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观察,一二十年来我国网民参与公共热点讨论,有过比较有效的时候,但有时是无效的,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是有害的。无效的主要原因和表现,是较普遍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二极管”思维、“二极管”言论和它们可能导致的“二极管”舆论。言论、舆论“二极管”化有多种表现,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或许是网络民粹主义和网络精英主义。
有效参与公共讨论,要克制“二极管”思维
文/童之伟
(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法学教授)
来源/學人Scholar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多种社交媒体在我国蓬勃发展,每天都会形成为数可观的“吃瓜舆论”场,其中相当大比例是公共话题。庞大的网民群体,他们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阅历、与相关公共话题的利益关联度都不尽相同,但都难免不自觉地加入讨论,过程和结果甚至关乎喜怒哀乐。每一个公共话题的参与者,之所以表达意见,都或多或少包含着影响讨论进程和结果的目的。有网友可能说, 我只是要把想说的话说出来,没想要影响什么。但你为什么想说,而且投入了时间、精力去说?潜意识一定是有功利的目的在驱动,至少你内心确信自己的话聊胜于无。这就够了,相信影响力聊胜于无表明试图施加影响,因为,胜于无就是大于零。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对于公共话题的参与,不论参与者是否意识到,他们通常都是为了影响相关事情的发展进程或结果,希望推动事情往自己认定的“好”的方面发展。当然,“好”有可能是个人的偏私、偏好,但站在全社会的立场,“好”应该指按社会主流价值观、社会整体利益和良好法治秩序认定的公平、正义。对于任何社会来说,参与公共话题时追求后者都是一种正当的“功利”意识。网民置喙公共话题若有利于实现这种“功利”,那就是有效参与,否则属于无效参与,而且有效无效都有程度的不同。所以,我们谈论如何对公共话题开展有效讨论,不能不坚持这种正当的“功利”标准。一般来说,言论能不能体现这个“功利”标准、体现得怎么样,是判断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网民、网民群体甚至国民综合体素质高低的一条重要指标。
我观察,一二十年来我国网民参与公共热点讨论,有过比较有效的时候,但有时是无效的,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是有害的。无效的主要原因和表现,是较普遍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二极管”思维、“二极管”言论和它们可能导致的“二极管”舆论。言论、舆论“二极管”化有多种表现,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或许是网络民粹主义和网络精英主义。
这两种“主义”的共同特点都是基于某种牢固的成见,遇事不考虑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只往极端处做情绪化表达、情绪化发泄。以法律生活领域为例,网络民粹主义的典型表现是言论逢权力必反,凡个人向公共机关提出利益要求、权利主张,他们都无条件支持个人,不论合法与否;网络精英主义则正好相反,表现为逢权利必反,凡遇公共机关限制、压缩个人权利、自由,他们都无条件叫好,不论是否于法有据。这两个极端必然有损于我们社会的整体利益、良好法治秩序,必然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那么,有效参与公共话题讨论应该遵循些什么原则呢?这首先涉及社会普遍的认识水平。我以为,至少成年人都应该获得这样一个常识:在任何事物的两个极端之间,例如在黑与白之间,都有广阔的非此非彼或既是此又是彼的灰色空间;“二极管”思维、“二极管”言论是幼稚、不成熟甚至有害于社会的标配。有了这样的认识基础,再谈有效参与公共话题应遵循的原则就容易多了:
1.公共话题参与者宜自觉地保持中道和理性,力避“二极管”思维、“二极管”言论。当然,事物也是有两个极的,如1米长度的物体,第一厘米和第100厘米,就是两个客观的极,它们共占整体的2%。如果事情确实处在一个极端,我们也不怕承认。问题在于,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人们应同样考虑到其他98%的可能;若能如此,即使我们做出极端的评价,那言论也不算极端,因为它符合求真的要求。
2.旁观的“吃瓜”者宜基于以上同样的认识,或喝彩或点赞,或发嘘声或喝彩,支持有效参与、不乐见无效参与的态度要分明。
3.对于经营言论平台者,他们在广开言路的同时,应容忍在尽可能充分竞争的言论环境下确立社会正当的“功利”标准,但是,在眼见明显偏离正当“功利”标准时,他们也不妨运用自己掌控的资源加以调控,如区分具体情况,有所鼓励或有所贬抑。
我在法学界坚持倡导的法权说之主旨,就是克制“二极管”思维,为各种中道、理性的选择提供学理支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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