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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结婚16年3孩非亲生”事件当事人陈志显诉妻子俞某离婚案以及诉“第三者”的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被告均未到场,没有律师为其到庭代理,仅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书面材料。经法院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在陈志显诉俞某离婚案中,原告方提出判决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等多个诉讼请求。
离婚诉求
庭审时,陈志显提出了离婚请求。有知情人士称,他并未听清俞某是否同意离婚,但他听到了俞某的回应:她和陈志显有感情,包括微信上转钱给陈志显,支持陈志显的工作等。
28日,俞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陈先生这样做就是为了要钱。当问起如果陈先生起诉,其是否会应诉时,俞女士表示:“肯定离啊,不离干嘛。”
财产分割
据了解,在28日上午的离婚诉讼案中,陈志显二姐作为证人在“财产分割”诉求方面出庭作证。
她表示,自己曾是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德兴市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基建队社区居委会拥有一套房屋产权。在危房改造时,她前来公司签署协议,并将房屋无偿转让给陈志显,2018年,陈志显对该房进行重建。对此,陈志显方认为,该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俞某认为,位于德兴市的陈志显和其父母居住的三层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抚养费赔偿”方面,陈志显并未透露具体诉讼金额,庭审中,陈志显提交了银行流水,及以“当地统计局的标准”计算出的多年前的相关金额。
俞某对此出具了一份“三个女儿抚养”的村委会证明,并拿出了给女儿交教育经费的微信转账记录。
关于精神赔偿费用,陈志显代理律师杨安明表示,针对陈志显与妻子俞某及“第三者”吴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他们已前往医院、学校、银行等多家机构现场调查取证,并将证据提交法院。当事人诉求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以及返还多年抚养费之外,还要求妻子俞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全国司法案例赔偿标准是1到5万,鉴于案件比较特殊,我们是按照一个孩子赔偿10万主张的。”
孩子抚养权
陈志显主张三个孩子抚养权归母亲。
针对“三个孩子均非亲生”一事,俞某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提到对江西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给陈志显提供的DNA鉴定报告存有质疑,她认为陈志显对该公司“行贿”,从而拿到了“三孩均非陈志显亲生”的鉴定报告结果。“如果不认同,她自己可以再找公司进行重新鉴定。”陈志显表示。
此外,陈志显还提交了俞某生第四胎女儿的相关证据。有知情人士称,俞某的答辩状并未回应四胎一事。
在陈志显与妻子及吴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中,吴某某并未到庭,但也提交了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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