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跳转”,应由用户说了算。
▲手机上“摇一摇”之类的跳转广告令人不胜其扰。图/IC photo
文 | 木须虫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不少用户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其手机常被“摇一摇”跳转广告打扰,一不小心就会跳转到购物平台。11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在微信公众号展开投票调查,有92%消费者厌恶“摇一摇”跳转广告。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呼吁:平台方在进行权限获取时应当获得用户同意,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用户。

应该说,“摇一摇”之类的跳转广告,是“弹窗广告”变异,形式从“网页强制”变成了“开机强制”。这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进入广告页面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源于商家的误导。

事实上,禁止强制推送广告,不仅《广告法》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也进一步作了明确的细化规定,但这么多管理办法,怎么就管不住跳转广告?

原因在于强制行为本身成了应用程序市场推广与营利的手段,如跳转广告,是流量变现的极端表现;强制捆绑下载,则是强行占据用户手机。这些手段早已超越了App靠功能吸引用户合理竞争的范畴,而类似做法在App开发推广与运营中具有普遍性,也折射出行业畸形的生态。

正因如此,整治跳转广告之类的乱象,不能单靠监管与维权。不妨从末端治理转向系统治理、从治标走向治本,推动合力共治,改变App应用市场散滥无序的局面,重构行业生态。

比如,深化行业协同治理。App的运营、分发、使用涉及诸多环节,需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分发平台则要加强审核把关,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逐出机制。此次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手机系统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权限严格化。这或许较之行政监管事半功倍。

从防不胜防的弹窗广告到“摇一摇”跳转广告,消费者是以前不敢点,现在不敢动,用户体验不是一般差。很难想象,这种以消费者极其厌恶的方式投放广告,能起到什么宣传效果。而这种不以用户为中心的App,迟早消费者会“用脚投票”。

撰稿 / 木须虫(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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