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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而饮用水水源保护更是水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广州作为岭南水乡,全市共有51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水源保护区,面积达1286.61平方公里。新修订的《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措施、共同治理以及未进入城镇供水管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规定》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要求,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明确要求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等,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界标、标志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加强污染风险防控
《规定》明确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源名录并动态分类管理,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针对车辆、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穿越保护区问题,《规定》明确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区域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针对使用化肥、农药污染水体的问题,《规定》明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减轻地表径流对水体污染。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措施
 《规定》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要求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和水质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月统一公布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韧性,有效解决备用水源“备而无用”问题,《规定》要求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特别是水质较好的中型及以上水库,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备供水设施,根据需要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障突发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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