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防止硬约束变成“橡皮筋”、“长效”变成“无效”。
  ——2020年1月8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本文是圆方的第689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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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结果出来了。这个在前一段掀起舆论热议,号称“请先生赴死”的案件,今天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结论。
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个事情的经过:

案件背景: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2023年1月30日两人相识,5月1日双方订立了婚约。
案件发生:在订婚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2日,席某某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报警。
法律程序:阳高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侦查,并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席某某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解释: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双方有订婚的行为,但因为他们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此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订婚属于民间习俗,并不享有法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事情嘛,就是这么个事情,结果呢,就是这么个结果,有小伙伴问圆方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教员会如何看待“山西的订婚强奸案”
先说,个人对判决的观点:

先抛开什么彩礼问题,订婚结婚的问题,双方谈判的问题这些不说。
圆方反对一切违背女性意志,对于女性的侵犯行为,
无论这个行为是在何种场合下,何种关系下进行的。

即便是在婚姻存续过程中也是这样,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的“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所以,无论是从什么角度去看这个案子,这个判处“强奸罪”肯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其次,再说个人对案件的观点:
其实,这个案件大家关注的是“强奸”问题么?并不是!
真正大家关注的问题,也是很多文章,包括后面法院的出来的答记者问,都回避了一个问题:彩礼问题
在法院答记者问的最后一段话中说:
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从逻辑推断一下哈,被害人亲属提起协商,并说彩礼可以后补,但是侵害人家属不同意。

这个抽象可以理解为:
你去买东西,商家降价了,你却不想买了。这里面明显存在“被省略”的部分。
那被省略的部分是什么呢?大概就是之前“小作文”里提到的:
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从逻辑的角度推演,既然彩礼可以后补,大概是因为
男方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房产证上加名
,才最后协商失败。

所以,如果把这个案件抽象为一个博弈的话,其实有些类似于一个“囚徒博弈”的路径。
站在男方角度:
自己妥协,女方坚持,结果是放弃财产控制权,获得自由
自己妥协,女法妥协,结果是拥有财产控制权,还有自由
自己坚持,女方坚持,结果是拥有财产控制权,没有自由
自己坚持,女方妥协,结果是拥有财产控制权,还有自由
站在女方角度:
自己妥协,男方坚持,结果是放弃部分财产控制权,以及不确定性
自己妥协,男法妥协,结果是拥有部分财产控制权,以及不确定性
自己坚持,男方坚持,结果是放弃财产全部控制权
自己坚持,男方妥协,结果是拥有财产全部控制权
这里面,其实就牵扯到一个关于
“自由”和“不确定性”
的定价问题。

男方大概率是没有认识到,女方对于“不确定性”的执念,男方或许会认为,早一年晚一年加名,有这么重要么?
女方大概率是没有认识到,男方对于“财产安全”的执念,女方或许会认为,自由难道不比房子更重要么?
正是因为双方对于“风险”和“自由”的定价不同,带来了最后谈判的破裂。实际上,这个“囚徒困境”的问题,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
大家都希望通过自己的极限施压,从对方那里获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那么如何才能破解这种“囚徒困境”呢?改变彩礼这种“大家都痛恨,又无可奈何的”问题呢?圆方没有这种智慧,还是看看教员有什么好的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改变封建社会的婚姻观念和习俗,他领导的中央政府通过了第一部《婚姻法》明确禁止了彩礼作为“买卖包办婚姻”的产物。该政策旨在推动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同时反对封建社会中以物质交换为基础的婚姻习俗。
但是,光是规定有用么?当然不够,真正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婚姻观念,减少了彩礼现象的普遍性的是后面的行动。包括推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以及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才慢慢消除封建残余的婚姻观念。
但是,光是教育宣传有用么?当然不够,真正普遍消除彩礼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和集体化运动减少了经济上的个体差异,降低了彩礼现象的普遍性。这些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于物质交换的婚姻习俗,才能够促进了更为平等和自由的婚姻关系的形成。
那为什么已经慢慢消失的彩礼,再重新席卷回来?或许是一个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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