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将继续和大家分享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A美国杰出人才类别下的10个关键条目中的细节和标准。特别是在9月份,移民局发布了最新的审查手册,为移民官提供了新的指导。这些新的标准与以前有所不同,我们会详细地跟大家分享。
今天的重点是媒体报道这一条目。很多人对此不甚了解,也常因此感到困惑。在这方面,移民局有其特定的评判标准。首先,对于媒体报道,必须是直接关于申请人本人、其工作或作品的报道。或者报道必须与申请人所声称的专业领域相关。例如,如果申请人的专业是汽车行业,但是高尔夫打的很厉害,其高尔夫球技术在杂志上被报道,这是不符合要求甚至减分的。
 报道内容的标准要求:
  • 移民局还指出,媒体报道不必完全只关注申请人和其工作或作品。报道可以涉及其他事项,但必须有对申请人及其工作或作品的重要提及。但是简单的提及,例如仅提到名字或简单的句子,也是不足够的。这部分判断的标准就比较微妙,如果说报道不是报道你,但是里面有相对重要的篇幅提及了你也是可以的。
  • 另外移民局也指出,如果是为了销售产品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发出的报道也是不符合标准的。例如,为销售产品、广告宣传或品牌推广而进行的市场营销类报道,也不符合作为个人媒体报道的要求
  • 对于涉及团队项目的报道,如果申请人是该项目或团队的主要参与者或重要角色,这类报道也可以作为媒体报道的一部分
 报纸资质的参考标准:
在评估媒体报道时,移民局会考虑几个要素,包括发行量,发行范围,受众群体,以及谁能够接触到这些报道(如专业杂志的受众群体都是行业内人士就很有说服力)。这些因素有助于证明报道能让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内更加出名和知名。
 音频报道的材料要求:
关于音频和视频报道移民局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比如采访的剧本或脚本。部分申请人困惑于视频媒体如何递交材料,是否要通过光盘,硬盘或U盘来递交?事实上这类材料移民局是不会查看的,他们要求递交的是书面材料如采访的剧本,脚本(transcript),比如说电台采访你时会提供一个脚本,把它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就可以证明电视台有对你进行音频(audio)和视频(video)的报道。
总结来说,媒体报道不仅限于报纸,还包括杂志、书籍和文章合集,只要涉及申请人及其作品或工作的报道,都可以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还会分析其他条目,以供大家参考。 最后祝各位小伙伴一切顺利!如果有任何困惑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精彩文章回顾
如需咨询,请加律所微信
(626) 889-6616
www.newbrightlaw.com
本文所使用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其版权方所有。
文章内容仅为知识分享,不是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转发、分享和转载,如需开白请与我们联系。
Newbright新锦达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