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春亮
我的微信,防失联
昨天那篇关于血槽姐的文章,不翼而飞了。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删,我所写的每一个点都是新闻报道过的事实,采信的都是官方和当事人的说法,甚至“小姑姑”联系上海市卫健委的10月14日和15日这两天是周末,我也是查过万年历的。

我虽然是做了一些推论,但这些推论,也都是基于官方的说法,且有理有据。

比如,上海官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调查,事发时卫健部门接相关部门函件,请求正在西藏日喀则市的援藏医生前往涉事医院参与救治。此事不存在因私人关系等不正当因素导致的行动。
这是他们自己的说法,对吧?于是,我得出【
“相关部门函件”还怪有用嘞
】的结论,合情合理吧?

既然血槽姐一家人都说自己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那不是巧了吗,咱们大家,哪个不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于是,我就想,这么有用的“函件”,普普通通的血槽姐能申请到,那我们其他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不是也能申请到呢?

这样的联想,也没有任何出格的地方吧?
然后,我恳求上海市卫健委三件事:
一、公布一下,是哪个部门发的什么相关函件,需要哪个级别的(比如医院还是市政府的),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手续都是什么。
二、公布一下这个相关部门的电话,以及上海市卫健委有没有专线电话管这事。
三、如果可能,请告知,其他省份的游客,也可以申请这个“相关部门函件”吗?
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一来,以后去西藏旅游,若发生类似的事情,大家也都可以得到更好的救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是天大的好事,对吧?
二来,如果公布了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就意味着每个上海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都能得到同等待遇,也就打消了公众对特权的质疑,也没错吧?
我的这套逻辑和思路,经得起推敲吧?
但我昨天的文章,也有一个地方做得不够好,就是没把我的疑问总结出一个简洁而精准的说法。直到今天看到《大河报》问【卫健部门异地协调救治是否有普惠性?”】,我才一拍大腿,连说就是这个意思。
带着这个疑问,今天(12月1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以一位异地急需用血者家属的身份,求助了上海市卫健委。
而上海市卫健委给出的回复,就让人很尴尬了。

当然,这个记者的问法,还不够严谨,人家可以继续坚持说,献血是由阿里当地医院和卫健委组织,上海市卫健委协调的是援藏医生。
应该拿我那三个问题去问他们才对,并请他们公布“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啊。
不过,异地用血求助当地医院,在当地申请,不是不能理解。只是,当记者问在血槽姐之前是不是有这样协调救助的渠道,工作人员竟然说自己不清楚,我就有点不理解了。
我在上篇文章里说,10月14日,周六,血槽姐发生车祸;10月16日,周一,日喀则的上海援藏医生就到达血槽姐所在的阿里地区人民医院。
要知道,从日喀则到阿里地区,有1100多公里。

也就是说,要想请日喀则的援藏医生给血槽姐看病,得保证上海卫健委周末有人值班,好接到血槽姐亲戚的求助电话;
还得保证相关部门也在周末上班,才能给8000里外的上海市卫健委开具“函件”;
还要保证上海市卫健委、相关部门和援藏医生三方沟通起来十分顺畅,且超高效率,否则这一切复杂的操作,就没办法在周末两天之内,甚至是一天之内完成。

八千里之外的上海卫健委,在周末为血槽姐安排两千里外的医生看病,如此高效率的操作和配合,如果是第一次,那这个经验值得大力推广啊,所有部门都该向上海市卫健委学习啊。
如果之前就有这样的救助渠道和案例,那么如此正能量的事迹,同样值得褒奖并宣传啊。
同时,请把这样的救助渠道公之于众,让异地协调救治真正具有普惠性。
我们期待着。
无论哪种情况,作为对外联络的工作人员,竟然会不清楚这件事,这是失职而奇怪的。
其他的我也不敢再说什么了,看到群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好,作为结尾:

血槽姐事件当然有可能背后并无猫腻,但我们依然要问,小余在这一事件过程中享受到的服务,就是普惠的,还是只有她才能享受到?如果是普惠的,申请程序如何?如果不是普惠的,这就是一种特权,不管这种特权是基于权力,还是金钱和人情。只要这是特权,救命就不值得称赞,因为(这就意味着)只有有权力的人,才配活下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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