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aselaw about disclaimer and claim construction. 
我拿起一个金灿灿的double espresso,摸摸它流畅浑圆的胴体,熟练地放进Nespresso胶囊咖啡机,轻巧地按下按键。
一杯香浓的咖啡就此诞生。
没有多余的一步,一切尽在掌握。
我不知道为什么double espresso刚巧会出80ml的水,而Black则是230ml. 我不知道它们的颜色,打泡儿,质感为什么不同。
就像所有丝滑潜入我们生活中的无数便利,我们没想过它背后的原理,不知道它背后亿万美金的血雨腥风。
更不知道这亿万美金,最终要由一个小小名词解释来裁定——“条形码”,到底包含了什么?

一切要追溯到十二年前。
2011,K-Fee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最终获得的专利里,权利第一条是:
1. A method of making a coffee beverage comprising: 
providing an apparatus including a barcode reader; 
inserting a first portion capsule into the apparatus, the first portion capsule including . . . an opposing bottom side with a first barcode located on the bottom side, . . . ; 
reading the first barcode with the barcode reader; 
controlling a production process of a first coffee beverage based upon the reading of the first barcode; 
说人话就是:
K家专利覆盖一个做咖啡的方法——
咖啡机自带一个条形码读取器,每一个咖啡胶囊上有自己的条形码,条形码蕴含了做咖啡的指令(比如水量),把这样的胶囊放入这样的咖啡机……bingo! 你一键就得到了一杯你要的咖啡,不管是black,espresso,cappuccino…
再回到我的厨房,面前这杯一键可得的double espresso怎么来的呢?
聪明的你一定已经明白,扫码啊!
Espresso——雀巢旗下的金鸡之一,2011就达到了30亿瑞士法郎的年销售额——煮咖啡也是靠扫码。
美国专利20年有效期——K-Fee的方法专利到2031年才到期。
Espresso一年数以亿计的销售额,送上门的天价loyalty呀。那K-Fee要不要告它?
必须是告定了。

一起看似直白的官司,这一打就往上打到了联邦巡回法庭。
反方辩友espresso说:我家咖啡没有侵权,因为我家咖啡用的不是条形码啊。
我家咖啡用的是“位代码”呢,亲!(bit code)
那么法官要裁定的问题来了:什么是条形码?条形码包不包含位代码?
正常人是不可能想到这一反方辩词的。哪个正常人看一眼espresso胶囊,会说出:这不是条形码,这是位代码!
但律师都不是正常人,是“专业鸡蛋里挑骨头的烦人精”。(quote from 见多识广的Z女士,我妈)
反方律师翻阅了K-Fee专利申请时所有的卷宗,发现当年欧洲专利局EPO曾用一份旧文献(prior art)驳回K专利,旧文献的内容就包含“位代码”。
十年前K-Fee的律师为了拿下专利,是这么回的:亲,我家的是条形码,范围不含旧文献里描述的位代码哦。我家发明,老新颖了。
K-fee拿下了专利;这个回复也成了白纸黑字,呈堂证供(disclaimer).
就是根据这个回复,在确定Espresso胶囊原理是位代码后,区域法庭(District court)判决Espresso没有侵权。
(Espresso:✌🏻✌🏻✌🏻)
K-Fee接着告到了联邦巡回法庭。联邦法官认为,所谓条形码,就是“由不同宽度的条组成的代码”(a code with bars of different widths). 
至于当年在欧洲的那个回复,联邦法官认为:此disclaimer仅仅排除了旧文献特指的那种位代码。
而眼下Espresso的设计,虽然原理是位代码,但外观完全是条形码嘛。撤销原判,侵权成立。
(K-Fee:✌🏻✌🏻✌🏻✌🏻)
一般这种时候,上市公司的话,被判侵权股价会大跌(参考Moderna),因为股民们都觉得侵权啦,玩完了。
其实那倒未必。
接下来就是谈钱了,如果谈不拢,Espresso还可以打到最高法。有可能在最高法逆风翻盘。
即使彻底输了,只要判决里没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者就还可以卖卖卖,接着盈利,只不过要从销售额里分一杯羹的loyalty给专利持有者。(勒令停产很罕见,能用钱解决的事儿一般都用钱。)
尤其高净值产品,分完loyalty还很赚钱(比如制药)。当然也有的很惨,被判的loyalty就相当于所有的利润,那还卖个毛,只能玩完了(比如传统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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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完了。
以后会把美国法律案件写成故事,聚焦但不限于专利法。也许未来有一天,可以集结成册,出本caselaw小故事书呢。
今天这篇的开头是teaser式。美国法官写opinion很常见的两种开头:teaser and trailer. 
teaser就像引子,引出问题。trailer顾名思义,就像电影的trailer,包含所有的key facts. 两种开头各有千秋,各适合于不同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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