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总是促使我们思考:什么是正义。
2023年10月7日,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宣布对以色列采取代号“阿克萨洪水”的军事行动,并表示已向以色列境内发射了至少5000枚火箭弹 。以色列随即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对加沙地带哈马斯目标发起代号“铁剑”的行动。这是自1973年赎罪日战争以后,时隔50年以色列再度向哈马斯宣战。
可能很多人就觉得,战争那就是说干就干,为啥要宣战呢?
我们今天就来读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本经典著作《社会契约论》,看看能否找到答案。
在卢梭看来,即便是战争,同样也是契约的一部分,也是需要去契约的。并且,是仅限于国与国之间的一个契约,与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
既然是契约,那就必须有规矩。什么规矩呢?
首先就是必须要宣战,宣战代表着他认为自己发动这场战争是合法的,觉得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往往认为自己是受了伤害,受了屈辱的。所以后面也要展开合法的报复,这个报复可能来得极其猛烈。所以宣战是一份通知书,告诉你:你这个国家从现在开始,从上到下都是我的合法打击对象,你们好自为之。
但是,即使已经宣战成为正式的一场战争,一个公正的君主,虽然可以摧毁对方的政权,杀死军队所有手持武器的人,占领敌对国领土上的所有公共财产,但是,当敌人放下武器的时候,你就没有权利杀死他了,甚至也没有权利去剥夺他的个人财产。因为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以当敌对国的老百姓拒绝拿起武器,或者说已经放下武器的时候,就已经跟自己的国家解除了契约关系,变成了一个单独的个体,单独的个人。单独的个人跟一个庞大的国家是不能构成敌对关系的。所以即使在战争当中,你也没有权利杀死他。
宣战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表明自己发动战争的合法性,以此来争取其他国家的同情和支持,也为了防止自己在战后被送上国际法庭。
当然,宣战不一定代表正义,只是宣战的国家自己觉得是他即将采取的战争行为是正义的。
但是,有的国家打仗就没有宣战。
如果开战的理由过于勉强,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怎么好意思宣战呢?
《社会契约论》原文节选
第四章 论奴役

战争涉及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战争中,人们完全是出于偶然才相互为敌;他们不是作为个人甚至不是以国民的身份,而是作为士兵卷入了战争;他们已经不再是祖国的成员了,而成了祖国的捍卫者。换而言之,一个国家只能和另一个国家为敌,不能与个人为敌,因为本质不同的事物之间是不会有任何真正的关系的
这一原则和古往今来所有的制度都是一致的,也符合所有政治社会的一贯行为。宣布开战与其说是对敌国政府的警告,倒不如说是在告诫对方的人民。外来人侵者不预先宣战,就劫掠、杀戮或拘禁别国君主的臣民,不管这个人侵者是国王、单个的人还是一个民族,都已经不是战士了,而成了土匪。即便在战争的胶着期,一位公正的君主也会尽自己的能力获取敌对国的公共财物,然而却尊重敌对国的人民以及私人财产;他尊重的是他本人的权利赖以存在的原则。鉴于战争的目的是征服敌对国,只要敌对国的保卫者拿着武器,战士们就有权杀死他们。然而,对方只要一缴械投降,就不再是敌人了,也不再是敌人的工具了;他们又成了普通人,此时任何人都不再拥有剥夺他们生命的权利。有的时候,无需杀戮一兵一卒就可以摧毁一个国家。为了夺取胜利,破坏是不可避免的,但战争无权造成过多的破坏。这种原则并非格洛蒂斯的发明创造,也不是基于诗人的构想,而是从事物的本质中提取出来的,以推理作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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