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网游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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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12 月 22 日),有关部门出了一份《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果,引发了强烈的反响,还影响到了相关企业的股价,其中网易跌了24.6%,腾讯跌了12.35%,光这两家合计就跌了超过4500亿元。
还有其他的一些游戏股,也跌得比较多,基本都超过了10%的跌幅。
之后各种意见领袖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大致分成三类:
  • 有的认为,《办法》管得太细、太宽,而且再次体现管游戏的部门真多——这会引发政出多门、政策不稳定预期,所以导致相关企业股价大跌;
  • 有的认为,发布时机不对,经济环境本就脆弱,而且之前有关部门说了要维护好经济信心,结果却来这么一出,至少观感上好像有点前后不一致,所以不太合时宜,自然会引发股市波动,连股民、退休老人胡锡进也说,股市刚有的一点回暖又被浇了冷水;
  • 还有的就更极端了,认为这里面有些条款是针对具体企业的,又或者认为这是一个伤害而非保护行业、削弱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文件,比如,据说拥有全球最大电子游戏销售平台Steam,一年能从中国赚走700个亿,所以当国内游戏公司受到束缚,那意味着钱更多地被外国公司挣去了。   
具体到个别的管制措施,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必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不得设置强制对战;游戏币必须以数字人民币交易等都引发了热议。
不过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游戏行业另一个主管部门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表示,既然是征求意见稿,表明目前阶段各界均可畅所欲言,以使其切实可行,更为完善。
所以具体管制办法如果确有争议,相信有关部门会综合考量的。
这事爆发的当天,我为了写一篇关于国内电商平台的稿子,正阅读相关主题材料,正好看到关于美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亚马逊的几本著作、数篇文章。
这些材料看完后,给我一个最大的震撼,是我发现:
我们国内很多评论者、网友一直相信的“只有国内的互联网公司才会受到那么多行政管制”这个观念,可能是错的。
实际真实情况是,包括游戏公司在内的许多美国互联网公司,受到的行政管制,从数量到严厉、细致程度,乃至管制部门数量,均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过奇怪也奇怪在这儿:
尽管管制那么多那么狠,但很少听到老美哭天抹泪地喊“市场经济要完了”,或者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角度出发抗拒一切行政管制,更听不到有人说“如果互联网公司被管太多会削弱国际竞争力”之类的话。
相反,老美的舆论,对这些受到管制的互联网公司一点也“不友好”。
比如美国作家布拉德·斯通写的《贝佐斯传》,这书开篇就讽刺上了:
尽管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财富傍身,但美国人对他的情感却是“复杂的”,因为亚马逊虽然很成功,但声誉并不好,人们对他“盘剥”亚马逊仓库中的蓝领工人表示不满,对他只放空炮不干实事的“气候承诺”表示怀疑,更对他纵容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感到愤怒。
写这本书之前,这哥们还写了一本关于亚马逊的书,叫《一网打尽》,被贝佐斯的前妻打了1星,说这书“偏颇”“误导”,贝佐斯本人也很不高兴,说作者不该“八卦”他父亲。所以当斯通写《贝佐斯传》,提出想采访贝佐斯本人时,被无情地拒绝了。
至于管制对股价的影响,一般来说,管制提议来了以后,股价免不了受到些许震荡,但很快又会恢复。
比如亚马逊,其市值一度是世界第一,至今依然是仅次于苹果、微软、沙特石油、Alphabet的第五大公司,市值超1.5万亿美元。
那这就有个问题,为什么老美互联网、科技公司受到那么多管制,美国人好像跟没事人一样,情绪稳定,进而股价稳定,也不担心国际竞争力下降?
