的形式化公理系统,从而使得演绎科学方法论发展到研究“形式系统”的现代阶段。希尔伯特和波兰学者阿尔弗莱德·塔斯基等澄清了可以严格区分系统的语形学与语义学的形式系统方法的实质。现代演绎逻辑方法的实质不在于使用“数学方法”,而在于在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的亚里士多德传统之上,进一步建构能够严格区分思想形式之“语形”与“语义”的形式系统,从而可以严格地研究系统的语形学、语义学及其相互关系,这使得彻底严格的“元理论”研究成为可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实施于逻辑系统本身,而且可以实施于任何可以公理化的非逻辑理论,只要我们把理论的公理形式化,同时又使用形式化的逻辑工具,那么就可以构建该理论的形式系统,继而研究系统的相容性、完全性等“元理论”性质。分别侧重于研究形式系统的语形学与语义学的“证明论”与“模型论”,是现代演绎科学方法论的两大主要分支;它们与研究能行可计算理论的“递归论”,以及在解决素朴集合论悖论过程中形成的、作为现代形式化公理系统典范的“公理集合论”,通常被并称为狭义“数理逻辑学”(广义数理逻辑学包括全部现代演绎逻辑学及其元理论研究)。该“四论”研究产生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塔斯基形式语言真理论、邱奇不可判定性定理等划时代理论成果,并通过递归论的中介,在当代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在现代学科分类体系中,“四论”经常被归到“数学基础”之下,但它们又都具有一般哲学与方法论价值,属于当代逻辑学与数学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
归纳逻辑学是以归纳推理的可靠性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说。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即在前提与结论间无法建立演绎保真关系的情况下,使前提为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归纳逻辑学旨在为提高归纳推理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或推理的可靠性程度提供逻辑工具。归纳逻辑学思想亦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后分析篇》中,为回答一个知识系统之中不能被演绎证明的“基本前提”或“公理”之合理性由何保证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简单枚举归纳”和“直觉归纳”的基本思想。中世纪后期逻辑学研究中也拥有丰富的归纳逻辑思想。系统严整的归纳逻辑理论的创立者,是文艺复兴后期的英国学者弗兰西斯·培根,他在《新工具》一书中完整地阐述了作为观察与实验方法的“排除归纳法”。19世纪英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发展与完善了“排除归纳法”,在《逻辑体系》一书中确立了“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同时对“类比推理”这种或然推理形式及其作用也予以了系统把握,从而成为传统归纳逻辑学的集大成者。传统归纳逻辑学与传统演绎逻辑学一起,在近代实验科学的创立与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代归纳逻辑学的发展,也是20世纪逻辑学发展高峰的一个重要侧面。其特点是依托现代演绎逻辑学的长足发展,在与演绎逻辑学的互动中展开研究。20世纪前半期归纳逻辑学研究主流的特点,是将其研究重心从传统归纳逻辑学关于“科学发现”(假说之提出)的归纳机理研究转移到“科学检验”(假说之验证)的归纳机理研究,其显著标志是概率工具的引入和系统运用。实际上,在培根的《新工具》出版约40年之后,法国数学家布雷斯·帕斯卡等就已通过赌博中的“盖然性”的量化研究制订了概率演算的基本原则,此后莱布尼茨等人也对此做了理论与应用研究(包括在法庭论证与决策中的应用),布尔也曾试图把他的逻辑代数做概率解释,但他们都没有将概率演算引入归纳逻辑学研究。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才由英国学者约翰·凯恩斯对概率概念做了“逻辑解释”,并将之系统地引入归纳逻辑学研究。此后,德国学者鲁道夫·卡尔纳普等人运用现代演绎逻辑的形式系统方法,建构了关于概率归纳演算的形式系统,以应用于科学验证(“证据对假说的归纳支持”)之“确证度”的量化研究。20世纪后半期迄今,“发现的逻辑”研究在新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特别体现在运用现代哲理逻辑的成果提出探求因果联系的新理论,而概率归纳逻辑学研究出现了所谓“非帕斯卡方向”的“新培根主义”理论,表现为对统一刻画“发现”与“验证”中的逻辑机理的诉求。归纳与演绎在人类实际思维中的互补机理,在这种新的探索中得到了更好的揭示。
辩证逻辑学是一种以哲理范畴推演为核心的逻辑学说。其系统研究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及《工具论》中的《范畴篇》《论辩篇》,作为对象明确的“逻辑类型”成型于伊曼努尔·康德“先验逻辑学”及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思辨逻辑学”的“辩证转换”,经过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祛魅”而明确其科学方向。18世纪德国学者康德把演绎逻辑学与归纳逻辑学统称为“形式逻辑学”(这个称谓得到了广泛采纳),他发现,在形式逻辑学所“普适”但不研究的“思想内容”方面,实际上存在着为人们长期忽视的一种重要的层面区分:经验内容和先验内容。思想的经验内容是可以通过观察与实验方法把握的,但制约这种把握的不仅有演绎与归纳的“形式”,还有一种既不是思想的“形式”也不是思想的“经验内容”的东西,比如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实体”“性质”“关系”等范畴及其相互作用的内容,它们既不属于形式逻辑的“形式”,也不属于可以经验验证的“经验内容”,而属于“先验内容”或“纯内容”。这种“纯内容”,表现在思维中就是作为“纯概念”的哲理范畴。正是制约它们的法则(连同形式逻辑法则一起)构成了科学知识之“必然性与普遍性”何以可能的条件。这就是康德所谓“先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肯定了康德关于先验范畴及其对求真讲理之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又指出康德之所以因其先验逻辑研究导致“二律背反”而陷入不可知论,是因为他只是静态地、固定地把握“先验范畴”,而如果以动态的、流动的观点来把握这些范畴,不但“二律背反”是可解的,而且可以产生一种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的新的逻辑类型,即“思辨逻辑学”或“辩证逻辑学”。黑格尔把固定范畴转化为流动范畴的关键环节,是通过对康德“二律背反”理论的改造,提出了“辩证否定”和“辩证矛盾”学说,并建构了以此为轴心的动态化范畴体系。这个范畴体系的建立,是人类对辩证思维方法的把握从自发的素朴形态上升为自觉的理论系统形态的一个标志。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及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都提出了建构祛除黑格尔神秘色彩的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学的设想。
