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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敏律师事务所
对于EB5投资人来说,花钱不是问题,问题是花了钱投了资后来区域中心暴雷,最后绿卡、投资、还有等待的时间都变成了沉没成本……
此类EB5投资人数不胜数,甚至还成立了许多投资中心的受害者联盟集体维权。
许多人被这一过程折磨得身心俱疲,最后出走加拿大……
此处自带bgm……
那以前,美国zf其实也不是很在意我们EB5投资人的血汗……
但是现在(小编觉得经济下行让每一分投资💰都至关重要!)移民局终于看到了我们的心声,在今年10月11日,提供了对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 (RIA) 对《移民和国籍法》(INA) 中 EB-5 计划的变更的解释的额外指导。
重点1:对于根据 在RIA 颁布之日(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 I-526申请的EB5投资者,RIA 取消了投资者他们的获得临时绿卡期间必须维持投资的要求。
什么意思?
我们先来看看EB5的申请程序👇
要想撤回EB5的投资又不影响绿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I-526/E申请已经递交;

第二,就业已经创造。


以往,至少一直到申请永久绿卡的时候,申请人的投资都不能动。
现在,只要2年投资期满之后,您不用等到I-526/E获批就可以撤资!
重点2: RIA修改了INA 203(b)(5)(A)(i)关于投资或积极进行投资必需金额的一般要求,就是所需投资必须在满足创造就业机会预期,以及被投资至少两年。
也就是说,按照新规定,获得临时绿卡的日期和投资开始两年到期日这两个日子哪个后到,哪个就是您在移民法上要求返还资金的时间
(当然,如果您跟区域中心签订的投资协议有别的退出约定,就不属于移民局规定的处理范围)
但是,如果在提交 I-526 或 I-526E 申请之前投资超过两年,则在正确提交 I-526 或 I-526E 时,还是应该保留投资的哈(重新交I-526或者I-526E重新算排期可不是开玩笑的……)
在额外指导公布前,投资人取得临时绿卡后,还得等待获得永久绿卡,才能挺直腰板要求退出,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而且EB5签证有多紧俏大家都晓得吧,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很可能是两年根本搞不定的。
按照之前的规定,这些倒霉的区域中心投资人在漫长的等待岁月里还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投资漂泊在外……
大家投资移民的目的大多是移民,不是投资,尤其是很多人选择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款又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心里本身就毛毛的。现在能够提早退出简直不要太香!
哪些人可以受益
只要您的优先日在 2022年3月15日或之后,无论您是EB5直投,还是区域中心投资者,都可以!
这个两年期限何时起算🕙❓
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两年期何时开始,但移民局将开始日期解释为:进行必要金额的合格投资的日期📅。
也就是说,从投资人全款投钱给NCE(新商业企业),并将钱借给JCE(就业创造企业)使用起计算,满2年投资期即可。
也就是说,投资额进入区域中心的时候是不开始计算日期只有投资💰进入新的商业企业,已经要正式开始进行商业运营的时候,这两年才能开始起算🕙
重点3:选错项目的倒霉蛋儿有救了❕😭
在 RIA 颁布之前,区域中心的终止(又不是投资者的错!)对于EB5投资人获得绿卡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如果区域中心的终止被移民局认为是Material Change(重大变更),如果投资人还没拿到临时绿卡,就只能自认倒霉😭
这将导致您的I-526被拒,或者已获批的I-526被revoke(撤销)😭
不过如果已经拿到临时绿卡,在遭遇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您的绿卡还是有救的!
如果项目已经创造就业,您需要再挂靠新的区域中心去递交I-829申请;
如果没创造就业的话,就要去新区域中心那里申领就业使得I-829获批。
你说烦不烦!
但是这次移民局终于听到了我们这些无辜投资者的心❤️声!
RIA 在 INA 203(b)(5)(M) 中添加了一项新条款:
允许与终止的区域中心相关的善意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保留资格
也就是说,在区域中心关停后,移民局必须要通知投资人,并且给投资人180天的时间,去挂靠到别的区域中心
新的区域中心不需要覆盖原项目所在地
那些优先日在RIA制定前(2022 3 15 日之前)的投资者怎么办❓
移民局认为:新老投资人,都受新法的保护,原则上按照新法法条执行。
不过……
如果之前的区域中心仅仅只是行政层面不合规被关停的话譬如之前的区域中心仅仅是因为没有按照新法再去维持区域中心的申请(I-956)、年报(I-956G)和诚信基金的缴费而被关停)……
老投资人的移民申请进程不受影响。
⚠️注意:
这里说的是老投资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老投资人根本不需要再去挂靠新的区域中心了,甚至不管是否拿到临时绿卡,都可以直接继续自己的移民进程。
如果需要,移民局可以向投资者发出补件通知或拒绝意向通知,以确定申请人的投资是否持续、是否有资格申请绿卡。
这种RFE准备起来很麻烦,平时60天的准备时间不够怎么办?
这一点移民局也考虑过了!他们有可能把这类RFE的回复时间延长到180天,给大家更多的准备时间!
总结一下,移民局的最新解释就是要告诉大家:快来申请EB5吧!投资资金锁定时间我们给你减少了!而且区域中心投资风险也给你降低了!
当然,这个memo出来之后也有不同的解读。
比如说,尽管这个memo是10月11日公布的,但是移民局并未在10月26日公布的审理手册中更新memo的内容。
这就相当于地方规章制度说我们改了,但是后面修订的法律没改,所以是否可以执行确实还要观望观望。
(审理手册中还是维持了投资退出时间为获得临时绿卡之后的2年,而不是投资后2年)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移民局是移民局,区域中心是区域中心。
投资协议是投资人跟区域中心签订的,谁不想拿着免费贷款多用几年。所以区域中心是否会跟随移民局的步伐,下调退出时间,我们也得再看看他们未来的动作。
另外,之前我们也提到,无论移民局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几年可以退出,创造就业这个要求可是实打实的。EB5项目一般都是大工程,投资周期长,见效慢。
如果就业不足肯定是不能撤资的,还是需要递交I-829,申请一年的就业创造宽限期。
因此,从投资到雇佣符合要求的美国人两年时间够不够也确实对项目是一个考验。
省流版:

叭叭这么一大堆,
到底这个政策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答:移民局可能自己都没及时统一政策,而且区域中心这边怎么出投资协议都难说,要再观望观望。
近期H1B批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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