我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我的观察是这样的:
一项管制、乃至一个征求意见稿,都能引发股价、舆论双恐慌,主要并不是管得太细、太宽、太严、太多,甚至管的部门多,而是留给企业的博弈空间太小。   
我主要以亚马逊受到反垄断调查的故事来阐述这个问题。
#02
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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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亚马逊的反垄断,早在2017年就开始了。
当时有个叫莉娜·可汗(Lina Khan)的耶鲁法学院的学生,写了一篇长达4万多字的长文,发表在耶鲁法学期刊(Yale Law Journal)上,题目叫《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
Lina Khan
文章发表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莉娜·可汗也因为这篇文章一炮而红,当时纽约时报、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与华盛顿邮报(2013年,被贝佐斯收购)等美国主流媒体,都曾报道过她的研究,而亚马逊的压力自然是很大的。
但说实话,这并没有影响亚马逊的长期股价。
就在同一年夏,因为亚马逊股价上涨,贝佐斯的财富超过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
尔后,股价继续一路快速攀升,截至2018年秋天,亚马逊的市值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要知道,2012年它的市值才1200亿美元,不到6年翻了8倍,而现在更超过了1.5万亿美元。
不过亚马逊的运气,好像也到头了。
因为拜登上台后,作为亚马逊的死对头莉娜·可汗,居然产房传喜讯,升了,2021年,年仅32岁的她,被拜登任命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主席。  
这个FTC,是专门对一些互联网、科技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的一个部门。
上位后,莉娜·可汗非常正经地发了一条推特:
“我非常感谢参议院对我的确认。国会创建FTC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工人和诚实的企业免受不公平和欺骗性做法的影响。我期待着大力维护这一使命,为美国公众服务。”
这似乎意味着,亚马逊的好日子到头了。
果不其然,经过两年多的筹备,今年9月,FTC和17个州,终于对亚马逊正式发起了反垄断诉讼,指控它搞不公平竞争。
具体指控包括哪些内容呢?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其利用采取“反折扣措施”,对在其他平台提供低于亚马逊价格的第三方商户进行惩罚;
二是要求希望加入Prime体系销售商品的第三方商户必须使用亚马逊的物流配送服务。
其中第一点,是亚马逊要求所有商户在其平台的销售价格,必须是全网最低的。
为了实现这点,他们搞了一款AI工具,实时监控平台商户在全网的定价状况,一旦发现商户在其他平台的价格更低,就会对其进行惩罚。
主要惩罚措施,是取消商户的“黄金购物车”——一项便利消费者购物功能,平台80%的交易都通过它来实现,所以一旦取消,那商户基本就玩完了。   
经常赢得Buy Box的卖家会获得更多的销售额
另外,亚马逊还有一个“亚马逊品牌标准”计划(ASB成员),要求一些关键商户参与,参与了就会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当然也要遵循更严厉的规则,但如果参与了,却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进行销售,那ASB成员的资格就会被取消,而且会遭受非常严厉的惩罚,甚至禁止在平台继续经营。
FTC认为,这些规则是不合适的,既会伤害商户,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商户表示,自己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之中,亚马逊简直跟奥威尔《1984》里权力无孔不入的DC“老大哥”一模一样了。
根据媒体的报道,实际上亚马逊针对商户的监控,远不止于“最低价”监控,而是还有“提高价格”的骚操作。
就是当发现亚马逊平台上的商品价格已经是“全网最低”后,如果还有一些上涨空间,亚马逊就会及时且适当地提高这款商品的价格。
这个操作,叫“尼斯湖水怪计划”(Project Nessie),根据FTC和媒体的调查,从2014年开始,亚马逊利用这个操作,为自己带来了至少14亿美元的额外利润。
第二个方面的指控,比较好理解,是亚马逊有一个VIP会员系统,叫Prime,一年会费99美元(2014年之前79美元),消费者加入以后,可以得到免费的2日内递送服务,还能享受Prime打折优惠,优先享受闪够服务,以及免费看亚马逊上的电影、电子书等。
但是,现在加入Prime的消费者非常庞大,所以如果商户不加入,会损失很多的消费者,因此很难拒绝加入。问题就在于,一旦加入了,亚马逊就会强制性要求商户使用他们自营的物流系统,叫FBA。   
在FTC看来,这种捆绑行为,是不合理的,损害了商户选择权,最终也会将高成本传导到商品价格上,让消费者吃亏。
#03
亚马逊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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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FTC针对亚马逊的反垄断指控。
从中你会发现,这类指控非常的“细”,管得也特别“宽”。
像价格监控这种事,难道不是平台可自主决定的正常的市场行为吗?为什么调个价格,行政部门也要插手?
难不成,怎么调价,调多少价,还需要跟行政部门报备吗?如果真需要报备,那岂不成了计划经济?
显然,从面上看,这类管制,看起来非常不合理。
实际上,如果大家去看关于国内电商平台的报道就会知道,亚马逊那种所谓AI价格监控,在我们这边是非常普遍乃至稀松平常的做法。
价格战,尤其是争取全网“最低价”战略,甚至是国内某些电商平台标榜的最骄傲最有成效的战略,一点问题没有!
但在老美那,你看,它就被有关部门视为不合理。
再以会员服务中强制性使用亚马逊自家物流系统这点来说,好像也没什么不对嘛!
亚马逊之所以要求商户用自家物流,是为了保证Prime的消费者的良好体验,商户入驻亚马逊是自愿的,加不加入Prime计划也是自愿,如果实在不愿意使用亚马逊自营的物流,那完全可以不入驻不加入不就行了?
