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学习时间带你回顾“驰名商标认定”精品文章往期热文
编辑 | 知产宝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目的是用来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意味着企业的服务、产品质量、企业的信誉都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同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身,也会让广大的消费者更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认同度,增加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的品牌效应。近年来,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诉讼案例越来越多,推动这一话题成为社会热点。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该话题下的重大、典型案件,知产宝特遴选了“驰名商标认定”相关的部分文章,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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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OpenAI公司一年前推出了大语言模型ChatGPT3.5版,笔者发现,国内不少公司抢注了ChatGPT的商标,其中不少获得了注册或者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进入了公告流程,研究了下,发现如果OpenAI公司要维权成功还不简单,因为其没有在国内对中国用户开放ChatGPT,其自己申请的商标也存在风险,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事情。
2023年11月4日,华中科技大学举办了“数字经济时代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法律认定问题”研讨会,会上上海高院,湖北省高院和武汉中院等法院的诸位知识产权法官,以及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学者围绕关键词隐性使用充分表达了观点。围绕这一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基地分别从国内和域外两个维度梳理了关键词隐性使用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规范、判例和学理发展,本文为“域外篇”。
目前,地理标志正从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多个部门“分散核准与管理”的模式逐步走向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认定和保护的模式,关于地理标志相关的规定也正在逐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完善和统一。这个转变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最终的实现仍需一段时间,但统一认定和保护的趋势已经存在。然而,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当地理标志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如何更好地进行保护,司法实践仍在探索中。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三种:直接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通过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通过反法进行保护。以下笔者将通过三个案例去分析这三种保护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不同模式下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保护范围扩张的合理性。
商标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在短期甚至长期内无法注册,但是,在商标注册前,伴随着商标使用本身,会产生相应的品牌商誉,对于此部分所对应的具有价值的品牌而言,不应因为其未能获准注册,就被排除于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之外。
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探究德国商标法相关内容的立法设计、运行成效、司法态度、思维方法,为我国司法提供借鉴,并围绕前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的思路与标准。
在商业标识(zhi)侵权民事纠纷中,商标标识近似和商品包装装潢近似与否,是认定侵权的基本问题。虽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个案认定中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不久前,在好丽友“Q蒂”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下称“Q蒂案”),一、二审判决对此即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该案呈现了较为丰富的近似判断思考点,还涉及注册商标使用不侵权抗辩、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的认定,具有较高的分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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