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新京报书评周刊”(ibookreview)作者:韩明睿 /
立法和执法者不该单靠逻辑推演或直觉判断来制定法律规则和执法措施,而是应当观察现实中潜在违法者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设计有效的应对策略。
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当守法。但显然,我们也没听说过哪个社会完全消除了违法行径。也许一些时有发生的小问题,只要事后能得以依法处理,不必零容忍。但当某些法律被视若无物地频繁触犯,或者有令人发指的个案发生,从公众到法律界人士都会开始反思,法律体系本身是否出了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常见的建议是修订法条,加强惩戒。
这样的看法跨越了阶层和文化在几年前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公共讨论中,法律学者和大众都发出了提高量刑的呼声。在美国,严惩暴力犯罪的口号向来很受保守派欢迎,进步派则经常呼吁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违背法律和监管规则的活动加大处罚力度。
《规则为什么会失败》
作者: [荷]本雅明·范·罗伊 、 [美]亚当·费恩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品方: 理想国
这种对于惩罚的普遍渴望堪称人类的本能。在《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一书的两位作者、法学教授本雅明·范·罗伊(Benjamin van Rooij)和犯罪学学者亚当·费恩(Adam Fine)看来,任由这样的本能左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而不顾其实际效果如何,损害了法律本该发挥的功能,无助于法律所服务的维护安定秩序的社会目标。
严刑峻法效力可疑
必须对于犯错者施以他们“应得”的严厉惩罚,是人类经过社会演化所产生的根本而牢固的道德直觉。根据人类学和演化心理学的研究,这种直觉在原始部落规模的小型社群中能让大多数人有效制服少数违反规范者,较好地维持公共秩序。但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互动早已不局限于熟人之间,可以从事的行为种类、活动范围和复杂程度也剧烈扩大。处理违规者的权力也不再属于小群体,而是被让渡给了国家。群众原本要直接动手惩罚违规者的心理需求,变成了要求国家权力对其严加制裁的舆论和政治压力
这样的压力很多时候也确实转化为了现实中的法律要求。美国的一些州目前仍然针对严重暴力犯罪保留死刑制度。即使是在一些不判处死刑的地方,重罪犯和累犯被监禁的时间也可长达数十年。美国联邦层面和大约一半的州都有主要针对暴力犯罪的“三振出局法”。罪犯如果是第三次犯下重罪,刑期将不得低于25年。
死刑和重刑当然可以满足群众的惩罚欲,但通常为其辩护的理由不限于此。许多政客甚至法官们都认为,刑罚越严厉,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就越大。严刑峻法不只是代表受害人来复仇,还是为了震慑未来潜在的犯罪者,让他们掂量比较可能的收益与刑罚时,被后者的沉重所压倒,打消违法的念头。
/电影《绿里奇迹》,导演弗兰克·德拉邦特,1999年上映/
初看上去,这样的思维似乎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精神相当契合。法律经济学运动大约半个世纪前在法学界掀起并完成了一场革命。这一法学流派主张,在思考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问题时,应当像经济学研究那样,将当事人视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的利益主体,思考当下判决的责任归属和轻重程度会如何形塑未来类似情景中各个主体所处的激励结构,以及他们将以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来应对。
但经济学最终讲求实证。心理学发现,人们在评价一件事时,容易混淆“道德上正确”与“实际上有效”这两个不同的属性,以为正义之举实行起来一定奏效。更重的刑罚是否真的能更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是个需要数据来解答的经验问题。由于事关全社会的安宁和数以万计囚犯的自由甚至生命,这很自然地成为了多年来犯罪学家们聚焦的问题之一。
如果有谁最清楚刑罚的滋味,那一定是坐过牢的人。以此推测,监禁的威慑效果应该在他们身上最为显著。有几十项研究将传统的入狱服刑人员与犯有类似罪行但在监狱外的社区矫正体系中服刑的人员相比较,综合起来却找不到确凿证据,证明监禁减少了服刑人员恢复自由后再度犯罪的概率,有的研究还发现累犯概率略有提升
或许,刑罚对已有入狱经历者谈不上什么威慑力,但能够吓阻其他人?可惜,这一猜想也是错的。三振出局法在不同区域施行的时间不同,给学者们提供了比较的机会。结果同样没有一致而明确的证据能够表明,依据三振法而定的更长刑期抑制了暴力犯罪。关于最严厉的死刑的一系列研究,得出了类似结论。
/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导演: 克里斯托弗·诺兰,2008年上映/
书中相当严谨地提示读者,由于犯罪学研究不能像药物临床试验或心理学实验那样随机分配实验对象,控制、排除可能产生干扰的其他变量,所以尽管研究者们可以应用复杂的计量手段,却不能说最后得到的就是因果性质的定论。也正因为真实世界太过复杂,无法简单干净地获得可以随处复制的精确结果,就有大量研究未发现刑罚有威慑作用,有的则发现适得其反,又有的发现更严厉的刑罚可以减少非暴力违法行为,但对其本意要遏制的暴力犯罪没有效果。不过,虽然断言“刑罚的威慑作用恰好为零”并不完全科学,但假如重刑真的效力卓著,几十年来诸多研究的发现应当方向相同且效应巨大,而不会得到这般模棱两可的结果。