现代辩证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曲折的历程。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辩证逻辑学的发展与现代演绎逻辑学与归纳逻辑学的发展主流有较长时期的脱节。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已有较大改观。这首先得益于现代演绎逻辑学与归纳逻辑学发展中出现的许多待解决问题,特别是逻辑悖论研究及异常逻辑学的崛起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体现出对辩证思维方法的需求。哲理逻辑学引入哲学范畴作为逻辑算子而展开的一系列精密研究,为辩证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条件。同时,在现代哲理逻辑学研究中,在扩充研究与变异研究两个方向及其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应用研究上,具有辩证思维背景的工作都呈现增长趋势,被许多学者视为“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至少是部分形式化)。这些新的工作进一步显示了演绎、归纳和辩证逻辑学三大逻辑理论的深层关联。
随着现代逻辑学基础理论的发展,逻辑应用研究也获得了空前广泛的展开。现代逻辑学的应用不仅改变了哲学研究的面貌,导致了哲学研究的“语言论转向”,也改变了许多学科乃至现代科学技术整体发展的风貌。20世纪前半期语言学中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心理学中皮亚杰认识发生学,特别是导致当代信息革命的计算机技术的诞生等,都是运用现代逻辑最新成果的产物。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为先导的当代系统科学的出现,也与现代逻辑学发展中提供的新工具密切相关。20世纪后期以来,现代逻辑学的应用更是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其理论与方法不同程度地透渗到几乎所有学科领域之中。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作为逻辑基础理论与逻辑应用研究之“中介”的一系列逻辑应用理论,可称之为“应用逻辑学”学科群。
科学逻辑学”(logic of science)是逻辑应用理论的一个范例。现代归纳逻辑的代表人物卡尔纳普首先使用了“科学逻辑学”这一学科称谓,用以指谓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在科学理论结构中的作用机理研究。这种用法被后人发展为对如下研究领域的称谓,即逻辑因素在科学研究各环节(科学发现、科学说明、科学验证及科学演进)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相互作用机理的系统探究与把握,即在科学研究中的逻辑应用方法论模式研究。科学逻辑学研究的始祖,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之《后分析篇》。《后分析篇》可视为第一个系统的科学逻辑学文本。尽管其主体是演绎科学方法论,但也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以归纳-演绎程序为中介、以观察和解释性原理为两翼的逻辑应用方法论体系。当代科学逻辑学可以视为亚里士多德全面探讨科学研究中的逻辑应用方法论之诉求的当代后裔。“非形式逻辑学”(informal logic),是20世纪后期兴起研究热潮的另一逻辑应用理论。其研究诉求,就是要系统把握逻辑因素在日常非形式论证与批判性思维中逻辑应用方法论模式,亦即系统把握逻辑因素在非形式论证与批判性思维中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在其中的相互作用机理,因而又被称为“论辩逻辑学”(logic of Argumentation)。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的《论辩篇》,中国先秦典籍《墨辩》,古印度典籍系列《正理经》,都可视为这种逻辑应用理论的先驱。与该分支密切相关,亦在20世纪后期兴起研究热潮的“自然语言逻辑学”(logic of natural language),则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另一逻辑应用理论,其宗旨主要在于刻画逻辑因素在语言交际过程中的逻辑应用方法论模式,这一分支的发展推动了当代逻辑学与语言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逻辑学基础理论在作为当代“大科学”的认知科学中的广泛应用,也催生了作为认知领域的逻辑应用理论的“认知逻辑学”(logic of cognition)或“心智逻辑学”(logic of mind)的出现。认知逻辑学是连接基础逻辑学与当代人工智能研究中的逻辑应用的重要桥梁。除上述已获得较大发展的分支外,逻辑应用理论的一些新的分支也正在兴起,如“博弈-决策逻辑”“法律逻辑”“教育逻辑”等等。
在逻辑学发展史上,除逻辑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之外,一些逻辑学的“外围学科”(可统称为“逻辑学学”)发挥着特殊功能,如逻辑史学、逻辑哲学、逻辑社会学、逻辑文化学等。逻辑哲学的真理理论、意义理论和逻辑悖论研究,在逻辑学发展史上都扮演了重要角色。近年兴起的逻辑社会学与逻辑文化学研究,致力于探讨逻辑学的社会文化功能及其作用途径,进一步推动了逻辑理论与应用研究在广度与深度上的发展。
编辑|舒依林
审校|李跃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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