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后找不到肇事者,谁来担责?
![](http://static.careerengine.us/api/aov2/https%3A_%7C__%7C_mmbiz.qpic.cn_%7C_sz_mmbiz_jpg_%7C_CvJFdyLOapJu8UqVh0SkGHesuUWb7BHdGrGowzg4dbURRazWKp5iaBTD1ay1rcXPNgvUmgIibfT9moQRvElIttibQ_%7C_0%3Fwx_fmt%3Djpeg.jpg)
董某将其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并交纳了停车费用,停放期间车辆右前部被刮撞。董某报警后,交警大队经过调取监控发现涉案区域监控失灵,无法确定侵权人。董某认为管理该停车场的保安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监控进行维护检查,导致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故诉至法院请求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保安公司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董某车辆在停车场受损,且该车辆系第三人损坏,保安公司仅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董某提供了车辆进入车场时监控画面照片及车辆受损后照片,法院结合其第一时间报警调看监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车辆系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现无证据证明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停放或驶离过程中进行了必要巡视或引导指挥,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董某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法官说法
判断停车场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提示及安保手段,例如:安装摄像头、定时巡逻、对停放车辆及驶离车辆进行引导指挥等。
二是存在第三人侵权或其他外界侵害时,停车场管理者是否及时提供了必要帮助,防止损失扩大。三是停车场内设施是否达到了合理的安全标准。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编辑:石慧
关键词
义务
赔偿责任
第三人
证据
情况下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作者最新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Copyright Disclaimer: The copyright of contents (including texts, images, videos and audios) posted above belong to the User who shared or the third-party website which the User shared from. If you found your copyright have been infringed, please send a DMCA takedown notice to [email protected]. For more detail of the source, please click on the button "Read Original Post" below. For other communications, please send to [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用户推荐收藏至CareerEngine平台,其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及知识版权均属用户或用户转发自的第三方网站,如涉嫌侵权,请通知[email protected]进行信息删除。如需查看信息来源,请点击“查看原文”。如需洽谈其它事宜,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