那么什么管用?答案是刑罚的确定性与关于刑罚严厉程度的研究不同,对其确定性的多项研究得出了高度一致的结论:犯罪分子被捕、起诉并最终定罪处罚的概率高,可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准确地说,确定性的作用存在一个阈值,一般在25%到40%之间,在此之上方可起效。很多地方的逮捕率根本就没达到临界点,难怪刑罚的威慑效果不佳。还有,比客观的受罚概率更为重要的是,潜在的犯罪者必须感知到司法制裁的确定性。若非如此,对自己能够逍遥法外的错觉也会使得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破解“行为暗码”
这就引出了本书的主题:立法和执法者不该再闭门造车,单靠逻辑推演或直觉判断来制定法律规则和执法措施,而是应当观察现实中潜在违法者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设计有效的应对策略。这就需要关注和借鉴以社会心理学为代表的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两位作者对相关学术文献有广泛的把握,由此基于文献中发现的各种行为机制,就如何利用这些“行为暗码”促进人们守法,给出了多方面的见解。
其中一种重要机制是,人的道德信念对其是否遵守规则至关重要。假如某条现行法律与人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相冲突,他们违法时就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即便他们对法律有何要求心知肚明。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出现普遍违法的现象,进而导致法不责众,让法律和执法机关丧失威严,连带其他方面的秩序被不同程度地侵蚀。显然,这提醒立法者,出台有悖于全社会共享的道德规范的法律,必须慎重。
与之类似的一点是,人们如果觉得法律是公平的,对守法就会有内在的义务感。反之,一旦某个群体中的人们认为立法或执法之中有根本性的不公正,就可能会联合起来回避甚至对抗法律体系伸向社区的触角。美国一些地方的警察常态化地滥用权力、暴力,让辖区内的居民们对法治丧失信心,连警方的合理行动也不愿配合。结果是社区中的真实犯罪得不到惩处,治安恶化,而警局对此要么甩手不管,要么更加凶恶地执法,警民关系进入恶性循环。要修复这一问题,程序正义应当成为核心目标。当局必须承认错误,真诚道歉,承诺并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与社区领袖合作改革执法模式也有助于重新获得民众的信任。
/电影《搏击俱乐部》,导演: 大卫·芬奇,1999年上映/
常识告诉我们,人有从众心理。用更学术一点的词汇来说,人们遵循所在群体的社会规范,会选择与他人相仿的行事方式。与刑罚的确定性一样,这里的关键不是其他大多数人实际上怎么做,而是个体对此的主观认知。从公园管理到税务审计的多个现实案例表明,如果管理当局传播信息时让受众误以为违规者的比例高于实况,后续的不当行为就会更多。这说明,实际的行为规范若还良好,就应确保其广为人知。而向人们传达何为违规的信息时,需要注意不能树立负面“榜样”,给人留下不当行为并不少见的印象。
这些都是有理有据的建议。但也有一些提议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关于商业组织违法违规的一章首先重申,没有证据表明严惩高管、直接肇事者甚或整个组织就能有效减少企业犯罪。其次,仅仅改变内部合规制度中的激励措施也未必有效。企业内如果已经形成了漠视规则的风气,就只有彻底扭转组织文化才能治本。当然,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似乎也不是立法、执法机构乃至更广泛的法律界所能左右的。另有一章考察如何转变潜在违规者,先是指出了法律社会学的一个经典议题: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早已繁复到连法官和律师都不可能把自己主攻的领域内的全部法条装进脑袋的地步,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更是少到只能用“无知”来形容,所以写在纸上的绝大多数法条根本谈不上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书中针对这一困境的倡议是制定并传播更简单明了的法律,确保人们知法懂法。可是除非能魔术般地把普通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浓缩数万倍,短到介乎摩西十诫和《汉谟拉比法典》之间,否则很难看出来法律如何能被人完全理解并记住。之后作者们讨论了怎样让背负犯罪记录者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成为累犯,认为允许雇主了解求职者有无犯罪记录的信息,对刑满释放人员构成了歧视,不利于他们回归正常生活。但2018年一篇发表于经济学顶刊的论文发现,禁止在招聘时要求自报犯罪记录信息的政策(Ban the Box)减少了黑人进入后续面试的概率,原因是雇主在无法了解犯罪背景信息的情况下,转而使用族裔信息作为替代,更排斥来自犯罪率较高群体的求职者2020年另一篇顶刊论文的发现与此类似:低技能年轻黑人的就业率受到了这一政策的负面影响。此类政策看来有理由缓行。
/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导演: 石川淳一/城宝秀则,2012年上映/
当下行为科学的局限