这一切不都是市场行为吗?
按照我们国内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的说法,任何干涉企业自主经营行为的行政手段,都是“过度干预”,是市场经济当了“最危险的时候”的标志。
——这是现在很常见的观点。
但在FTC看来,这就是平台对商户的压榨,是平台利用了自身的垄断地位“盘剥”商户、进而可能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
美国行政部门的手伸得如此之长,我相信是很多国内的评论者没有想到的。
但他们或许更没想到的,是当莉娜·可汗领导的FTC“伸手”表演完以后,亚马逊居然不服,开始了它的“反抗”表演。
包括贝佐斯在内,以及亚马逊的法律团队,当然是不接受FTC的指控的。
其中亚马逊总法律顾问扎波斯基说道:
“如果FTC得逞,结果将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减少、价格上涨、消费者的送货速度变慢、小企业的选择减少——这与反垄断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而亚马逊也公开发了一份声明,声称FTC的诉讼“从根本上背离了该机构保护消费者的使命”。
还有贝佐斯本人也辩称,互联网平台天然就有“规模经营”的特点,否则,赚不到钱的。
除了亚马逊自身反击外,FTC的指控还遇到了其他的麻烦,其中一个就是诉讼时间。
一般来说,这类诉讼会拖很久,往往长达数年。
这样一来,FTC会非常吃力,因为他们也要聘请相关法律机构去提告,而聘请律师是要花钱的,而这钱来自纳税人,拖得越久,钱花得越多,纳税人自然不高兴。
而且我们都知道,美国政府是四年一届,所以如果有新的总统上任,整不好案子还没结,莉娜·可汗就可能已经不是FTC的主席了,案子随后也可能不了了之。
还有个原因,也可能导致FTC的指控失败,就是莉娜·可汗依据的法理,本身也不是所有人都信的。
莉娜·可汗写的那篇《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以及她后来发起的起诉,被称为新布兰代斯主义,简单来说就是从市场整体生态的角度去抗衡垄断,但过去美国政府反垄断成功的案例,主要依据芝加哥学派,强调垄断行为对给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如果有损害就违法,如果没有那就不算。
正是基于上面的这些原因,美国舆论普遍都不看好FTC的提告。
实际上,早在去年的3月,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就已经驳回了华盛顿特区对亚马逊的一项反垄断诉讼。
以上就是FTC和亚马逊之间关于垄断与反垄断的大致博弈过程了。
从中你能非常清晰地看出:
FTC的手,伸得是真长,但伸手不伸手那是它的事,而企业不是吃素的,所以愿不愿接受,那是企业的事。
FTC可以依据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对亚马逊进行指控、起诉,但亚马逊也有权利进行辩驳,最终不是FTC说了算或一纸罚款了事,而是需要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所以关键,不在于行政部门会不会伸手,以及手伸得有多长,而在于企业有没有办法去应对、辩驳和反抗。
如果说亚马逊只能干等着“铁锤”落下来,甚至连“躲”的权利都没有,那毫无疑问,只要FTC发个征求意见稿,只要它打个哈欠,就能把亚马逊吓得半死,连夜表态表示服从,而股票也会一泻千里。
#04
贝佐斯
需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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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FTC的指控,那你可能要问了,美国企业最大的行政手段干预威胁,不也就一个FTC的反垄断指控吗,还有别的吗?
