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公子
如果同一种罪恶屡禁不止,法律就应该感到汗颜。
如果一种本可制止的恶,竟然能在重复与放纵中升级成更大的恶,法律就应当重新书写。
12月4日,广东阳春再现校园霸凌事件,这一次,年仅13岁的受害者在教室里,于众目睽睽之下被打成植物人。
事情发生在上午9点课间时候,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与廖某某发生口角,江某某伙同黄某某等人,用衣服包住廖某某的头,手持扫把棍对其乱棍击打。
棍棒打到后脑部,廖某某登时眼前一黑,然而暴力并没有停下,更多的拳头对照着他头部挥来。任课老师得到消息后,火速赶到现场,看到廖某某已瘫倒在地动弹不得,立刻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伤情的严重性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廖某某被脑疝、脑出血,连转了三家医院,仍然深度昏迷,几乎成了一个植物人。
家属接受采访时说,孩子濒临死亡,只有万分之一概率生还,而医生透露,伤者醒来的几率很渺茫,“只能靠他自己的意志力”。
好端端的孩子,上个学把命都上没了,任是谁都无法接受。据廖某某的家人说,孩子学习成绩不错,性格也十分老实,不知道为何会被打成这样。
为了弄清楚矛盾起因,家属去问了学校,学校却让他去问派出所,家属又找到派出所,得到的答复却是让他去问学校。
而打人者江某某的父亲则表示,他也不知道孩子为什么会打架,孩子(平时)在家里都没什么异样,“可能就是去了学校,跟那些同学一起玩,(所以才)这样的。”
从采访视频中可以看出,江某某的父亲也很无措,他一再重复着“不知道”,并表示愿尽所能弥补廖某某的家庭。
但,一个健康鲜活的生命能用什么来弥补?
江某某等人持棍殴打廖某某前,还特意用校服将廖某某的头套住,这一看就不是第一次打架了,作为家长,一问三不知就可以推卸责任吗?
据报道,目前江某某已被警方带走,该霸凌事件也已刑事立案,后续处理还有赖于警方调查。但廖某某家属们并无过多精力再关注这些,他们目前最大的诉求,只是保住孩子的生命。
纵观近年来频上热搜的校园霸凌事件,不难发现,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手段已经越来越多样化,性质也越来越严重了。
从一开始的辱骂、殴打,到脱衣服、剪头发、烫烟头;
再到逼迫吃屎、用筷子猛插女同学下体;
再到今年9月,在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就读四年级的10岁男童小强,曝出被两名男同学长期轮j+鸡j+性虐,震惊全网。
直到这次,终于发展到要打死人了。
校园霸凌事件屡屡酿成恶果,曝上热搜,关注度不可谓不高,可专项司法体系始终未能推动建立。
也因此,虽然江某某殴打廖某某事件已经刑事立案,但由于施暴者还在读初二,属未成年,最后结果可能也并不乐观。
对于未成年人的恶行,现有惩戒依旧是教育为主,过于恶劣的才略施小惩,以期小惩大诫。
但我们必须明白一个现实:现在的孩子接受信息来源广,学习能力强,思想和认知都跟过去的同龄人不可同日而语,成人社会给予的“宽容”和“保护”,在他们眼里很可能只是可以钻营的法律空隙。
如果继续保持现状,那么未来在面对此类已经发生的恶性事件时,我们仍然会是束手无策的。
关于法律的修改调适,我们完全可以听听民间的呼声,或参考下国外的相关法例。
比如,有网友建议:“校园霸凌者取消高考、研考、公考、教资考资格,档案上一定要留下霸凌记录,将来求职也寸步难行。”
也有网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排除霸凌欺辱犯罪等行为,如有犯,当跟成年人同罪。”
还有人说:“未成年人不能履行的罪责,可延至其成年后再承担。”
2022年1月,法国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了《校园霸凌法案》草案:不论是否成年,校园欺凌都是刑事犯,最高可判10年监禁。
罗翔教授曾说:相比于积极的施暴者,那些本有责任、有能力去制止罪恶之人的姑息放任,与邪恶并无本质的不同。
提高犯罪成本,能有效制止大部分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实在不能判刑定罪,那就让监护人来承担吧。
善良这东西,就跟天赋一样,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存在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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