上世纪末以来,对人类心理偏差和非理性的心理学研究层出不穷,还渗透到了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嫁接出了行为经济学这样的交叉学科,后来在大众媒体和通俗图书界也博得了一席之地丹尼尔·卡尼曼先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又推出畅销书《思考,快与慢》,就是这一浪潮的体现。意在传扬新兴的行为法学的这本《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也辟出专章介绍卡尼曼的读者们不会陌生的那些心理异象,并对其在法律规则设计中的应用有所思考。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两位作者的写作相当严谨,在证据有限时不做片面、夸张的断言。在这部分内容中,他们也告知读者,行为科学仍在发展中,对一些问题的解答尚不明朗,并且实验室中得到的结论未必能直接适用于真实世界。对于新的研究发现,他们呼吁在相同和不同的情境中反复验证,以确认其有效性。
这些建言并非凭空而来。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心理学界爆发了“复制危机”,其中恰恰是社会心理学领域的问题格外严重。不少在学界引起很大反响,甚至在媒体上轰动一时的实验发现,当有后来的研究者试图重复试验以作验证时,原始研究中的明显效应往往严重缩水,或不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
/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思考,快与慢》作者普林斯顿大学尤金·希金斯心理学荣休教授、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教授,曾荣获多项奖章,包括美国心理学学会颁赠的心理学终身贡献奖。他的跨领域研究对经济学、医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认知科学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誉为“行为经济学之父”/
书中就有这么一个现成的例子。在2012年发表的一项研究中,五位心理学家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参与汽车保险的人们向公司报告年度行驶里程时,测试让他们在表格顶部还是底部签名保证真实性,会不会对所报告的数字准确性有所影响。他们发现,在顶端签名后再填表的人报告的里程数,比填完表格后在尾部签名的情况要更接近真实,两组之间的差异超过10%,说明在顶部签名让人变得更诚实。研究者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先签名后填表使人不自觉地激活了对自我的注意力,让他们更真切地关注自己后续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本书便是以此开启了对“启动效应”(priming)的介绍。
但在这一效应的内容临近结束时,两位作者遗憾地告诉我们,2012年这项研究后来没能复制成功。包括哈佛大学教授弗朗西斯卡·吉诺(Francesca Gino)和杜克大学教授丹·艾瑞里(Dan Ariely)在内的研究团队原班人马与两位新加入的学者于2020年共同发表了新的论文,报告说在几组复制试验中,先签名并未产生让人更诚实的效果。考虑到本书于次年即告出版,前文又详细描述了2012年的试验,并称这一发现“意义重大”,读者不免有点怀疑,关于失败的复制研究的简短段落,是在书稿的最后修改阶段匆忙加入,作者们已来不及更深入地思索,这对于启动效应和其他许多有关人类非理性的发现来说具体意味着什么。
/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导演: 石川淳一、城宝秀则,2012年上映/
这看起来有些尴尬,但实际上2012年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远不只是书里写到的这一点。就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三位擅长使用统计技术来调查学术文献中数据异常的行为科学家在他们独立运营的团体博客Data Colada上发文,指出了2012年论文中多处极不现实的数据疑点。几位作者承认数据存在问题,主动将论文撤回。这是多米诺骨牌中倒下的第一块。论文的原始数据来自早已在象牙塔外声名远扬、写出了“怪诞行为学”系列等多本畅销书的艾瑞里,他声称自己只是从保险公司获取数据后直接转发给了团队中担任统计工作的同事。
但多方面证据表明,数据中至少大部分极有可能是他本人所炮制。在此事曝光前后,艾瑞里另有多项研究也被发现在数据或统计方法上存在难以用无心之失来解释的错误。2012年文章的问题似乎主要责任不在吉诺,而她自那时以来也已成为明星学者,不但和艾瑞里一样四处演讲并向政界、商界提供咨询,还能调动令人羡慕的学术人力资源,在百忙之中一年署名发表十几篇论文。但上述的三人调查小组今年又公布证据指出,2012年论文中吉诺负责的部分,以及她另外三篇论文,同样涉嫌篡改数据。后三篇文章随后也被撤稿。艾瑞里和吉诺所在院校对他们分别展开了调查。最为讽刺的是,这一系列造假丑闻的缘起,竟是一篇关于“不诚实”的研究。
话说回来,行为科学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可重复性堪忧,伪造数据只是成因之一,此外还有统计上有意无意的错谬和样本量过小等因素。2015年有100项心理学研究被人组织复制,结果多达六成无法复现,引发学界内外一片哗然。在随之而来的激烈争论中,有人质疑所选取的“百大”原始研究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有人认为一些试验复制时的环境差异已经大到不能再被称为“复制”。
但时过境迁,随着更多复制研究和现实应用的结果陆续出现,现在可以公允地说,社会心理学当初引人兴奋的很多发现,要么不够稳健,要么作用被明显夸大。我们不再能指望这些心理机制在现实中会有以小博大的奇效。如此看来,本书的谨慎态度着实妥当,也难能可贵。行为法学打破渴望惩罚的直觉已是大功,将来它可以踩在更坚实的科学之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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