其实还真有,而且不少。   
我们都知道,亚马逊有个“黑色星期五”购物节(相当于我们这儿的双十一),但如果你去搜搜这个节日就会发现,每年到这个时候(没错,就是每年),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亚马逊仓库、物流的蓝领工人们,就会出来闹一闹、罢个工什么的,这都快成了他们的固定套路了,消费者在过打折购物节,他们则似乎在过“加工资节”。
这类罢工,尽管有时候规模不大,但效果还是不错的,它会让有关部门不要忘了敦促亚马逊给最底层的蓝领加工资。
比如,今年英国的亚马逊工人罢工前几天,英国财政部就刚刚调了一次最低工资。而亚马逊也表态,自己给的工资,远超过英国要求的最低工资,所以工人们,放心干吧。
除了保障工人工资的有关部门会盯着亚马逊外,还有一个行政部门也非常“关心”亚马逊,那就是环保部门。
贝佐斯早些年曾经夸下海口,说亚马逊将在2040年实现碳中和,比《巴黎协定》设定的最乐观的目标还要早10年。
但是包括政府部门的批评者在内,却一直认为亚马逊只打嘴炮,没有付诸行动,所以敦促亚马逊学其他企业公布“碳足迹”,即经营排放的有害温室气体情况。
亚马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部门,多年来一直说“好好好”,声称会采用更高效的建筑节能标准,会减少浪费性包装材料,却一直没有公开相关数据和进展。
这样一来,环保部门就一直盯着亚马逊,时不时就给他一点“提醒”。
早在2022年1月,亚马逊就因为受到欧盟提出的“污染者付费”政策的影响,被迫要求平台商家进行EPR注册,即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自己会产生的废弃物,同时缴纳一定费用。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不是的,还有很多行政部门都想过来咬一口“唐僧肉”的。
再比如,美国有些州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电商的崛起,正在消耗他们的税收收入。
所以现在有些州,比如加州,就突发奇想,要求亚马逊这样的在线零售商缴纳营业税。
贝佐斯有段时间非常抗拒这事,怕失去相对线下零售的价格竞争优势,一度发起公民投票反对相关法案,但没成功,后来没办法也就只好从了。
再比如,亚马逊的海外商户,应该会比较清楚,美国有个部门,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叫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
这个部门,是负责管理和执行美国对外经济和贸易安全的部门,一旦认定谁在从事恐怖主义、跨国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就会对其进行金融制裁,甚至有权对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资产进行控制和冻结。
这个部门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亚马逊的,但因为对入驻于其上的商户有影响,其实也间接干预了亚马逊的日常经营,而且它要求亚马逊担负相关监管责任。
所以2020年7月,亚马逊就因违反了多项OFAC制裁计划,而被OFAC处罚了,当然亚马逊不服,最后是双方达成了和解,亚马逊赔了134523美元。
有段时间,亚马逊大量商户莫名被封号,也是因为这个部门。
总之大家看吧,其实像亚马逊这类互联网公司,面临的行政管制部门、管制措施,是非常多的,并不是我们国内很多人想象得那样,认为美国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行政管制少,甚至就没有管制。   
所以我再强调一遍,老美的科技、互联网公司之所以牛逼轰轰,它的市场经济之所以活跃,是因为虽然企业面临着诸多行政管制,但所有管制都必须依法做出,企业如果不服,有抗辩的权利,最终裁决,是由保持中立的法院说了算。
那老美的市场经济活跃,会不会是因为行政部门比较公正呢?还真不一定。
以FTC发起的反垄断诉讼为例,因为莉娜·可汗是拜登任命的,所以普遍认为,这次起诉,只是拜登政府为了向选民表明自己不怕这些巨头罢了,但因为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一直是民主党的金主,所以就算提告了,也不会真的要赢官司。反正官司不官司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表演给选民看。
那从媒体舆论来看,是不是大家都很支持亚马逊这样的互联网巨头而反抗行政部门的干预呢?严格来说,是这样的,因为美国人相信市场经济还是少点行政干预好。
但也不绝对,因为媒体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博弈主体,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他们从来不会因为要“保护”市场经济或“保护”企业家,而对互联网大佬网开一面。
贝索斯与前妻麦肯齐
所以2019年贝佐斯离婚那会,几乎成了一场媒体狂欢。他抛弃跟他一起打天下的糟糠妻麦肯齐·斯科特,出轨电视台女主播桑切斯,闹得是满城风雨。
有个跟时任总统的特朗普关系非常好的八卦小报,叫《国家询问报》,曝光了贝佐斯发给桑切斯的短信和私密照,引发巨大争议,贝佐斯甚至请了私家侦探调查这事。这家报纸的老板,据说是为了修复与特朗普的关系而故意放料,因为贝佐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跟特朗普的关系一直就不太好。
总之,媒体舆论从来不会特殊照顾创业家、企业家,该怎么消遣还怎么消遣,除非你出钱买版面。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媒体不“保护”企业家,不认可市场经济呢?当然不是。   
媒体爆炒贝佐斯的丑闻,有一条评论说得很好:对于一个只把他(贝佐斯)当做漫画人物的世界来说,让他多一点人性化,也不是啥坏事。
如果贝佐斯这样的超级富豪都需要“保护”,那只能说那个能“保护”他的主体,比超级富豪还超级富豪,是真正能一言九鼎压垮人的“老大哥”存在。
所以我还是那句说,市场经济的关键,是法制,是平等的博弈,是行政部门、企业、打工人、消费者、媒体都没有特权,都没有一家独大的可能,而不是什么管制少一点或多一点,或好一点坏一点。
 -END-
撰稿:书单君
主编:左页
图片来源;《1984》,视觉中国,部分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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